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6起农资打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行企新闻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全省2024年农资打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案例1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经营假番茄种子案

案例2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种业有限公司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杂交种案

2024年5月14日,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平台诉求办理工单投诉内容,对某种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举报中涉及的标称大连市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超早金糯玉米杂交种,规格:100g/袋,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举报人提供的“种子库”APP购买超早金糯玉米杂交种的订单信息、种子包装实物以及快递包装盒图片,当事人确认是其公司生产销售,该超早金糯玉米杂交种外包装标签上未标注品种审定编号信息,执法人员在农业农村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未查询到“超早金糯”玉米杂交种审定信息,当事人涉嫌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杂交种。5月15日,执法机关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5月24日向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函查询某种业有限公司在“种子库”APP平台所有交易记录数据,5月30收到回复的交易记录,经统计,当事人在平台共销售超早金糯玉米杂交种260袋,销售收入3900元。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6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郑伟进行询问,调取销售记录,制作询问笔录。了解到当事人以15元/袋的价格在种子库APP平台销售260袋,规格:100g/袋,没有剩余种子。本案违法所得认定为3900元,货值金额认定为3900元。

执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900元;罚款23000元。

案例3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经贸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经营的“强力生根剂”属于农药。执法机关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锦州市农药行政管理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4

辽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花卉苗木种植基地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的肥料案

2024年4月8日,辽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了投诉人对某花卉苗木种植基地在快手平台销售无任何标识的肥料的举报。4月11日,执法人员到该花卉苗木种植基地进行检查,经过现场勘验和询问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月季花卉栽培销售,在快手平台上销售花卉同时向消费者推荐自家使用的肥料。当事人将购进的有登记证号的肥料分装到塑料包装盒中出售,销售时塑料包装盒上未附标签。4月15日,执法机关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北京荷泰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涉案肥料1袋(15kg),将涉案肥料分装成0.5kg/盒的小包装,以26.8元/盒的价格在快手平台销售了27盒,其余自用。本案违法所得认定为723.6元,货值金额认定为723.6元。

执法机关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辽阳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的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723.6元;罚款723.6元。

案例5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认定为假种子。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执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参照《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及《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农业部分)》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不予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20000元。

案例6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经销处经营劣质农药案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认定某农资经销处经营劣质农药。执法机关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参照《葫芦岛市农药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乙蒜素”6瓶、“甲氰菊酯”25盒;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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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http://nmgrcsc.org.cn/show-33880.html
2.十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公布农产品新浪财经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今年十起农产品(7.680,-0.15,-1.92%)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六起案例涉及农药残留超标或违规使用禁用农药。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体现在农产品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以及不依法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问题。以大连一起蔬菜种植http://finance.sina.com.cn/jjxw/2024-12-04/doc-incyfwzc0971311.shtml
3.衡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农资安全,一头连着田间地头的收成,一头连着老百姓的菜篮饭碗。11月27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户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放心料,助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凡含有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铵硫磷、灭线磷等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均属禁用农药。”“https://credit.hangzhou.gov.cn/art/2024/12/6/art_1229634355_38634.html
4.农资市场存在问题(精选十篇)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资管理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多头执法、分散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比较普遍。农业部门内部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部门同时检查同一市场、同一经营门店的现象普遍存在;农业、工商、技术监督3个部门都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 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沟通机制, 农资打假难以形成合力, 既造成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b6yps23.html
5.广西12316“三农”服务热线助力农资打假行业要闻时下正值春耕备耕时节,广西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朋友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形成了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优质农产品采购集优恰谈会 为打造高效安全、畅通有序的行业采购交流平台,以销带产助推农业产业发展,广东省农产品流通协会定于2019年3月起每周五到周六在https://www.gdapca.com/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1108
6.打假标语范文11篇(全文)某知名酒类湖南分公司一位从事售后服务十余年的负责人感叹,“职业打假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精通相关专业知识,一旦出手基本不落空。而许多知名商家为了顾及品牌声誉与社会影响,不想进入审判程序,多数以调解及和解的方式了结。 该负责人说,一些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也乐意去找职业打假人,获得赔偿后私下分成。因此https://www.99xueshu.com/w/filetrh2hhoy.html
7.材料主管工作总结赏析八篇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为确保养殖业生产安全和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https://ahjdxyxb.fabiao.com/haowen/13511.html
8.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5月24日,省农委金农工程农资打假监管操作系统培训班在我院举行。辽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蒋卫东、监管科科长李晓磊,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崔翔和我院副院长王志利参加了开班典礼。 开班典礼由李晓磊主持,蒋卫东局长作开班动员讲话。蒋局长传达了上级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出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是保障https://www.lnnzy.ln.cn/mobile/news/detail/1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