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各基点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
为及时掌握我省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情况,准确分析农产品市场行情,做好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工作,为领导决策、生产调控、市场调节提供参考,经研究,决定对原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工作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品种,提高分析监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内容(一)农产品批发价格。调查对象为全省2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监测该市场内粮油、蔬菜、畜禽产品等大宗农产品的批发价格和交易量情况。监测价格指周三上午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指周二的交易量,由各农产品批发市场报送。监测产品和规格详见附件1,监测点及牵头组织单位详见附件5。
(二)农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调查对象为全省13个省辖市、20个基点县,每个省辖市在市辖区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各1家开展调查,每个基点县选择1-3个农贸市场、超市开展调查,主要监测供直接消费的鲜活农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监测价格指周三上午的零售价格,由各市、基点县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报送。监测产品和规格详见附件2,监测点及牵头组织单位详见附件5。
(三)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民出售价格)。调查对象为全省20个基点县,每县各选择1-3个粮油收购站、屠宰场、生产基地等调查点开展调查,主要监测稻谷、小麦、蔬菜、生猪等原料性、初级性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出售价格)。监测价格指周三上午的收购价格,由各基点县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报送。监测产品和规格详见附件3,监测点及牵头组织单位详见附件5。
(四)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对象为全省20个基点县,每县选择1-3个农资出售点开展调查,主要监测化肥、农膜、饲料等农用生产资料的市场零售价格。监测价格指周三上午的零售价格,由各基点县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报送。监测产品和规格详见附件4,监测点及牵头组织单位详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是当前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服务领导决策、引导生产合理布局、调节农产品市场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要明确具体处(科)室、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二)科学监测。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农贸市场、超市、粮油收购站、屠宰场、生产基地等价格采集点,监测点及监测产品的品种、规格和品牌一旦确定后,应相对稳定,确保数据的科学性。要选派业务能力强、有工作责任心的同志承担调查工作。
(三)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报送调查信息,在认真按时填报报表时,对价格变动较大的须附加文字分析;在月末应对当月价格走势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变动特点,预测价格走势,并报送我委。我委将对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和监测点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对监测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