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蚌埠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保护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现将2023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专利侵权纠纷类
案例1
厦门某食品公司与怀远县某食品经营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请求人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获得专利号为201730004814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2023年5月29日,请求人向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侵权投诉处理请求,2023年6月2日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
请求人认为,怀远县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类型饮料外观包装高度相似,且其产品知名度高,造成了实质上的混淆,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构成侵权行为。被请求人认为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已注册商标,外包装红苹果字体不同、苹果图案不同、标注的产品规格不同等,因此不构成侵权。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组成合议组,经收集证据、问话、口头审理等,2023年8月,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怀远县某食品经营部侵犯了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
典型意义:该案件请求人公司涉及的商品知名度高,市场分布广泛,被请求人销售的侵权商品已在该县市场混淆销售,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制止该侵权行为,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该案件的审理过程引入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对案件的侵权行为判定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持,对执法人员办案是有重大意义的经验。
案例2
蚌山区市场监管局调解某公司与蚌山区商行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蚌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9日接专利权人某公司投诉称:蚌山区某商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了与投诉人外观专利产品(酒盒)相似的白酒产品,对投诉人的白酒“酒盒”专利实施了侵犯行为。某公司请求我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收到某公司向蚌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的投诉书及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后,该局受理该请求,并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过程中,该局首次请公证机构对执法过程做保全证据公证。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调解,某商行停止侵权行为,不再经营本案涉及的与请求人外观专利产品(酒盒)相似的“白酒”产品;某公司不再追究该超市在本案中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类
案例3
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案情介绍:2023年2月2日,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五河县公安局移交的违法线索。经查,王某于2022年至2023年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白酒(古井贡酒、口子窖白酒),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五河县公安局逮捕。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违法经营额共计25440元。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办理期间有立功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的规定,当事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12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和意义是加强商标保护、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提醒公众在购买商品时注意辨别真伪。市场监管与公安机关行刑的衔接对于打击侵权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信心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加强合作与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能,可以实现对侵权行为的有效预防、打击和惩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
案例4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销售商标侵权“年份原浆"白酒案
案情介绍:被投诉人王某某在其经营场所蚌埠市禹会区一饭店销售的商品包装上使用第22867480号“年份原浆"注册商标对外销售,侵犯了申请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投诉人出具的价格证明,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一共74312元。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了强制扣押措施并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因货值金额较大,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将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投诉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是第22867480号“年份原浆"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许可人。
案例5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查处蚌埠市高新区某母婴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介绍:2023年12月4日,蚌埠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接举报,依法对蚌埠市高新区某母婴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多款带有“贝亲”、“pigeon”等标识的奶瓶奶嘴,包括奶嘴39个、240ml奶瓶11个、330ml奶瓶1个、160ml奶瓶8个,现场经厂家鉴定,均为侵权产品。经查,该批侵权奶瓶奶嘴是当事人通过某软件购买的,通过软件查询,当事人从该软件购买各类涉嫌侵权的奶嘴奶瓶案值为1600元。
案例6
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数码店(拼多多店铺)涉嫌销售侵犯苹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蓝牙耳机案
案情介绍:2023年7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材料,固镇县市场监管局将固镇县某数码店(拼多多店铺)销售的六款蓝牙耳机送至苹果公司进行鉴定。经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假冒商品。经查,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6月19日,某数码店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六款侵权蓝牙耳机,涉案货值达160余万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嫌构成犯罪,固镇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
案例7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徽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使用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商标案
三、维权援助类
案例8
蚌埠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某商标侵权案
案情介绍: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系“创维”“skyworth”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人,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辛某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淘宝店铺名为“快乐电器大本营大家电店”的店铺销售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近似的标识产品,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之后,原告代理律师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辛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
典型意义:知识产权作为企业重要软实力,承载着企业创新发展成果及动力,快速高效化解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减少企业诉累,净化市场竞争秩序,能给企业创新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禹会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将诉前调解作为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本案进入法院后迅速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积极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诉前调解及时解决纠纷,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
案例9
P公司世界驰名商标的仲裁保护案
P公司与G箱包商行签订了补充仲裁协议及《关于仲裁程序的约定》,一致约定将双方的争议提交至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选定由派驻法院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P公司向蚌埠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G箱包商行停止销售使用上述商标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
四、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类
案例10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安徽分中心蚌埠工作站指导蚌埠某电商企业与美国某公司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2023年8月18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安徽分中心蚌埠工作站(以下简称蚌埠工作站)接到蚌埠某电商企业涉外维权援助请求。
该公司是国内一家经营工艺美术品制造、销售的内资企业。原告是美国一家从事艺术画经营的公司,拥有多幅动物主题绘画作品著作权。原告于2023年5月10日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南部地区地方法院立案,主张被告在电商平台(Alibaba)销售或许诺销售的产品侵害原告所拥有的著作权。被告希望与原告进行协商谈判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