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职业打假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讯:近日以来,唐骏学历门事件在网络上愈演愈热,被誉为“中国学术打假第一人”的方舟子通过微博对唐骏的学历提出质疑并列举多条证据,在网上顿时引起了一场硝烟弥漫的大战。颇有金山360口水战硝烟重现的气势。唐骏“学位门”事件越炒越热,不仅“唐骏”、“文凭”和“学位门”都成为网络搜索热词,更有网友迅速建立了“学位门”的百科词条。
而在7月5日,唐骏“学位门”事件呈现了戏剧性走势——唐骏向媒体发出了他取得博士学位的美国西太平洋大学的证书复印件。并且宣布对此事封口的宣言。然而,誓不罢休的网友群起调查西太平洋大学,“野鸡大学”的传言也甚嚣尘上。
集众多耀目光环头衔于一身的“打工皇帝”唐骏,在互联网和IT界是名副其实的精英。可是在信息透明、公开的互联网领域,一切处于阳光之下,而此次学历造假门事件,引发了一轮名人更新“百科简历”的热潮。商业金融、娱乐圈、科技等领域的不少名人的百度百科词条都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
全球电子商务专家中国诺网表示,微博如今已经成为重要的网络推广平台,此次搜狐和新浪借助唐骏学历门事件,成功的推广了自身门户的标配产品:微博。借助名人的轰动与争议事件,进行关键字推广产品,也是电子商务领域的成功营销经验。而借助名人效应通过微博推广,能够产生大量的优质内容、高品质的信息和双向交流的氛围,从而吸引普通用户去参与互动,另一方面也对自身产品产生品牌积聚作用,可以达到双赢的完美效果。
唐骏的诚信危机也波及到了盛大网络。方舟子指出,盛大网络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唐骏简历的说明与唐骏后来的表达不符。一位运作中国公司到纳斯达克上市的执业律师告诉记者,招股说明书信息有误属于信息披露不实。如果盛大网络的招股说明书信披不实,可能导致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发起集体诉讼。
论文摘要:体育社会问题的出现和存在,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严重制约着我国体育的发展。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用一系列手段对体育社会问题予以解决和控制。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纪律手段、社会奥论手段。
一、体育社会问题及危害
体育—这一人类社会活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体育的实际社会效能不仅表现在增强人们体质,同时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国家安定团结、丰富文化生活、培养人们良好的个性心理、促进经济发展、发展国际交往和促进人们之间的友谊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现在出现了一些体育社会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干扰人们生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正常运行;同时妨碍体育的正常健康发展,既不利于正确地完成体育的目标,也不能充分发挥体育的各种效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治理。
综合起来说,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的影响和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体育的影响:妨碍体育的公平竞争,站污了体育的形象,_对运动员、教练员及人民群众身心产生危害,导致体育畸形发展。第二、对社会的危害:干扰人们的生活,严重时能扰乱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甚至引起和激化社会矛盾。
二.体育社会问题的治理
1、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必要性。
2、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手段。
①行政手段。因为目前我国政府是利用行政力量来对体育实施宏观调控,那么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就少不了要通过使用行政手段。采用行政手段治理体育社会问题,是通过制定体育的方针、政策、调拨体育经费、任免体育官员、审批体育社会团体、开展重大体育活动,以及通过对各种体育理论的选择和评价,组织研究体育的发展战略,编制体育的规划和计划来实现。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主导性和规定性的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各体育社团的群众团体法等。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稳定性和不可违背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在体育竞赛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检查”,“在体育竞赛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是对解决“滥用违禁药物”问题的直接写照。在运用法律手段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两点:其一,具体针对某些问题的法律条文,随着这类具体问题的解决而自动失效,对于这些条文要予以扬弃。其二,对可预见性的新的体育社会问题,应通过立法的手段提前予以控制,以避免这类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和恶化。
③纪律手段。纪律是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为自己的成员规定的行为准则,与法律不同的是,因各组织的性质、目标不同,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纪律,所以纪律有多样性的特点。纪律是法律的辅助手段,也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违背性。纪律手段在治理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
⑤其他手段。包括道德、习俗、信仰等手段,它们主要是通过对人的思想、观念、认识等产生作用,然后再对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产生影响。如“运动场暴力”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体育比赛,还对运动员和观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通过对运动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后,可以适当地缓解或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手段虽然不像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得强烈和直接,但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3、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本要求。
①应具有客观性。只有对实际问题进行正确、客观的认识,才能发现问题的症结,进而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然而,我们的认识往往受到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不能作到公正和客观,这要求我们对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作具体的分析,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正确、客观的认识上。
②应具有针对性,或称选择性。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治理方式或治理手段,都要针对具体的问题。或者说治理具体的问题时,采取的方式、手段应有选择性,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则适得其反。
③应具有灵活性。在治理某一问题时,往往有多种方式或手段可供选择,在选择具体的方式和手段时,要依据问题的发展和变化,灵活地变换选择,才能有利于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和控制。
4、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两个基点。
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点应该放在对现行体育体制和体育法制的改革和完善上。包括体育社会问题在内的任何社会问题的产生,几乎都与相应的社会制度和体制的失调有关,并且在导致社会问题的各种原因中,体制和法制的失调往往是根源性的。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变迁的广泛性和迅速性,使得某些体制和法制上的东西存在缺陷或混乱。如我国的足球管理体制,“中国足协”既是民间足球协会又充当足球运动行政管理机关,既是“甲级”联赛的组织者,又是管理者、经营者,还是执法者。这种体制,与我国球迷痛恨的“黑哨”、“假球”等问题的出现,有着莫大的关系。《体育法》只对体育比赛中的裁判权利义务作了一些规定,但没有对裁判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甚至在中国足坛“黑哨”现象曝光后,却一时找不到适当的法律条款来惩处。
根据以上事实,笔者认为为了有效的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应该合理地改革我国的某些体育体制,进一步完善体育法制。具体的说:在体育体制的改革方面,应确实分清行政、管理和经营的性质、权限和责任,不能因体制自身的混乱,而成为体育社会问题产生的“温床”;在体育法制方面,《体育法》中应该具有详细的对违反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处理的条文,不能因自身的漏洞,而让某些体育社会问题的产生有空可钻。
三、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体育社会问题
1、应该充分地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存在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危害,不能文过饰非,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治理。同时应客观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与其它社会问题相比,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冲击力要相对较小,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不要将之盲目扩大化。
2、要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治理这些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从理论研究到实际矛盾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有些体育社会问题的产生背景相当复杂,需要体育部门和其它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会计岗位;内部会计控制;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一旦失真危害极大,它不仅违反了会计的真实性原则,还直接影响了国家税收。这与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内部会计控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就必须严格制定会计岗位责任制、严格内部会计制度。
【参考文献】
1、虞文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
3、李邦忠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几点构想《现代审计与会计》2007年4期
4、马宏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财会研究》2007年4期
今年以来,**区烟草专卖局在省、市局的正确领导和指示下,围绕“保增长、促发展”的首要任务,按照省局“打假破网有新突破、内部监管有新提升、队伍建设有新成效”的要求,结合市局“管理年”创建活动和**辖区卷烟市场的实际,严格履行卷烟市场日常监管,涉烟违法犯罪惩处,零售许可证审核发放等基层县级局的工作职能。经过一年的努力,专卖管理各项工作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了新的提高,为明年争创优秀县级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转变管理理念不断增强卷烟市场监管能力
**区局作为基层县级烟草专卖局,作为基层专卖执法的先锋,肩负着稳定烟草市场根基的重要使命,卷烟市场监管和涉烟犯罪查处始终是专卖工作重中之重。今年以来,在市局公司的正确指导下,在专卖人员的忘我工作下,截止到11月底,区局专卖科共查处涉烟违法案件624起,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28起,其中5-20万元的25起,20-50万元的2起,50-100万元的2起。查处各类涉案卷烟32377.7条,其中假烟4390.3条。移送公安案件25起,判刑5人,刑拘3人,上网追逃2人,上缴罚没款114万余元。
二、鼓励全员参与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今年以来,区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试行)》,按照“全面覆盖、良性互动、注重实效”的监管原则,完善机制,狠抓落实。成立了内管工作领导小组,在专兼职内管员到位的情况下,完善了一系列内部专卖监督管理规范,确保内管工作流程明确、节点清晰,实现对卷烟营销配送和行政执法情况的有效监督。在督察考评上,专卖科本着奖惩并重的原则,加大考评量,凸显考评中出现的问题,就事论事,针对解决。全年以来,督察考评组共出动考评人员570人次,参与考评人员340人次,考核零售户1819户。
三、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专卖依法行政水平
四、完善培考体系不断提高专卖执法队伍素质
**区局专卖科严格按照市局公司各项指示和创建任务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取得的成绩固然可喜,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客观存在的不足,如专卖稽查成绩虽然不错,但是与**卷烟市场的实际情况还不相符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2次考试的成绩不理想,规范执法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精细化,内管的延伸度还有待继续加大等等。今后工作中,区局专卖科将继续发扬成绩,弥补不足,把好市场关,继续做好一线专卖守门人。
[关键词]C2C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
早在1996年,国务院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涉及互联网的管理,提出了对互联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施行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这一系列法令的出台充分表现出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视及扶持。
近几年我国经历了金融危机、通货膨胀,但在这样的环境下,网购的低成本,高效率,以及它的价格优势才更加突显出来,因此网购的规模并未因上述因素而降低,反而在大大提高,对于企业来说,更应该在这样的背景下优化境、拓宽市场,提高技术,加强安全,完善服务,扩大地域,发展出口。本文主要是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政府的对策
从传统企业的发展经验可以看出,政府通过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对发展企业是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1.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投入
2.尽快完善立法,维护C2C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秩序
C2C交易市场的迅猛发展,让不少不法分子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尚未完善的阶段利用此平台进行非法交易,此类让消费者受到经济损失的案件在不断打击网购的潜用户进入市场的信心。要更好地发展C2C市场,就必须不断增加用户的信心,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网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索赔成为难题。09年,淘宝网上陆续出现一些利用低价3G卡诈骗消费者的情况,出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淘宝对外公布,受害消费者可向淘宝提供相应证据,淘宝将破例予以额外的经济补偿,同时淘宝还高调宣布将拿出1亿元来支持打假行动和建立网购保障。在10年3月5日,淘宝还开始大量招募“资深买家”,通过买家团暗访卖家的方式,为卖家交易行为打分,以此督促广大卖家提高商品、服务质量,提升售后保障,进而推动整个网购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仅靠企业来维护秩序是不够的,政府应该加快立法的完善步伐,这样才能更有力地打击不法分子,维护市场秩序,帮助推动C2C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
3.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二、企业的对策
1.加强原始性技术创新
我国的C2C电子商务企业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C2C,因此决不能对西方模式照搬照用,必须有自己的技术创新和特色。西方人流动性大,二手物品较多,且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早已形成有规模的市场,能接受并拍卖自己的二手物品。而中国的C2C主要以出售全新商品为主,这些C2C的卖家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中国个体经营的网络化。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这几年面临金融危机和通货膨胀,C2C成为不少人的第二职业,甚至解决了一部分大学生就业的问题,不少大学生在校的时候就选择在C2C平台上创业。所以C2C企业是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要更好地发展企业,就必须要在中国本身的市场背景和经济环境下,加强原始性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2.坚持以用户为中心
3.加强人才培养
由于企业才是最终使用人才的机构,所以企业更清楚需要什么样的专业人才,在这个方面,企业应帮助学校培养人才,给大学生更多的机会在企业中学习,为行业的长远发展培养相应的专业人才。
4.加强C2C市场环境的维护
5.加强品牌建设
C2C电子商务企业虽然不是生产企业,但属于服务型企业,应该加强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才能有助于提高用户忠诚度以及以良好的口啤吸引更多的用户,如淘宝、拍拍等在08年汶川地震后都开设了义卖平台为灾区捐款出力,有的还设立的专门的捐款通道,企业存在不光只为了盈利,还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类似的公益事业是应该积极参与的,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上也为自己良好的企业形象打下基础。
三、结束语
参考文献:
[1]金碚.论企业竞争力的性质.中国工业经济.2001.10:5-10
关键词:大学知识经济;文化生产力;正向转化;反向孵化;经营资源
知识经济作为21世纪的一个标志语,给大学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而我国大学在这样的历史时期也遇到了诸如“债务危机”、“学术打假”、“毕业生就业难”等与大学发展相悖的阶段性困扰。能否从知识经济中找到解救大学危局的钥匙,进而能否从知识经济的需求中找到对大学发展至关重要的平衡关系,以确定大学不同层面的建设格局从三大生产力(科学生产力、技术生产力、文化生产力)的演化规律来阐述知识经济在大学的发展轨迹,探索知识经济对大学学科建设的正向转化和反向孵化进程,是本文研究的宗旨。
一、知识经济对大学的需求
二、知识经济时代的大学生产力要素分析
三、大学生产力的转化路径
--谈我校在新课改中如何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
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研究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效性,目的是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全面发展,学习能力的有效提高,同时也是为了促进老师的专业发展与成长,尤其是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促进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与发展。我校在实施新课改以来,在改革学生的学习方式上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获得了一定的感悟和经验,有些做法和经验需要提倡推广,当然也有些实践和想法需要我们深刻反思和改进完善。现在就如何“创新有效的学习方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这一话题,谈些认识和思考。
一、为什么要转变学习方式?
二、新课程改革倡导怎样的学习方式?
所有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的学习,都一定是自主学习,都具有以下五个特征:主动性、独立性、体验性和问题性。但并不是所有的学习领域和学习主题都需要用合作学习的组织形式,也不是所有的学习领域和学习主题都需要用探究学习的方式来进行,其实接受学习对一些内容来说也是必要的。过去,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教学大纲规定了过多的知识点,使得教师们只能用简单的“授受”的教学方式来进行。今天,从教学大纲到课程标准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减少了知识点,给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留出了更多的空间,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更多地强调合作学习与探究学习的方式。而真正的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一定是自主学习。要进一步研究分析学生喜欢的学习方式与他们认为最有效的学习方式、他们实际采用的学习方式、新课程所倡导的学习方式之间存在的差异。学习方式对于不同学生来说,是各不相同的,对于统一学生来说,不同年龄阶段也是各不相同的,同一学科不同阶段也应当有所差别。学生的学习方式本身并无优劣之分。任何一种学习方式既有其优势、长处及有利于学习的一面,又存在劣势和不足或不利于学习的一面。因此我们必须辩证的对待学生的学习方式,做到因材施教,因时制宜、因事而异、因地制宜。
三、怎样转变学习方式?
怎样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需要思考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谁来转变,二是转变什么,三是怎样转变。转变学习方式是一场学习的革命,也是一次发生在校园里的涉及面较广泛的。因此,为了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
学校、教师和学生以及社会、家长需要共同努力,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和维度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协助他们找到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1.学校应当做什么以及怎样做?
2.教师应当做什么以及怎样做?
论文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农资连锁经营模式的优势,以及基于这种优势可能带来的违反竞争法的市场障碍,并就如何规范农资连锁经营模式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护小规模农资经营者的利益、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信息透明度等防范农资连锁经营弊端的建议。
近年来,在农资流通领域“连锁经营”是出现频率很高的词,各种形式的农资连锁经营实体纷纷出现在各地的农资市场上。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用统一采购或授予经营权等方式,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商品流通方式,主要有直营连锁、特许(加盟)连锁、自由连锁等类型。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价格等是连锁经营的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连锁经营具有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的优势。农资经营者通过连锁经营的模式,依靠其特有的优势给农资经营主体带来了可观的效益,为建立农资市场秩序开创了新的局面。
但是,尽管农资连锁经营有许多的优势,缓解了农资市场上的无序竞争的一些问题,然而这种连锁经营的模式也存在很多隐患,可能造成市场竞争障碍,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本文分析了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势,并从竞争法的角度分析在其优势中潜藏着的违反竞争法的隐患,并提出完善农资经营模式的建议。
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势
伴随着我国农资流通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快速过渡,农资生产企业不再受到旧的农资流通体制的束缚,进入了自由流通的市场领域。农资分销网络在市场竞争和淘汰的过程中,渐渐形成了以个体经营户为主要形式的网络格局。农资生产企业依托这种分销网络而生存,但是,这种以个体户为主的分销模式存在诸如资金、信誉和规模等方面的风险,其一是中间环节繁杂,不能保证分销商对农资质量和品牌的维护,另外在出现假冒伪劣农资后,农资消费者不能有效地找到生产者,也使正规生产商信誉受到损害。在这种形势下,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应运而生。
(一)农资连锁经营提高了经营者的竞争力
农资连锁经营这种模式,给经营者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提高了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形成品牌效益,促进了农资经营主体的规范化管理,从而提高了市场占有率,改变了市场结构。
3.促进农资经营主体管理规范化。农资连锁经营要求加入的经营者接受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化的管理。伴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资连锁经营总部对于整个连锁网络的管理逐步趋向于一种职业化的管理,即由总部集中行使管理权力,集人事、财务、物流、营销、信息等管理于一身,这种集中更有利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更有利于企业的协调运作。
4.提高市场占有率,改变市场结构。连锁经营依靠规模效益盈利,投资大,因此,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必须有实力较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带动,以他们为核心,整合现有农资营销网络,发展连锁经营。推进农资连锁经营过程中,鼓励相同业态或经营内容相近的农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与业务重组,建立产权清晰的股份制核心企业,以此带动连锁经营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地区发展。通过这种模式,企业间相互联系和依赖的程度加强了,从而形成一个整体,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发展。
(二)农资连锁经营降低政府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成本
我国现在农资市场上存在很严重的以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问题,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农资市场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常常出现劣质的商品,而农民购买到劣质农资后,难以得到赔偿或者其他的救济措施。伴随着我国农资流通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快速过渡,农资生产企业摆脱了旧的农资流通体制的束缚,纷纷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大展拳脚。经过了市场的竞争、淘汰,形成了目前这种以个体经营户为主要形式的农资分销网络格局。农资生产企业依托这一分销网络而生存,同时又强烈感受到了单纯依靠这种分销模式所存在的经营风险。基于对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的追求,保证市场上流通的农资商品的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也为农资消费者的救济提供更便利的途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推崇,因为这种经营模式大大降低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能够有效控制市场上农资质量和服务水平。连锁经营是个一体化的链条,拥有稳定可靠的供货源。因为连锁经营需要大批量采购,统一配送,必然要有规模化的供货源。在农资出现问题的时候,监管部门就可以很容易追溯责任者或者找到生产厂家,便于对劣质农资的处理,追究责任。连锁经营也可以方便主管部门对经营者的服务水平的统一要求和管理。
农资连锁经营运行良好,提高了农资市场主体和农资的市场准入的标准,可以有效缓解农资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能有效追溯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有利于创建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但是,这只解决了农资市场的安全问题,政府的支持使得农资经营者占据了有利的市场地位,却留下了市场竞争公平性的隐患,当市场不能保证公平的时候,以农资连锁的经营模式保障农资购买者利益目的也就难以保障了。
综上所述,从农资连锁经营中的优势分析中,显而易见,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形成品牌效应、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占有率改变市场结构,这些都是针对经营主体而言的,强调的是对农资经营主体通过农资连锁经营所能够取得优势。另外,降低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成本,有效控制农资质量和服务水平,这是针对农资监管主体而言的,农资连锁经营的形式有利于监管。这与农资连锁经营所倡导的目标显然有一定差距,农资连锁经营被认为是能够改变目前农资流通领域无序竞争的局面,为农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的有效方式,并且作为农资打假整治工作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整治手段,然而从现实的分析可见,农资连锁经营的模式,显然对农资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有很大的提高,也有利于监管,但是这样一来,使得本来就不平衡的农资买卖双方的地位更加向经营者一方倾斜,农资购买者就处于更不利的位置。也就是说,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势越突出,越容易引起反竞争的弊端出现。
农资连锁经营的反竞争倾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主体必然会选择更有利的方式经营,而政府监管的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平衡市场主体各方的利益,不能为了降低监管成本而选择一种有损某一方利益的经营方式。就农资连锁经营而言,如果经营主体能够妥善经营,其优势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很显然了,但是经营主体追求的是更多的利润,农资连锁经营给经营主体留下了很大的投机空间,这也使得农资连锁经营模式潜藏了反竞争法的种种隐患。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要保证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但是,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却存在许多反竞争法的隐患。
总体上看,农资连锁经营会强化经营者在农资市场中的地位,作为最大利益的追求者,连锁经营的主体必然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其可能的反竞争行为通常会以以下方式表现出来:达成价格同盟,统一价格是连锁经营的主要特点之一,从竞争法的角度看,统一定价剥夺了农资购买者对交易价格的谈判权利,由于连锁经营本身减少了农资市场的经营主体,作为农资购买者的农民会由于缺乏选择而不得不接受连锁经营者的价格条件;滥用优势地位,排斥其他经营,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希望竞争对手越少越好,连锁经营者也不例外,基于其连锁经营的强势,可以通过价格、质量、政府的支持等手段排挤其他小规模的农资经营者,逐步使其优势地位成为垄断地位。
农资连锁企业反竞争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危害后果是:
(一)农资连锁经营会排斥小规模经营者
农资连锁经营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开展的,把生产规模比较大、质量好的企业联合起来,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以严格控制农资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因此,在加入的时候往往很多小规模的生产经营者没有达到这些标准而被排除在连锁经营的网络之外。这种模式降低了政府监管成本,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资市场上价格暴涨、假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但是,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监管才是政府的职责,不能为了其监管的便利而过度干预市场的经营。另一方面,政府的推动,很大程度上给连锁经营者做了宣传,也间接否定了市场上的其他经营者,这本身就造成了市场主体竞争的不公平状态,有违市场竞争的原则。
(二)农资连锁经营可能导致垄断
(三)农资连锁经营会助长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农资连锁经营都是以某一区域为一个范围发展起来的,一个区域的农资连锁网络形成,需要有稳定的货源,稳定通畅的物流,以及渐渐形成自有品牌。当一个范围内有了稳定的市场链条时,这对于政府的监管来说是非常轻松的,此时往往会为了维持本来就比较稳定的市场秩序而对外来的经营者或者品牌进入这个区域制造各种阻力,形成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了农资市场的充分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农资连锁经营可能损害农资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所有的生产经营者来说,如果能控制市场和操纵价格,就能少花成本而获得超额的利润。而要控制市场,限制其他的生产经营者对于普通的生产经营者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必须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庞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并凭借这些优势在竞争中取胜。农资连锁经营模式,把优势的企业进行联合,就提高了他们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当连锁经营网络不断扩大,实力不断增强,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将会对其他的小生产经营者造成威胁,限制和剥夺他们的利益;同时也限制和剥夺了消费者对于商品和价格的选择权,使他们处于不利的地位。
农资连锁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时会用各种优惠和承诺吸引消费者,也在这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优势,从而慢慢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值得担忧的是,当农资市场中,连锁经营者取得了绝对的优势后,他们的承诺可能会因为竞争的不足,监督不够而得不到实现。市场上的农资产品也不一定能保证质量和服务,因为消费者的选择空间更少了,而且信息也不对称。在农资市场上,购买者本来就处于信息弱势,对于产品的质量没有足够的分辨能力,而且购买的选择本来就少。连锁经营发展壮大之后,改变了市场结构并形成优势地位的时候,购买者的选择余地就更小了,信息的不对称也会更加严重。这对于购买者来说地位就更加不平等,保护农资消费者利益也就无从谈起。
农资连锁经营的弊端防范
(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就农资市场而言,作为政府两大职责是:要保障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要保护农民也就是农资消费者的权益。而要实现这两个目标,加强监管是主要的方式。但是农资市场的监管往往会走向两个误区,一是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二是为降低监管的成本而只监不管。这两种方式从长远来看会影响市场竞争秩序。农资连锁经营是政府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其中不少企业都享受了政府给予的税收、信贷等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在市场管理上,监督检查不能因为是被扶持企业而放松,应该就连锁经营这种模式建立相应有效的严格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农资质量和服务的检查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农资市场关系到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政府应当加大监管力度,调整监管方式,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有效保护农民的权益。
(二)保护小规模农资经营者的利益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而保持相当数量的经营者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如果片面发展连锁经营,排斥小规模的农资经营者,就会导致在特定的市场区域内竞争对手的减少,从而形成有利于连锁经营者的市场格局。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连锁经营者就很可能利用其在农资市场中的特殊地位,损害农资使用者的利益。在家庭承包经营的体制下,农资使用者是广大的农民,由于知识水平、交易经验和农资使用规模的制约,农民本来在农资市场中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农资经营者通过连锁经营取得优势的市场地位,必然会强化二者在农资交易中的不平衡格局。因此,为了鼓励竞争,保护农资使用者利益,就必须在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的同时,保护小规模农资经营者的利益,建立农资市场有序竞争的机制。
(三)严厉制裁农资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各种采取违背公平、诚实信用的行为,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以保护其他农资经营者的利益,保护市场竞争秩序。
(四)提高信息透明度
由于农资市场上,消费者对于所购买的农资没有足够的辨别能力,因此,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应的、充足的、真实的信息,让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能够充分行使选择权。
综上所述,农资连锁经营对于保证农资质量安全,建立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权益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一经营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农资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却也给农资市场的竞争公平性带来了隐患,可能造成农资市场的反竞争行为,比如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甚至垄断等市场障碍,因此,笔者建议,为保证农资连锁经营优势的有效发挥,防范其弊端,应该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督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另外,呼吁《反垄断法》对农资市场做出特殊的规制,并尽快制定和实施,使得市场法治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