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评价

产品名称填写规范,应体现产品真实属性

产品名称、商标、产量应与申请书一致

如有包装,包装规格栏应填写所有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规格

续展涉及产品名称、商标、产量变化的,应在备注栏说明

加工厂地址应填写明确,有多处加工场所的,应分别描述

加工厂周边环境、隔离措施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1054)要求

加工工艺流程图应涵盖各个加工关键环节,有具体投入品描述和加工参数要求,不同产品应分别填写

应详细描述生产记录、产品追溯和平行生产等管理措施

应按申请产品名称分别填写,产品名称、年产量应与申请书一致

主辅料应填写产品加工过程中除食品添加剂外的原料使用情况

主辅料(扣除加入的水后计算)及添加剂比例总和应为100%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中名称应填写具体成分名称,如柠檬酸、山梨酸钾等,并明确添加剂用途;有加工助剂的,应填写加工助剂的有效成分、年用量和用途,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和《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392)要求

主辅料涉及使用食盐的,使用比例5%(含)以下的,应提供合同(协议)及购销凭证;使用比例5%以上的,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绿色食品食用盐》(NY/T1040)要求的检验报告

应详细描述平行生产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规模和区分管理措施

绿色食品生产与常规产品生产区分管理措施应科学合理,能有效防范污染风险

应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涉及药剂使用的,应填写药剂名称、用量和使用方法,并应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要求

应有填表人和内检员签字确认

不同养殖品种应分别填写,品种名称应为学名

面积应按不同产品分别填写,单位为万亩

应明确养殖方式(湖泊养殖/水库养殖/近海放养/网箱养殖/网围养殖/池塘养殖/蓄水池养殖/工厂化养殖/稻田养殖/其他养殖)及养殖模式(单养/混养/套养)

基地位置应具体到村

捕捞水深仅深海捕捞填写,单位为米

对于产地分散、环境差异较大的,应分别描述

养殖区周边环境情况填写具体,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1054)要求

自繁自育应说明培育周期、投放至生产区域时的苗种规格及投放量、苗种的消毒情况、繁育场所消毒的方法和药剂名称,并应符合《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T755)要求

应按不同生长阶段分别填写,用量及比例应满足该生长阶段营养需求

外购苗种投放前及捕捞后运输前暂养阶段应作为独立生长阶段填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

应符合《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471)要求

防虫、防鼠、防潮措施中涉及药剂使用的,应填写药剂名称、用量和使用方法,并应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要求

如存在非绿色食品饲料,应具体描述与绿色食品饲料的区分管理措施

饲料加工和存储应符合《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471)和《绿色食品储藏运输准则》(NY/T1056)要求

涉及肥料使用的应填写肥料使用情况

肥料使用应符合《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要求

药物、疫苗使用情况应按不同产品分别填写

名称填写规范,使用方法和停药期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T755)要求

水质改良药物名称应填写使用药剂的通用名称

应按不同产品分别填写

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措施,并应符合国家和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产品应明确是鲜品还是干品

产地应距离公路、铁路、生活区50m以上,距离工矿企业1km以上,产地周边及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无污染源

绿色食品生产区域与常规生产区有缓冲或物理屏障,隔离措施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1054)要求

应按不同品种分别填写

菌种自繁的,应详细描述菌种逐级扩大培养的方法和步骤

应详细描述基质消毒、菇房消毒措施,涉及药剂使用的,应填写药剂名称、用量和使用方法,并应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要求

其它潜在污染源及污染物处理方法应对食用菌生产及产品无害,如感染菌袋、废弃菌袋等

病虫害防治措施应按不同品种分别填写

农药名称应填写“通用名”,混配农药应明确每种成分的名称

常见病虫害及物理、生物防治措施填写具体

农药选用科学合理,适用防治对象,且符合《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8321)和《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要求

收获后清洁、挑选、干燥、保鲜等预处理措施填写具体完整,涉及药剂使用的,应填写药剂名称、用量和使用方法,并应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要求

包装材料应描述包装材料具体材质,包装方式应填写袋装、罐装、瓶装等

加工工艺不同的,应分别填写工艺流程

产品名称应与申请书一致

原料量、出成率、成品量应符合实际生产情况

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漂白剂、增白剂、荧光剂等不符合国家和绿色食品标准的物质

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措施,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要求

基地位置应填写蜜源地和蜂场名称

对于蜜源地分散、环境差异较大的,应分别描述

产地周边无污染源,生态环境、隔离措施等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1054)要求

应根据蜜源植物类别(野生、人工种植)分别填写

蜂种应填写明确

蜜源地规模应填写蜜源地总面积

饲料名称应填写所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

根据常见疾病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得当,兽药的品种和使用应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NY/T472)要求

消毒物质和使用方法应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和《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NY/T472)要求

THE END
1.登记延续温馨提示(2024年12月)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登记证持有人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请登记证持有人认真核对持有登记证的有效期,临近届满且符合现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zAzMTc2NA==&mid=2650557381&idx=1&sn=e74182d183ef0824df521bf761331a49&chksm=860505e0b25c5414dd2120386f015855fce41cb63de1d0d2ae1be07e747b0fb370219da0aebb&scene=27
2.关于开展肥料登记备案工作的公告肥料登记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肥料生产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或“肥料登记初审”-“在线办理”,提交申请并查询登记进展情况;需要备案的肥料产品统一在https://flyw.agri.cn/publicvue/网站备案。企业生产条件或质量控制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http://www.zd.gov.cn/columns/787d6bc0-5688-491d-be7d-30e752707696/202412/04/d52125f0-de2b-4259-b697-6e10a574304b.html
3.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微生物肥料产品)(2).docx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微生物肥料产品)(2).docx,PAGE 1 - PAGE 流水号: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 (微生物肥料产品) 申请单位: (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编制 肥料续展登记资料目录 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90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0510/5301114002003230.shtm
4.肥料登记申请书(精选8篇)肥料登记申请书(精选8篇) 整改报告山东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整改报告XX市土肥站:2014年4月13日,市土肥站考核组一行3人,对我公司掺混肥料生产条件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严格遵守工作守则,按照《肥料登记生产企业考核表》的要求,坚持科学、公平、公正https://www.360wenmi.com/f/filelhq5plzz.html
5.肥料登记证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复印件;原有效期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 (2)注意事项 ①临时证续展请在临时证到期前2个月提出申请,如逾期申请,请同时提交逾期原因说明。 ②临时证可以续展2次(临时证有效期累计为3年),第二次续展登记有效期满前6个月,须提交正式登记申请。 https://www.vh56.com/fldjz
6.肥料登记(2)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 、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提交资料要求: (1)《肥料登记申请书》。 (2)企业证明文件。 (3)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表。 (4)生产企业考核表。 (5)产品安全性资料。安全性风险较高的产品,申请人还应按要求提https://www.chemhse.com/fwxm/fldj/
7.落实《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1.原则上生产企业申请登记时仅提交一套资料。 2.登记申请书、续展登记申请书和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编号由省级肥料登记机关编制。 七、过渡期要求 1.从2009年6月1日起,新申请登记产品应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 2.现有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时一律按照新规定执行。如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原有登记http://www.hnflxh.cn/vip_doc/16034736.html
8.肥料登记不用愁!详细指南这里有!(附登记流程及准备资料)在2018年肥料登记法规再次发生重大变动,取消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改为肥料登记(有效期5年)和续展登记,以下是新法规登记流程和资料要求: 一、肥料登记指南: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二、肥料登记所需材料 三、肥料续展登记指南 四、肥料变更登记指南 在2018年肥料登记法规再次发生重大变动,取消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改为肥料https://www.360doc.cn/article/44980144_746486869.html
9.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相关事项的通知国际行情1.新登记及续展登记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按照GB/T18877-2020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执行。 2.修改单实施前取得的肥料登记证,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登记证有效期不变。企业需提交资料包括变更申请书、登记证原件和产品标签样式。请各企业尽快办理变更,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肥料包装袋更换。 http://www.fert.cn/news/2023/07/20/07106699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