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产品登记

我中心出具的材料: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委托检验协议;3、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报告;4、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5、微生物肥料菌种毒理学报告。(其中4、5条是为方便企业办理登记,提供办理途径)

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等在农业部办理,复混肥料、配方肥料、有机肥料等在省农业厅办理。

农业部办理

肥料临时登记:

办事条件:1.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企业除外)。

2.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

a)《农业部肥料临时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申请书》;

b)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申请人需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加盖企业确认章);

e)产品执行标准:应符合《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f)产品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g)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

i)安全评价试验报告:毒性试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或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包膜材料降解试验报告由具备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抗爆性能试验报告由具备抗爆性能试验检验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微生物肥料菌种毒理学报告由具有菌种安全评价能力的国家级专业权威机构出具;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报告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或国家级专业权威菌种鉴定单位出具;

j)境外企业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所在国家(地区)肥料管理机关批准或者公证机关出具或者我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确认的关于申请肥料产品在其国家(地区)生产、销售及应用情况的证明文件;

k)境外企业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明确境内代理机构或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职责,确定其能全权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肥料登记、标签备案、包装、进口肥料等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肥料正式登记:

办事条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

1.《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

2.生产者基本概况(由于申请产品临时登记时,已提供了这方面的资料,申请正式登记时以补充新内容为原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确认章);

b)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c)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资料;

d)技术负责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e)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补充在其他国家(地区)新登记使用情况。

3.产品执行标准:符合《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

5.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应是不同批次的产品;

6.产品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7.产品使用情况说明:该产品在获证后的使用情况,包括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

8.委托检验协议原件:指企业委托检验机构对该产品进行检验所签订的协议(有自检能力的除外,已提交过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必重复提交)。

肥料续展登记:

办事条件:1.在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人应填写《农业部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续展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续展申请书》。

2.1临时登记证续展。

a)《农业部肥料临时登记续展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续展申请书》;

b)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

c)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

d)企业标准:对于境内产品(执行农业部肥料登记强制性标准的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与登记批准内容相一致的备案有效企业标准(已提交过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必重复提交);

e)委托检验协议原件:指企业委托检验机构对该产品进行检验所签订的协议(有自检能力的除外,已提交过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必重复提交);

2.2正式登记证续展。

a)《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续展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续展申请书》;

d)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应是不同批次的产品;

f)国内产品提交生产者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省农业厅办理

申请资料:需提供的以下材料:

1、肥料登记/续展登记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

5、肥效小区试验资料(省肥料登记主管机关认定单位出具);

6、肥效示范试验资料(省肥料登记主管机关认定单位出具);

7、毒理检验及重金属元素检验资料(省肥料登记主管机关确定是否提交);

8、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9、产品标签样式(含袋标)和使用说明书;

10、检验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

1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针对拥有商标者);

13、委托检验协议原件;

14、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6、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考核表(省肥料登记主管机关出具);

THE END
1.登记延续温馨提示(2024年12月)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登记证持有人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请登记证持有人认真核对持有登记证的有效期,临近届满且符合现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zAzMTc2NA==&mid=2650557381&idx=1&sn=e74182d183ef0824df521bf761331a49&chksm=860505e0b25c5414dd2120386f015855fce41cb63de1d0d2ae1be07e747b0fb370219da0aebb&scene=27
2.关于开展肥料登记备案工作的公告肥料登记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肥料生产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或“肥料登记初审”-“在线办理”,提交申请并查询登记进展情况;需要备案的肥料产品统一在https://flyw.agri.cn/publicvue/网站备案。企业生产条件或质量控制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http://www.zd.gov.cn/columns/787d6bc0-5688-491d-be7d-30e752707696/202412/04/d52125f0-de2b-4259-b697-6e10a574304b.html
3.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微生物肥料产品)(2).docx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微生物肥料产品)(2).docx,PAGE 1 - PAGE 流水号: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 (微生物肥料产品) 申请单位: (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编制 肥料续展登记资料目录 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90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0510/5301114002003230.shtm
4.肥料登记申请书(精选8篇)肥料登记申请书(精选8篇) 整改报告山东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整改报告XX市土肥站:2014年4月13日,市土肥站考核组一行3人,对我公司掺混肥料生产条件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严格遵守工作守则,按照《肥料登记生产企业考核表》的要求,坚持科学、公平、公正https://www.360wenmi.com/f/filelhq5plzz.html
5.肥料登记证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复印件;原有效期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 (2)注意事项 ①临时证续展请在临时证到期前2个月提出申请,如逾期申请,请同时提交逾期原因说明。 ②临时证可以续展2次(临时证有效期累计为3年),第二次续展登记有效期满前6个月,须提交正式登记申请。 https://www.vh56.com/fldjz
6.肥料登记(2)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 、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提交资料要求: (1)《肥料登记申请书》。 (2)企业证明文件。 (3)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表。 (4)生产企业考核表。 (5)产品安全性资料。安全性风险较高的产品,申请人还应按要求提https://www.chemhse.com/fwxm/fldj/
7.落实《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1.原则上生产企业申请登记时仅提交一套资料。 2.登记申请书、续展登记申请书和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编号由省级肥料登记机关编制。 七、过渡期要求 1.从2009年6月1日起,新申请登记产品应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 2.现有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时一律按照新规定执行。如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原有登记http://www.hnflxh.cn/vip_doc/16034736.html
8.肥料登记不用愁!详细指南这里有!(附登记流程及准备资料)在2018年肥料登记法规再次发生重大变动,取消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改为肥料登记(有效期5年)和续展登记,以下是新法规登记流程和资料要求: 一、肥料登记指南: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二、肥料登记所需材料 三、肥料续展登记指南 四、肥料变更登记指南 在2018年肥料登记法规再次发生重大变动,取消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改为肥料https://www.360doc.cn/article/44980144_746486869.html
9.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相关事项的通知国际行情1.新登记及续展登记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按照GB/T18877-2020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执行。 2.修改单实施前取得的肥料登记证,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登记证有效期不变。企业需提交资料包括变更申请书、登记证原件和产品标签样式。请各企业尽快办理变更,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肥料包装袋更换。 http://www.fert.cn/news/2023/07/20/07106699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