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

一、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两年一次复检要求,对全市357个生产基地进行复查和执法监管。主要检查内容:

1、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标准、产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1)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兽药、渔药、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2)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农药、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查禁用的甲胺磷、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汞杀菌剂、呋喃丹、瘦肉精、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喹乙酸、各种抗生素滤渣、五氯酚钠、孔雀石绿等;(3)假(伪)兽药、人用药品;(4)垃圾猪。

3、生产基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保证产品可追溯性。农药要符合安全间隔期,兽(渔)药要符合休药期。

检查工作由各市、区农林局负责,根据检查内容对每一个生产基地进行实地监管检查(表格附后),并提出综合结论意见。根据检查结论,由市农林局环能处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督查和抽查。复查情况和生产基地实地监管检查表,在6月底前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

为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计划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生产基地抽检105个,样品200个。其中蔬菜基地70个,样品140个;畜禽基地10个,样品10个;水产基地25个,样品50个。抽检计划占现有生产基地面30%,蔬菜抽验占78%,畜禽占12%,水产占34%。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产品40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抽样350个,占87.5%;绿色食品抽样50个,占12.5%。粮油类抽检30个,蔬菜类抽检24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25个),畜禽类抽检50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0个);水产类抽检7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5个)。样品抽检要求:(1)到现场随机取样;(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抽样标准;(3)抽取样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市场价格付钱,不增加企业负担。抽取样品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按生产季节组织实施,各市、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检测机构共同配合。检测机构需经国家有关质量机构的认定认可,并提供法定依据的检测项目和检验报告。

三、开展打假扶优相结合的整治活动

通过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执法查处等活动,对生产基地技术规程执行差、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据《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无公害农产品名不符实的生产基地或基地退化将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使用和报省主管部门取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资格(处罚办法另定)。对产品质量优、经营守法的生产企业和基地,将继续采取扶持措施,开展推介活动,扩大市场供应量,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让市民更了解、更方便、更放心,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食用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是由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逐步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始于1997年。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主要内容

实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含义

关于食品溯源流程,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下图显示:

构筑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我国国内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情况

我国目前已提出了构建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框架的构想。同时,在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体系中基本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应当遵循“可追溯性原则”。

2001年以来,我国逐步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应当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要有明细账。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了在寿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进行蔬菜质量安全可溯源系统的探索。2005年,北京市顺义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可溯源制。同年,天津市实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我国物品编码中心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对酒类产品经营活动每个批次提供质量安全报告和酒类产品随附单。此外,我国有关部门还在食品种养殖和生产加工领域逐渐推广应用“危害关键控制点分析(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总结“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草拟食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实施纲要,将总结过去的实践,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监管经验,将会以全新的视角进一步明确包括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具体内容。这些都说明,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已被党和政府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

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对构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规定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在监管执法实践中的应用

条形码技术在食品溯源中有待于进一步推广

我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的是,我国食品安全追溯技术体系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从总体来看,仍然不尽完善。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

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差应该是其中重要的诱因。近年来食品安全恶性事件证明,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严格自律和缺乏诚信,往往会因食品质量安全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方式、手段落后

处罚力度不足以形成威慑力

消费者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由于食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溯源信息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同时,社会上缺乏食品溯源信息的公共查询平台,消费者的知情权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致使消费者无法为行政部门辅以有效的社会监督,直接影响到“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立。

笔者理解,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就是要以强化行政职能部门监管为着力点,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为关键点,以强化社会监督为辅助点,以强化电子化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点,从而实现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推进。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笔者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来确保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健全完善。地方立法时完全可以《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作支撑,进一步明晰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各级政府总负责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岗;进一步细化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协作协调制度,落实各自的法定义务;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定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和个体消费者利用其学习掌握的食品安全知识。

建立健全食品入市备案制度

食品入市备案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笔者建议食品流通环节继续健全完善食品入市备案制度,可考虑通过地方立法作出规定,要求外地食品和地产食品的总经销商必须到工商等监管执法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成为其法定义务。这样,就能达到工商部门及时掌握了解食品流通源头和渠道、有效防控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记录制度

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尽快推进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两项制度”,对达不到要求者,可以考虑推行食品流通环节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制度。各地可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制定类似的制度,进而确保全过程、全环节中的食品质量安全。

建立健全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和下架退市制度

事前防范与监管重于事后惩罚。日前,有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在流通环节也要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笔者建议,是否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第一种方式是可以研究制定流通环节问题食品的若干实施意见,逐步理清流通环节问题食品下架退市和召回等范畴的相互关系之后,特别是处理好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之后,今后在管理体制出现调整的前提下,再考虑研究流通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问题不迟。第二种方式是借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对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的有关规定,通过地方立法作出明晰的规定,要求食品批发商在食品生产者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问题食品召回时,代为履行食品召回义务,以有效遏制问题食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顺向追踪问题食品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以及食品零售商的权益。待地方立法取得成效的基础、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可考虑制定部门规章等方式,巩固成果,大力推进。

全面构筑溯源体系的技术支撑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查询制度,形成有效监督

(一)围绕促进发展,增强服务意识

发展是硬道理,我们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努力促进x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营造和谐市场环境

1、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我局通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夏令食品安全整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五一”、“六一”、高考期间食品及其饮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章案件287起,罚没款176670元;查获假冒“娃哈哈纯真年代”纯净水240瓶,假冒成品“伊俐快乐宝贝”乳酸饮品47件、假冒“中国青岛”啤酒2200件,仿冒“娃哈哈”饮用纯净水30件、劣质不合格瓶装饮料270件、奶饮料30件、过期小食品150袋、调味品50袋、儿童食品36件、火腿肠230根。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2、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传销行为。在市场监管中,我局不仅发挥专业执法队伍监管执法的作用,还充分发挥和利用群众性的监督举报机制,对于那些制假黑窝点彻底铲除,对制假售假造成危害人民健康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从重处罚,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上半年,我局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423起,罚没款528638元,万元以上大要案7起,端掉制假窝点2个。对传销行为密切联系公安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保持高压态势进行重点整治,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及传销骨干,摧毁传销网络,发现一起,坚决打掉一起,把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打、防、控”体系。

3、加大维权力度,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以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为重点,提高商标办案水平,严肃查处关系人民生产和生命安排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化肥等商品的商标侵权案件;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商标、农产品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提高企业运用商标“走出去”的能力。

(三)推进市场监管机制改革创新,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一是要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监管,充分运用现有的省、市、县、乡工商系统三级四层网络互联,加快联网应用步伐,尽快实现数据共享,发挥整体职能作用加强监管,深入研讨工商企业诚信市场体系建设。

二是要大力加强“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建设。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案源发现能力、纠纷调查处理能力为目标,按照“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的要求,积极寻求上级信息中心的帮助,完善“12315”指挥中心平台。继续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体系建设,截止目前,我局在全县110个行政村共设立服务“三农”工作站292个,并对新设工作站约30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所有的工作站运作状态良好,在为广大农民提供法规咨询、办理证照、受理投诉、提供消费警示、帮助涉农企业在发展订单农业、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THE END
1.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精选12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同时,加强监测结果综合运用,建立联系和会商制度,查找分析问题及原因,跟踪督办,及时整改;加强检测和执法有效衔接,检打联动,严厉查处。承担监测任务的农https://www.unjs.com/fanwenku/306768.html
2.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应当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社会危害。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https://www.shuashuati.com/ti/760fed3544954cc6822feaa6dc0174dca3.html
3.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本报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51条,强化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的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 (相关解读详见C7版)http://epaper.sxrb.com/wap/sxscdb/20230727/8896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