农资打假,检察机关重拳出击,绝不手软!重点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

近几年,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农资类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多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农资犯罪与食品安全等其他犯罪往往相互交织,不仅危害极大,案件办理难度也大为增加。

《意见》指出,2019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别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最为关键的一年,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保障农业兴旺、农村稳定、农民安心。

重拳打击假劣农资犯罪

瞄准重点地区、领域、罪名

农资类犯罪涉及范围很广,此次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

以涉及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犯罪为重点领域。

涉及农资打假、属于检察职责范围

一律认真办理、妥善处置

《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

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2、积极开展立案监督

采取多种举措深挖监督线索,认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农资类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3、强化审判监督

针对农资类犯罪案件量刑偏轻的情况,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对法院量刑畸轻的依法提出抗诉。

《意见》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要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促进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地检察院注重多方借力

全方位保护农民权益

要主动与有关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案件移送、疑难问题会商等合作渠道,运用好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对于行政部门邀请会商、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的案件,及时指派业务骨干参与案件讨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下办案指导力度。

对检察队伍自身提出严格要求

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

在业务学习、培训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劣农资和在兽药、农药、饲料领域以隐性形式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证据收集合法,惩治及时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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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综合执法面临的难题与对策.docx由于政府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管理成本高,部分区域的执法人员由事业单位培训、派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执法力度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不能保证农业综合执法结果的准确性。 2.3农业综合执法经费不充足 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需要对农作物、农产品进行检测,还需要对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中的各个阶段进行考察。在此过程中https://m.book118.com/html/2022/0902/8061075027004134.shtm
2.论基层农业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对策论文摘要面对基层农业执法执法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问题,农资市场面广量大、经营者复杂的局面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隐蔽的情况,提出了支拨经费、宣传服务、重点整治、强化监督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措施。1基层农业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1.1农业执法经费不足 论文摘要 面对基层农业执法执法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问题,农资市场面广https://china.findlaw.cn/xfwq/xiaofeiweiquanlunwen/61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