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的紧急通知
(冀价监字[2010]10号2010年11月22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
今年10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蔬菜、食用油、棉花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办发[2010]40号)要求,省局决定自11月23号起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内容
1、将30种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周报、20种主要农产品和农资价格监测周报改为日报(监测报表见附件一、二)。
2、开展生活必需品批发价格日报监测。每个设区市物价局要在市区内选择经营规模较大、监测品种较全、影响范围较广的1个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日监测报告粮油及主要副食品批发价格变动情况,监测报告品种按全省30种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表所列品种执行(监测报表见附件三)。
3、开展面粉、食用植物油出厂价格日报监测。在全省选择6家面粉加工企业和3家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四),监测面粉及食用植物油出厂价格变动情况。9家企业由当地设区市物价局组织价格监测工作,每日上报监测情况(监测报表见附件五、六)。
以上三项,各设区市物价局要于每日上午12时前报告当日价格监测数据及市场价格动态分析情况。
4、建立中药材交易价格监测周报制度。由保定市物价局对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甘草、桔梗、柴胡、板兰根等18种中药材交易价格进行监测(监测品种及报表见附件七),每周四采集价格并分析上报。本项报告制度12月2日起执行。
二、加强市场价格调查巡视
三、加强价格信息发布
各地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在当地物价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及时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物价部门采取稳定价格的政策措施,发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价格预期。
四、加强组织领导
价格监测预警是价格调控、监管的重要基础和决策依据,是稳定物价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地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尽快确定采价监测单位和采报价人员。要充实价格监测人员力量,在工作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