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形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使用农药造成的农作物药害事故。
(二)使用农药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三)在农药使用环节发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二、农药应急事件分级
根据人畜伤害、经济损失、受害面积、社会影响和控制难易程度,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使用安全事故: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Ⅰ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使用安全事故: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Ⅱ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使用安全事故: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Ⅲ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使用安全事故: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Ⅳ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三、事故报告
四、分级响应
五、响应措施
(一)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应急措施。
(二)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慰问受害群众,核查情况,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三)组织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信息发布。根据分级响应机制,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区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按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信息。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公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解除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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