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研发费占比1%倚重天猫销售员年薪畸低增利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可孚医疗”)将于2月8日上会。可孚医疗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拟发行股数不超过40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

可孚医疗拟募集资金10.07亿元,其中,3.19亿元用于长沙智慧健康监测与医疗护理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67亿元用于湘阴智能医疗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3.41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及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1.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可孚医疗专业从事家用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是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张敏、聂娟。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拥有137项专利。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5,051.13万元、108,708.11万元、146,202.95万元、122,861.6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3,550.52万元、109,350.06万元、145,166.35万元、122,040.87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9.99%、100.59%、99.29%、99.33%。

公司2017年净利润亏损,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374.52万元、6620.59万元、12,420.36万元、27,331.6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57.28万元、617.91万元、5739.78万元、17,299.5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74.01%、9.33%、46.21%、63.30%。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可孚医疗资产总额分别为38,976.82万元、60,683.84万元、104,925.78万元、161,483.61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22,321.04万元、37,187.48万元、44,984.44万元、76,610.66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14.84%、32.26%、12.79%、43.46%,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57.27%、61.28%、42.87%、47.43%。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可孚医疗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369.63万元、12,242.82万元、36,891.92万元、46,429.07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各期末,银行存款占比分别为69.24%、69.20%、57.02%、89.53%。

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可孚医疗流动负债金额为22,321.04万元、37,186.38万元、41,411.34万元、72,620.01万元,流动负债占比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100.00%、100.00%、92.06%、94.79%。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240.00万元、8423.08万元、3970.00万元、31,50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9.00%、22.65%、9.59%、43.39%。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81%、36.83%、38.34%、49.76%。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但随着综合毛利率逐年提升,逐渐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接近。

2018年至今第一大客户为阿里系统。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的第一大客户分别为老百姓系统、阿里系统、阿里系统、阿里系统,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43%、9.10%、20.09%、21.41%。关于报告期内可孚医疗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2018年,公司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为阿里系统和海王系统;2019年,公司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为桐庐好邻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0年1-6月,公司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为国药系统。

公司线上销售金额占比逐年上升。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线上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10%、64.95%、71.62%、75.89%。报告期内,公司在天猫(包括天猫超市、阿里健康大药房)、京东两大电子商务平台的营业收入总和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85%、62.48%、67.62%、65.30%,占比相对集中,对于上述平台存在一定依赖。

报告期内天猫平台销售规模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始终专注于通过开设自营店铺直接服务于终端消费者,报告期内公司自营店铺主要集中于天猫平台。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各线上销售平台销售收入分布情况显示,来自天猫的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87.69%、85.92%、88.69%、79.07%。

可孚医疗2019年线上自营模式、直发模式的客户数量增长速度和规模显著高于2017年和2018年,主要由于新增产品型号、新增合作平台及加强与阿里健康大药房的合作;报告期内,可孚医疗在天猫/淘宝平台自营店铺的新客户数量占自营店铺新客户数量的比例分别为92.93%、88.72%、86.30%、74.39%。对此,深交所提出的问题: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是否在可孚医疗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是否与可孚医疗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资金、业务往来或利益安排。

可孚医疗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管理费用分别为6745.59万元、2506.78万元、3241.08万元、2106.73万元。各期,可孚医疗管理费用率分别为2.00%、2.31%、2.22%(剔除股份支付影响)、1.71%,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8.86%、8.63%、8.52%、4.88%。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远低于可比公司均值。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研发费用分别为1071.31万元、1192.52万元、1601.49万元、1378.80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6%、1.10%、1.10%、1.12%,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为5.97%、7.26%、6.83%、4.69%。

公司销售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20,927.95万元、27,425.09万元、37,473.79万元、24,005.54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4.61%、25.23%、25.63%、19.54%,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2.11%、13.72%、14.67%、10.48%。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可孚医疗销售人员有1552人,占比65.68%。公司销售人员平均年薪不足同行的三分之一。报告期各期,可孚医疗销售人员平均年薪分别为4.77万元、5.14万元、6.09万元、3.72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平均水平分别是14.43万元、20.07万元、22.47万元、15.03万元。

据新浪财经,在高销售费用率的外衣之下,公司销售人员的平均年薪显著偏低,严重低于同城同行公司的数据。庞大的销售人员基数及畸低的人均年薪使得公司销售人员总薪酬得以压缩,同时公司管理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也显著低于同行,高超的费用压缩术是可孚医疗2018年和2019年净利润大增的重要“法宝”。显著偏低且商业合理性存疑的的销售人员平均薪资、明显偏低的管理费用率及研发费用率,足以证明可孚医疗高超的费用控制术。财务人士指出,控制费用得当确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增加公司利润和现金流入,但显著偏低的期间费用率一定要保持合理怀疑。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可孚医疗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173.25万元、15,556.23万元、16,506.12万元、23,756.2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4.58%、28.92%、18.52%、19.34%,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61%、14.31%、11.29%、19.34%。各期,可孚医疗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9.83、8.64、8.52、11.34,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平均值分别为7.46、6.65、6.49、5.49。

值得注意的是,对赌协议存续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宁波怀格的业绩承诺条款已触发,但根据各方签署的对赌协议之终止协议,如公司未达到对赌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宁波怀格同意免除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估值调整义务。

2020年6月,可孚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与上述投资方签署了对赌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同意终止对赌协议,并约定了若公司中止或放弃上市计划,或者公司上市申请被否决,或者公司上市申报材料被撤回,则对赌协议的效力即自行恢复。

可孚医疗指出,近三年,公司产品格局是外购和代理产品为主、自产产品为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明细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外购产成品主要为外购自有品牌产品和外购代理品牌产品,合计金额分别为46,698.09万元,54,378.37万元、67,771.47万元、33,146.50万元,分别占比81.94%、79.33%、54.23%。

另据中国经营报,查询发现,在黑猫投诉平台等网站中,不乏有消费者对可孚医疗所售卖的产品质量提出质疑。例如,消费者“用户7464838681”反映:“可孚医疗卖的洗鼻盐说是对治疗鼻炎有效果,实际是这个盐根本不能用来洗黏膜,鼻炎越用越严重,目前卖家已经下架商品”。另有消费者则提及,可孚医疗在保修期内的产品不保修,口罩生产是否达标等事项。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可孚医疗发生过两起产品召回。原由是:2019年10月,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时发现发行人生产的型号为KFZTQMB011、序列号为KFB0202583的耳背式助听器有指标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贴牌生产的型号为CQ-32、批号为2018/02批的红外线治疗器,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时有指标不合格的情形。

报告期初,可孚医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覆盖比例较低,社保缴纳人数比例为25.43%,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比例为0.5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社保缴纳人数比例为89.25%,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比例为89.21%。经测算,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未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金额分别为770.08万元、920.16万元、484.17万元、37.39万元,未缴纳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44%、11.82%、3.32%和0.12%。

家用医疗器械企业冲刺创业板

可孚医疗是一家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家用医疗器械企业,专业从事家用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械字号投资”)持有可孚医疗6,544.6095万股股份,占可孚医疗发行前总股本的54.54%,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东张敏直接持有可孚医疗7.77%股权,股东聂娟直接持有可孚医疗2.23%股权。公司股东张敏与聂娟为夫妻关系,该两人为一致行动人,通过械字号投资间接控制可孚医疗54.54%股权,通过科源同创间接控制可孚医疗7.77%股权。股东张敏与聂娟共同控制可孚医疗72.31%股权,为可孚医疗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021年2月2日,可孚医疗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公司招股书中披露,2017年至2019年,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依据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母公司2020年3月末未分配利润,以总股本12,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送现金股利2400万元(含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分红事项已执行完毕。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374.52万元、6620.59万元、12,420.36万元、27,331.6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57.28万元、617.91万元、5739.78万元、17,299.5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74.01%、9.33%、46.21%、63.30%。

可孚医疗回复中国经济网表示,2017年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系公司董事、高管张志明向公司增资469.20万元,低于同期外部投资者向公司增资价格,确认股份支付,增加当期管理费用5,048.59万元,扣非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6.98万元。此外,2017年公司以可孚有限为主体进行资产整合,关于杭州每文、湖南雅健、广州森合、武汉科诚、可孚用品、长沙倍达的收购形成同一控制下的合并,2017年期初至合并日上述主体净利润1,083.02万元为非经常损益,若同时考虑该同一控制下合并影响,公司模拟扣非后净利润为2,620.00万元。

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需提前备货,当年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7,161.77万元,增幅较大。2018年、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当年净利润,主要原因系公司较多采用应付票据作为支付方式,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流量中包含了公司应付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所向银行质押的保证金、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加。

2020年6月末:总资产16.15亿元总负债7.66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可孚医疗流动负债金额为22,321.04万元、37,186.38万元、41,411.34万元、72,620.01万元,流动负债占比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100.00%、100.00%、92.06%、94.79%。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240.00万元、8423.08万元、3,970.00万元、31,50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9.00%、22.65%、9.59%、43.39%。

2020上半年综合毛利率达49.76%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81%、36.83%、38.34%、49.76%。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但随着综合毛利率逐年提升,逐渐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接近。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自健康监测、康复辅具、医疗护理、呼吸支持、中医理疗五大类产品。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79%、36.69%、38.26%、49.69%。

公司存在毛利率短期内存在下降风险。可孚医疗表示,2020年1-6月毛利率仍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主要受疫情爆发的短期因素影响,第一季度防疫物资毛利率大幅上升所致;随着二、三季度疫情防控常态化,防疫物资的毛利率逐渐回归正常。发行人存在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2020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以及2021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的风险。

2018年至今第一大客户为阿里系统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的第一大客户分别为老百姓系统、阿里系统、阿里系统、阿里系统,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43%、9.10%、20.09%、21.41%。

关于报告期内可孚医疗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2018年,公司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为阿里系统和海王系统;2019年,公司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为桐庐好邻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0年1-6月,公司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为国药系统。

线上销售金额占比逐年提高对天猫、京东存在依赖

报告期内,可孚医疗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2018年和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7.70%、34.49%,其中线上销售金额及占比的逐年提高促进了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线上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10%、64.95%、71.62%、75.89%。

公司是全国较早取得医疗器械互联网B2B、B2C交易许可证的企业,线上销售主要通过自营店铺、直发模式和平台入仓模式在天猫、京东、拼多多、唯品会等主流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可孚医疗指出,报告期内,公司在天猫(包括天猫超市、阿里健康大药房)、京东两大电子商务平台的营业收入总和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85%、62.48%、67.62%、65.30%,占比相对集中,对于上述平台存在一定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各线上销售平台销售收入分布情况显示,来自天猫的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87.69%、85.92%、88.69%、79.07%。

招股书显示,可孚医疗线上销售覆盖各大主要平台,其中报告期内天猫平台销售规模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始终专注于通过开设自营店铺直接服务于终端消费者,报告期内公司自营店铺主要集中于天猫平台。

深交所问与阿里巴巴是否存利益安排?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2019年线上自营模式、直发模式的客户数量增长速度和规模显著高于2017年和2018年,主要由于新增产品型号、新增合作平台及加强与阿里健康大药房的合作;报告期内,可孚医疗在天猫/淘宝平台自营店铺的新客户数量占自营店铺新客户数量的比例分别为92.93%、88.72%、86.30%、74.39%。

对此,深交所提出的问题: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是否在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资金、业务往来或利益安排。

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管理费用分别为6745.59万元、2506.78万元、3241.08万元、2106.73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管理费用率分别为2.00%、2.31%、2.22%(剔除股份支付影响)、1.71%,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8.86%、8.63%、8.52%、4.88%。

可孚医疗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不大,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薪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管理人员整体薪酬及平均薪酬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折旧与摊销费率低于同行业水平,公司主要办公场所均为租赁房产,固定资产金额较小且主要为电子设备,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场所未处于商业繁华地区,租金水平不高,因此管理费用率较低。

3)办公费率低于同行业水平,主要系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集中在湖南长沙,而其他地区分支机构多为销售机构;且总体管理人员数量较少,管理效率较高,产生的办公费用相应较低。

4)咨询服务中介费率低于同行业水平,主要系公司为非上市主体,相应产生的中介服务费少于同行业可比已上市公司。

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可孚医疗系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137项专利。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研发费用分别为1071.31万元、1192.52万元、1601.49万元、1378.80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6%、1.10%、1.10%、1.12%。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薪酬、研发材料、专利费及知识产权费构成。报告期内,公司无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水平分别为5.97%、7.26%、6.83%、4.69%。

“高新”技术资质存疑

据中国经营报,根据招股书所示,可孚医疗于2017年12月1日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可孚医疗招股书所示,公司显然未达到上述申报条件。

从可孚医疗的业绩来看,2017年至2019年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48亿元、10.83亿元、14.56亿元。而在研发投入方面,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0.11亿元、0.12亿元、0.16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26%、1.10%、1.10%。

此外,招股书显示,2019年可孚医疗以及子公司共有员工1940人,销售人数为1393人,占比71.8%,而研发人数仅为88人,占比4.54%。

由此可见,不管是研发投入,还是研发人员的总数比例,可孚医疗均不满足申报条件。

《湖南省2019年第三批拟变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显示,湖南可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关于湖南省2020年第二批拟变更高新技术企业的公示》显示公司的经营范围再度发生变化。经省高企认定办审核,2020年6月,湖南可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上,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这一称号后,可以享有优惠资助补贴以及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可孚医疗2017年度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为15%。

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20,927.95万元、27,425.09万元、37,473.79万元、24,005.54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4.61%、25.23%、25.63%、19.54%。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运输费仓储费、线上服务费、线上推广费、租赁费及包装物耗等构成,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上述6项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比重分别为91.41%、92.69%、93.16%、94.61%。

各期,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2.11%、13.72%、14.67%、10.48%。

可孚医疗表示,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模式与公司存在差异。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公司在册员工分别为1341人、1413人、1940人、2363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可孚医疗销售人员有1552人,占比65.68%。

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远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可孚医疗销售人员平均年薪分别为4.77万元、5.14万元、6.09万元、3.72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平均水平分别是14.43万元、20.07万元、22.47万元、15.03万元。

母公司注册地同在湖南省长沙市的三诺生物,2017年、2018年、2018年、2020年1-6月,该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1.94万元、17.99万元、17.44万元、10.02万元。

据新浪财经,在高销售费用率的外衣之下,公司销售人员的平均年薪显著偏低,严重低于同城同行公司的数据。庞大的销售人员基数及畸低的人均年薪使得公司销售人员总薪酬得以压缩,同时公司管理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也显著低于同行,高超的费用压缩术是可孚医疗2018年和2019年净利润大增的重要“法宝”。

显著偏低且商业合理性存疑的的销售人员平均薪资、明显偏低的管理费用率及研发费用率,足以证明可孚医疗高超的费用控制术。财务人士指出,控制费用得当确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增加公司利润和现金流入,但显著偏低的期间费用率一定要保持合理怀疑。

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2.38亿元占营收19%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可孚医疗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173.25万元、15,556.23万元、16,506.12万元、23,756.2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4.58%、28.92%、18.52%、19.34%,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61%、14.31%、11.29%、19.34%。2018年、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增加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9.83、8.64、8.52、11.34,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平均值分别为7.46、6.65、6.49、5.49。

2020年6月末:存货4.30亿元占营收35%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可孚医疗存货分别为16,646.00万元、19,826.35万元、30,441.13万元、42,995.9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50.07%、36.86%、34.16%、34.95%,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9.57%、18.24%、20.82%、35.00%,其中2018年末、2019年末存货同比增长19.11%与53.54%,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规模不断增加。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存货周转率(次/年)分别为3.37、3.70、3.51、3.24,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次/年)平均值分别为4.83、4.04、3.78、2.22。

曾与投资方签署对赌协议之后终止对赌协议

可孚医疗指出,对赌协议存续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宁波怀格的业绩承诺条款已触发,但根据各方签署的对赌协议之终止协议,如公司未达到对赌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宁波怀格同意免除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估值调整义务。

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纠纷

上述案件于2020年12月10日开庭审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已委托北京易捷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述专利号为ZL201630183507.5的外观设计专利以及专利号为ZL201620446788.3的实用新型专利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报告期内,可孚医疗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经测算,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未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金额分别为770.08万元、920.16万元、484.17万元、37.39万元,未缴纳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44%、11.82%、3.32%和0.12%。

外购产品占比高

可孚医疗指出,近三年,公司产品格局是外购和代理产品为主、自产产品为辅,主要是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结合市场需求、公司策略和自身资金等因素做出的决策安排,大大提高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发展历程和现状。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明细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外购产成品主要为外购自有品牌产品和外购代理品牌产品,合计金额分别为46,698.09万元,54,378.37万元、67,771.47万元、33,146.50万元,分别占比81.94%、79.33%、54.23%。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可孚医疗自有品牌自产产品金额为10,289.46万元、14,171.05万元、22,138.88万元、27,970.67万元,占比分别为18.06%、20.67%、24.62%、45.77%。

报告期内两起产品召回

报告期内,可孚医疗发生过两起产品召回。

具体如下:

(1)2019年10月,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时发现公司生产的型号为KFZTQMB011、序列号为KFB0202583的耳背式助听器有指标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经公司自查,可能存在相同缺陷的同批次产品共10台,批号为KFB0202580-KFB0202589,该批次的产品全部存放在可孚医疗全资子公司杭州每文经营场所,尚未进行销售,未流入消费者手中。可孚医疗立即停止该批次产品销售,予以全部主动召回。产品召回后,公司组织进行了内部自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本次产品召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可孚医疗贴牌生产的型号为CQ-32、批号为2018/02批的红外线治疗器,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时有指标不合格的情形。经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自查,上述批号的红外线治疗器共10台,2019年12月,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告知公司对上述批号的10台红外线治疗器进行主动召回。收到召回通知时,公司尚未将该批次产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上述批号的10台红外线治疗器采购金额共计950元,已全部退回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处理。本次产品召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报告期初,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覆盖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存在行政处罚14起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可孚医疗子公司存在14起行政处罚情形。

可孚医疗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湖南科源、好护士、贵州每文、山东怡源、河南科源、可孚用品、好护士第二分店因发票丢失或未按期申报等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款,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上述企业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

好护士崇阳分公司、好护士义乌江东店为发行人子公司好护士的分公司,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且好护士崇阳分公司、好护士义乌江东店均已注销,该两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THE END
1.什么情况下产品质量侵权的可免责在下列几种情形之中,应予免除其法律责任:首先,不当使用,即消费者未能遵循产品的特定用途、目的以及操作方式,或者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正确的使用和保管,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消费者明知所购产品存在缺陷却仍然选择购买并使用,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亦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https://m.66law.cn/case/28489457.aspx
2.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可以采用多种抗辩方式专利权商业秘密被诉侵权人可以主张其使用的技术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通过使用而公开的。例如,某种产品的制造工艺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在某个特定区域内被广泛使用,被诉侵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种使用情况,如当时的生产记录、销售凭证、用户反馈等,说明该技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自己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O8JVBG05568PZ6.html
3.讲义一商标管理保护当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此类的商标侵权行为时,对确实没有给商标专用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3、免责条款问题 在定牌加工合同中,我们经常见到双方约定,“如果委托方委托生产的产品有任何法律问题,由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也训是所谓的“免责条款”。一些定牌加工企业认为,通过这样的约定,自己就可以https://www.360wenmi.com/f/filearbupwpe.html
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1、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2、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https://www.64365.com/zs/1141509.aspx
5.专利侵权有免除责任的情形吗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你推荐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免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904523056239318900.html
6.《综合素质》题库考点《民法》(2017年最新版)20、多选题 张某的一种产品和一项方法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下列哪些情形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___ A: 甲厂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 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张某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品,但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C:http://www.91exam.org/sydwxg/297-803/803954.html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709695
8.经济法复习题160.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日是(申请日)。 161.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143. 对于违约责任,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有(不可抗力、相对方有过错、免责条款) 144. 违约金(可以代替赔偿损失、与实际履行不能并存(单纯迟延履行除外)、https://m.douban.com/note/56464919
9.采购合同范本[荐]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https://www.qunzou.com/caigouhetong/1845770.html
10.无权许可导致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以“授权侵权”理论为[8]后来,法院意识到其实许可人与最终实施专利的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无法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但许可人主观上确实恶意明显,[9]于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制定《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0](简称“专利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1条把提供“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等”的行为规定为帮助http://www.jzx7788.com/html/zhishiku141/125572.html
11.合作协议范本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售后保证服务,任何因药品质量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诉讼和赔偿问题,由丙方全面负责处理,乙方负有连带责任,甲方可以协助处理。如遇第三方提出丙方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甲方对此不负责任。丙方负责处理相关一切事宜。 九、违约责任 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hetongfanben/20221227144155_6160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