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提升司法技术工作对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专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司法技术工作公开、高效、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专业机构和专家备选名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审查并上传各地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家库、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信息资料的通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三大平台”信息上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在太原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专业机构,在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前提下,采取集中报名、集中审查的方式,确定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经上级法院审核备案后,供太原法院在对外委托时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集中报名的机构类别
(一)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保险公估类机构;
(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地质矿产类机构;
(三)产品质量、农药质量、种子质量类机构;
(四)计算机技术、知识产权、文物珠宝类机构;
(五)会计审计、破产清算类机构;
(六)其他诉讼中需要的检验、鉴定、检测的机构。
二
机构报名的条件
基本条件及要求
1、会计审计机构:具备财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
2、资产评估机构:财政部门或资产评估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
3、房地产评估机构:具备住建部或住建厅颁发的二级以上资质;
4、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机构:具备国土资源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
5、保险公估机构:具备保监部门颁发的资质;
6、工程造价机构:具备住建部或住建厅颁发的乙级以上造价咨询资质;
7、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类机构: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不接受有如下
情形之一的
机构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的机构;
2、曾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
3、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4、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评估过程中有拒不接受委托、乱收费、不按委托要求完成任务、无故不出庭作证等不良记录的;
5、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5年的;
7、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情形。
三
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报名申请表(格式详见原文链接);
2、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3、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
4、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5、鉴定或评估所需仪品设备证明材料;
6、本机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7、上年度正常纳税证明材料;
8、制度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9、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
10、鉴定、评估收费依据文件及收费标准;
11、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证明;
12、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提交七份,机构有多个类别的,各专业类别应分别申报,申报材料独立胶装成册。
四
备案程序
本次备案工作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初核,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庭科学研究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三)评审委员会确定初审名单,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对编入初审名单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书面异议。
(四)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核,异议成立的,将所涉社会专业机构从初审名单中删除。
(五)初核后的名单将报上级人民法院备案后,确定为太原法院的动态备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