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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学60年
农村
农民
乡镇企业
家庭承包制
三农
国民经济
农业剩余劳动力
农村经济发展
土地
生产力
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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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立国的国家,是一个人口众多而农村居民又占总人口大多数的大国,这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因此,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问题,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总体中始终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我国的农业经济由于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榨、摧残,再加上连年战乱,天灾人祸交加,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广大农民背井离乡,生灵涂炭,挣扎在饥饿线上。所以,新中国成立后,首先就面临着如何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如何使农民尽快摆脱贫困,以及如何引导农村经济走上一条正确发展道路的问题。这既是需要国家决策者正确决策的方针政策问题,更是需要经济理论工作者反复探讨的理论问题。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经济理论界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总结我国正反两个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吸取其他一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对此进行了反复的研讨,这些讨论的中心议题就是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道路。
第一节关于农业合作化道路之争
一、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路子怎么走
二、是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
三、是先搞供销合作,还是先搞生产合作
当时有人提出,我国农业集体化道路,必须遵循“从供销到生产”的规律,先是供销合作,然后才是生产合作,而供销合作应是农业集体化的中心环节。只有优先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才能改造农民小商品经济,限制和改造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商业组织,既适合农民个体经济的特点,又容易被农民所理解和接受。只有当供销合作社有了不断的、日益增加的资金积累,将来才有力量为社员购买农具,采用农业新技术,最后结合国家的帮助,为社员采办购买农业机具,这样才可使农村合作社由初级形式发展到高级形式,把农村供销合作社发展为农村生产合作社。有人也认为,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的路线,最初应该是从减除中间商人对于工厂、机关、学校消费者的剥削(举办消费合作社),并对于小商品生产者供给他们所需要的一切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帮助他们推销产品、周转资金(举办供销合作社),以及鼓励和扶助农民组织劳动互助之类的合作事业开始。[※注]这本来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但并未被当时的决策层所重视和接受,使中国的农业合作化一开始就是从生产合作起步,违背了合作化的自愿原则和循序渐进规律,造成了先天的缺陷。
四、在合作社内是搞包工包产的责任制,还是搞“大呼隆”、“一窝蜂”的全盘集体化
有人主张应该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搞包工包产的责任制,给农民在生产经营上多一点自由,即“大集体,小自由”,甚至可以包产到户。只有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的责任制,才能充分发挥全体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能,合理使用土地和劳力。但是,当时在党内决策层却把这种正确意见作为“单干风”加以批判,认为搞包工包产责任制、包产到户,就是“分田单干”,就是“瓦解集体经济”,就是修正主义,是倒退到资本主义,从而把这种正确的意见扼杀了。[※注]
五、合作化是搞形式多样化,还是只搞一个模式
有人认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要看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采取哪种形式。“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注]但是,我国合作化运动当时的实际做法却是全国不分地区、条件,统统一个模式。一讲联合,就只能是合并全部生产资料,不允许保留一定范围的家庭经营;一讲合作,就只限于搞平均主义的“一拉平”,而不承认股金分红等不同的分配方式;一讲合作,就只限于生产合作,而把产前产后某些环节的合作排斥在外;一讲联合,就只限于按地区来组织,搞所有制的逐级过渡,不允许有跨地区的多层次的联合。[※注]
我国经济理论界对人民公社制度也有过一些探讨。在讨论中虽然也曾有人对当时就普遍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向人民公社过渡是否走在了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前面;在没有极大丰富的物质产品做基础,能否过早否定按劳付酬,实行按需分配;人民公社能否消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等问题提出过质疑,[※注]但从整个讨论看,基本上也是在“左”倾错误思潮的影响下进行的,是为人民公社这种畸形儿的诞生寻找理论根据的。[※注]
人民公社运动的直接结果是农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再加上发动违背客观经济发展规律的“大跃进”运动,搞什么“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放高产卫星”,等等,无视科学的主观唯心论,结果造成整个农村生产的大滑坡,主要农牧业产品大幅度减产,出现全国性的粮食和副食品危机,从而直接导致了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三年严重灾难,全国饿死和营养不良的人口达上千万之巨。当时党内决策层中一些有识之士挺身而出,为民请命,慷慨陈词,指斥人民公社、“大跃进”运动违背了客观规律,“共产风”、“浮夸风”是“小资产阶级狂热性”的表现,但被批判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反党集团”,从而错过了纠正错误的一次大好时机。[※注]
第二节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讨论
一、如何理解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在如何理解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讨论中,还涉及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论述是否与西欧重农学派观点雷同的问题。对此,有人着重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重视农业和重农主义经济学家重视农业有着本质的不同。西欧的重农经济学家,虽然也曾企图从整个国民经济着眼来考察农业,但是他们把农业劳动看成是唯一的生产劳动,认为农业以外的劳动都是非生产劳动,只有农业才能生产出‘纯产物’,也就是把地租看成是唯一的剩余价值形态;而且他们还认为农业中的‘纯产物’是‘自然的恩赐物’,是土地本身的产物,从而得出一个错误的‘农业至上’的狭隘观点。曾经有人认为‘重农主义者把农业看作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种说法是不能令人同意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的理论,不但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着眼来考虑农业的地位和作用的结果,而且真正揭示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从本质联系上概括出来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这个科学的结论”。[※注]“重农学派的错误在于他们把农业看做唯一的生产部门,否认工业在生产中的主导作用,把农业劳动看作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而看不到资本主义工业才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部门”。[※注]
二、如何理解“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
在讨论中一般都认为,“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反映了工业与农业在社会再生产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的辩证统一关系。有学者指出:“农业和工业的结合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规律。这种互相结合的关系,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就存在。不过它们的结合形态随着经济条件的不同而变化。”[※注]还有学者指出:“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是互为条件、互相支援的关系,农业的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使工业化有可靠的基础;另一方面,重工业发展起来以后,就可为农业的逐渐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化学化服务,使农业更快地发展。如此不断地互相支援、互相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就可以迅速地全面发展。”[※注]所以,“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业和工业这两个最基本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客观规律的自觉利用”。[※注]
“以农业为基础”,指的是工业以及国民经济其他部门都是在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在它与工业的关系上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工业的发展要受农业发展水平的制约,也就是说,农业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工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发展工业,搞工业化,一时一刻都不能离开农业发展水平这个基础;“二是工业的发展,必须为农业服务,必须充分地供应农业以技术装备,推动农业实现技术改造”,从而促进农业的基础地位更加巩固,同时,工业“也才能使自己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发展”。[※注]
“以工业为主导”,“这主要是由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所需的技术装备、燃料、动力等生产资料的提供者,是决定社会劳动生产率高低、决定社会生产发展快慢、制约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最重要物质条件的提供者”,对于农业来说,“从物质条件来看,也主要需要依靠重工业加强对农业的支援,促进农业的技术改造的迅速实现。……这正是突出地表现了工业的主导作用”。[※注]
所以,“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既反映了国民经济中这两大主要部门之间不同质的两个方面,又反映了它们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的整体,正如有的学者在讨论中指出的:“工业离不开农业,农业也离不开工业,两者互相支援,互为依存。没有现代工业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生产力,便不可能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农民生活水平,也不可能进一步提高,工业的主导作用就表现在这里。但另一方面,没有农业做工业的基础,工业的主导作用,也就发挥不出来。农业和工业这两者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都不能前进。”[※注]
三、如何理解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
如果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则是人们根据这一客观经济规律制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以农、轻、重为序”就是在具体政策层面上贯彻执行这一总方针的根本措施。
如何体现“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在讨论中学者们主要提出了两条基本思路:一是认为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起点和参照系数,“无论是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或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都要同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就是说不能落后于但也决不能超越于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所能允许的程度”,[※注]也就是说,农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之间必须要保持必要的比例关系;二是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发展,都必须面向农业,把支援农业生产、为农业服务放在第一位。……在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上,要优先考虑和安排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集中力量支援农业。[※注]只有这样,切实把发展农业放在首位,加快农业的发展速度,千方百计地把农业生产搞上去,才能充分发挥农业为基础的作用,并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切实转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
第三节关于农民三大改革创新的理论探讨
从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经济理论界对农村经济发展道路和农业现代化的理论探讨陷入停顿。“四人帮”及其追随者们在农村大搞“以阶级斗争为纲”,宣扬什么“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也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要割掉资本主义的尾巴”,把按劳分配看做是“赤裸裸的物质刺激”,把商品生产说成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可以产生“价值追逐狂”,鼓吹人民公社在所有制上要“穷过渡”,等等。这些极“左”谬论及其影响下的错误观点的泛滥,把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道路中的许多基本理论问题弄得混乱不堪。同时,由于受到“四人帮”散布的极“左”思潮的影响,这一时期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受到极大干扰,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再一次濒临崩溃的边缘。
1976年“四人帮”反党集团被粉碎,在理论上开始拨乱反正:1978年进行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特别是1978年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方针以后,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理论讨论也进入了一个空前繁荣的新阶段。在这一阶段的讨论中涉及问题很多、范围很广。首先,是讨论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农民三大实践创新提出的理论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的。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能够在不长时期内就取得明显成功的重要原因。
面对农民群众自主创造、自发进行的三大实践创新,我国经济学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力图从经济理论上给予阐释。
一、家庭承包制与农村经济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那就是在短短的两三年内席卷全国的家庭承包制的建立,从而宣告人民公社制度在我国农村的彻底瓦解。这种家庭承包制(或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大包干、联产计酬责任制),本来早在1956年就曾出现在我国的农村,后来一直被作为“刮单干风”、“走资本主义道路”、“修正主义路线”而遭到批判和禁止。然而即使这样,这种经营形式经过几起几落,也未能全部消灭,在一些地方或明或暗地一直存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中央的支持下,这种由农民自主创造、自发进行的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迅速遍及全国农村,成为农村经济运行的主体。家庭承包制的实质是怎样的、它的发展趋势如何、它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又有哪些影响,成为经济理论界探讨的问题。
(一)家庭承包制的实质及其发展趋势
(二)家庭承包制与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
(三)家庭承包制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
随着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建立和逐步完善,在我国农村,一个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合作经济体系(有人称为“新一代合作经济”)正在形成和发展。有人说,过去的合作经济是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今天新形式下的合作制是建立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这是新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注]这种新型的合作制在农村深刻转折中产生,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注]有人总结这种新型合作经济的特点是:多层次的经营结构、多成分的所有制形式、多领域的经营规模、多行业的经营内容、多方面的合作渠道。[※注]有人认为,这种新型合作经济面向市场,渠道广泛,是开放的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形式,是社会主义独立的经济成分,是一种“定型化”的经济关系,将在相当长的阶段里存在下去。他们认为“集体经济”概念不能准确地代表这种合作经济,而新型合作经济却可以包含通常所说的集体经济。[※注]也有人认为,应该把新合作制看做是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并列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基本形式。[※注]
有人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合作经济的主体形式,是由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不能一概而论。经济较为不发达地区,似乎走发展专业户、联合体的路子更符合实际。还有人认为,地域性合作组织是一种过渡形式。1958年人民公社搞工农商学兵,想把公社变为无所不包的体系,这个实践是失败的。随着农村跨区域经济的发展,横向经济联系日益广泛,地域性合作经济将会消失,代之而起的是专业化合作经济。[※注]有人主张取消地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按行业划分的专业公司,通过各专业公司解决各生产单位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问题,这样可以变小生产为大生产,加快生产发展。[※注]
持相反观点的人认为,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双层结构正在实现自身的否定。因为作为一方的家庭经营不断扩大,迅猛发展,而作为另一方的“统”的机能不断衰竭退化,甚至丧失。其结果必然是整个统一体的瓦解。在不断扩大再生产情况下,集体经济最初提供给承包者的生产条件已经成为或正在转化为农民家庭经营的劳动积累的物化形式,因而终究要变成一个日趋缩小的量,即数学意义上逐渐接近于零的量。而且,如果说前一个时期,双层经营结构的确立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那么,今天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现实又在证明,它正在阻碍着这个过程,妨碍着广大农户最大限度地满足通过市场需求反映的城市消费和农村本身发展的需要,妨碍着更合理地配置农村经济中的诸项生产要素,妨碍着农户在家庭经济基础上形成最适度规模。因此,集体经济及双层经营结构之被否定,必然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注]有人认为,任何一种经营方式的生命力,从根本上说都是由生产力发展要求所决定的。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双层经营体制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注]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双层经营方式的提出及其实践,无疑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但是,不能把双层经营看做我国农业经营的唯一模式,更不能说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唯一模式。把双层经营方式当做农业经营和农村合作经济的唯一模式,硬套在一切地区、一切单位头上,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可取的。也不能据此引申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商品经济越发展,就越要加强集体统一经营这个侧面。当然,那种认为双层经营方式现在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该“寿终正寝”了,似乎也不一定与事实相符。既然我国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那么在经营方式上也就需要多样化。[※注]
有人论证说,股份式合作是劳动者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在不根本改变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前提下,实行经济联合,有民主管理制度,有公共积累,按劳分配为主,并有一定股金分红的经济组织。股份式合作是合作经济的一种形式,具有合作经济一般质的规定性。[※注]
对于股息及分红的性质,有人认为,股份形式的存在当然是私有制因素在合作经济关系上的反映,它体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的差别。在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条件下,社会不但承认不同的劳动能力所带来的劳动者收入上的不平等,而且承认由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上的不平等所带来的劳动者收入上的不平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性使用是劳动者谋得收入的手段,其所有者对使用权的出让,有取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在合作经济的条件下,股息作为生产资料所有权在分配关系上的实现,其支付形式的性质,是企业对社会资金的一种有偿使用,它所体现的是劳动者之间互助合作的经济关系。[※注]
在合作经济发展的方向、趋势和前景问题上,有几种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在20世纪最后15年和21世纪初期,我国农业合作制的主要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应是流通领域的合作,在发展家庭经营和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基本实现流通环节的合作化。[※注]有人认为,今后我国应该提倡发展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其中主要包括农业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农业信贷合作社以及各种服务合作社,其理由是:(1)这些合作社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从事各种产前、产后服务,从而可以促进农业综合体各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更好地组织农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2)这些合作社通常是把家庭经营的农户垂直地联合在一起,不需要改变农户的所有制和经营方式,因此它们可以保留农户中家庭经营的一切优越性,同时把农户的家庭生产与合作社加工企业的生产计划结合起来,有助于国家对农业生产实行某种程度的计划管理。(3)这类合作社的发展,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创造出一种中国式全新的模式,加速农村现代化的步伐。[※注]
有人认为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发展和完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上来,因为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国家与广大农户实行经济联系的重要环节,在目前和今后都是一种重要的合作经济组织。[※注]持此种观点的同志认为,将来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会出现以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层次、多种合作生产和合作服务组织同时并存、同步发展、互相联系和互相渗透的合作经济网络。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调节、综合职能将进一步加强,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将围绕它形成一个开放的体系。[※注]
有人认为股份制合作经济和城乡联营经济将是今后农村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因为就当前农村的实际来看,不仅各种新经济联合体采取了股份式合作方式,而且一些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办企业,也在通过清资折股向股份式合作经济发展。股份式合作还是引导雇工经营的最现实、最易为各方接受的合作经济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乡地域会逐渐打破,城乡经济联合体将日益发展。[※注]
有人认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家庭经营地位的历史性变化,要求农户从自主走向自立,两权合一,从而从集体经济以及双层经营结构的分属层次中摆脱出来,转而成为直接跻身市场,直接与社会经济发生联系的独立商品生产者。这种以专业生产和家庭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独立的生产者,构成了农村经济新的联合的基础。新的联合表现为两个不同的层次:一个是在农村经济中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根据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的不同需求而建立的局部的小范围的联合;另一个是在城乡一体化基础上实现的以城市工业为主导的更为广泛的全社会范围的联合,随着纵横交错的市场网络的形成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统一市场的崛起,这种联合将会充分调动各项生产要素,利用各种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注]
二、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
(一)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与二次创业
(二)乡镇企业发展的地区模式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原有集体经济状况、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城乡关系状况以及人文、自然、地理、传统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在乡镇企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地区发展模式,讨论中涉及的几种主要的不同模式为:
有人认为“苏南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它采取在乡村公有制(也可以说是一种社区所有制,有人则认为是社会主义集团所有制)的基础上发展乡镇集体企业,转移了农业劳动力;与城市经济体制比较衔接,运行相对平稳;工业经济基础比较扎实,农民收入差距也较小,依靠乡镇企业的积累,实行“以工补农”,兴办了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了乡村城镇,使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崭新的面貌。但是,其弊病则在于乡镇集体企业一般都办成了乡村内的“小全民”,人员由乡村政府安排,利润也多由乡村政府支配,往往平调很多,少数完全成了“官办”企业,因而不可避免地也表现出“官办”的种种通病。而且由于乡镇集体企业的兴办方式与城市企业基本类同,筹资规模彼此接近,因此进入非农产业的方式和门类较为单一和集中,容易形成一些行业同一水平层次的过度竞争,与城市工业发生摩擦较多。[※注]另外,有人认为这种模式多分布在大中城市辐射带范围内的发达地区,从而受其制约度很大,也是它的局限性。[※注]
2.“温州模式”。这是浙江省南部温州地区沿海一些县的农村出现的一种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模式。有人认为,所谓“温州模式”,就是以发展家庭工业为主体,以小商品为生产经营的主要内容,以充分依靠市场为主要调节机制的发展农村商品经济道路,这是一条对远离大中城市、原来集体经济不发达、人多地少、贫困落后的农村,发展商品经济,迅速致富行之有效的可供选择的道路。[※注]有人把这种模式概括为五个方面的特征:(1)经济形式家庭化,农村工业中以家庭工业为“主角”;(2)经济方式专业化,家庭经济在供、产、销以及生产过程诸环节中都实行专业分工;(3)专业生产系列化、群体化,形成以一区为单位的专业生产和专业市场相结合的产销基地;(4)生产要靠市场化,原材料、各种生产资料、资金、劳动力都是通过市场交换,自由流动组合;(5)服务环节上的协作化,家庭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相互依存。[※注]
与“苏南模式”相比,有人认为“温州模式”的优点是:(1)更易于筹集发展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资金;(2)更迅速地使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3)更迅速地使工业技术普及到农村;(4)更迅速更普遍地使农民收入提高;(5)更易于在我国更多的农村地区实行。[※注]“而其缺点则主要在于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差,调控的难度大,如何把握它的运行机制,并与我们的整个经济体制协调起来,仍是一个需要探索的问题”。[※注]
3.“耿车模式”。这是苏北欠发达地区的江苏省宿迁县耿车乡的农民,借鉴苏南和温州的经验,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创造的。其主要特点是以户办、联户办企业为主体,以乡办、村办企业为骨干,形成“四轮”齐转、“双轨”(集体、个体)并进,大小企业结合。“大的抓住上水平”,学习苏南经验,集中办好集体企业,建立一批技术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骨干企业;“小的分散进家庭”,学习温州经验,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吸收农村中的闲散资金,鼓励农民发展户办、联户办企业,采取“亲帮亲、邻帮邻、能人带众人”的形式,发展“一种、二养、三加工、四服务”;“大轮带着小轮飞,小轮推着大轮转”,乡、村集体企业和户、联户的家庭企业合理分工、互为补充、互相服务、协调发展。在产业结构则以农业为基础的种植、养殖、加工为主,非农产业为次。[※注]“耿车模式”的优点在于:(1)有利于开发本地资源;(2)既有利于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也便于调动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3)有利于控制基建规模和信贷;(4)有利于兴办公共事业。[※注]但有人认为这种模式是以农业的发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层次比较低,户办和联户办的企业基本上是以手工业作坊为主,属于工业发展的早期阶段。[※注]
4.“晋江模式”。这是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地区发展起来的一种模式。晋江是一个沿海地带的侨乡,晋江农民发挥自己的优势,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要,选准带头产业和重点产品,引进技术、设备和人才,采购原材料,组织加工生产,迅速发展商品经济,形成“贸工农”型的经济结构。在所有制结构上,既不是以乡办、村办的集体经济为主,也不是以家庭工业为主,而是以民办集资型的合营企业为主要形式,除了户与户之间的合营外,还有村与个人、村与联户、户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与外商港商等多种多样的合营形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农村中能人的作用;集资渠道多、数量大;生产发展速度快;市场竞争力较强。[※注]
许多同志认为:“模式”尽管各式各样,但其共同点是展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变“二元经济结构”为“一元经济结构”的农村经济发展道路。有人概括这条道路就是:“在土地由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新组合,并主要通过兴办乡、镇、村集体企业和由农民家庭或联户经营的民办企业(统称乡镇企业)实现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逐步实现乡村城镇化”,从而完成农村经济现代化这一历史过程。这条道路的优越性就在于“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主动精神、积极性和长期被压抑而不得施展的才能,充分利用经济资源中可以利用的潜力,使各种生产要素奇迹般地实现了结合,从而形成相当可观的生产力”。[※注]
这是一条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曾经走过,不少发展中国家现在仍在继续采用的,以致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新中国成立后30年中也都一直沿袭的传统道路。这种传统道路要求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城市工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投入城市住房建设和市政建设,农村转移来的劳动力也需要进行系统的教育和训练,因而使这一转移过程必然是极其缓慢而又漫长的。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一二百年才走完这一过程,而且是给广大农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极其痛苦的过程。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由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造成城市中大片贫民窟、大量无业游民和乞丐、娼妓、疾病流行、社会治安恶化等社会恶果。社会主义国家限制农民迁入城市,则使大量过剩的农业劳动力依然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而通过这条新的道路,就可避免传统道路所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并较易于大量吸收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我国的实践已经证明,这是一条不需要国家大量投资条件下,能够更快地推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有助于城乡差距缩小、工农业协调发展,和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道路。[※注]
对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同模式存在的依据有人提出了四种不同的见解:(1)认为不同发展模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实现。因此,选择发展模式既要考虑生产关系,又要考虑生产力发展的水平。(2)认为不同发展模式是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决定了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不同形式。(3)认为不同发展模式是由所有制决定的。由于所有制的多层次性,决定了乡镇企业发展规模的大小和经营方式的不同。(4)认为不同发展模式是由产品和产业结构决定的。由此出发选择模式,要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走种、养、加工结合的路子。[※注]有人则认为,影响不同模式形成的条件是多种多样的,既要看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也要看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和历史传统,以及城乡关系的不同状况。不同模式的出现,都是适应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是其历史发展的必然。因此,各种模式都有其具体条件的适应性,决不能照搬推广。
对于农村经济多样化发展,有人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多样化好。因为,任何地区只有根据自己的客观条件来选择自己发展的路子和方法;只有选择生产力诸要素的最佳组合,使劳动力、劳动对象、劳动工具等组合成最佳结构,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只有创造众多的经济模式并让它们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才有利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佳经济结构。所以经济发展模式还是多些好。[※注]有些人认为,模式的区分也不是绝对的。苏南乡镇企业虽是以乡、村两级集体经济为主,但不能排斥村以下几个层次的发展。适应户办、联户办的,也应让户办、联户办。苏北可以从低层次的户办、联户办开始,积累资金,总结经验,但同时不要排斥在经济、技术、产供销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发展一些骨干企业,去带动户办、联户办企业。[※注]有人则指出:各种模式的存在都有其客观必然性,也即合理性。各种模式并无高低优劣之分,各种模式都将沿着自己的轨迹发展,尚无一种模式向另一种模式过渡、转化的必然性。我们评价一种模式,其标准只能是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否对国家、社会经济建设作出更多贡献,是否有利于四个现代化的发展,而不能以其他什么为标准。
有学者指出,模式研究在理论上的终极目的不在于获得对各个具体模式的认识,而在于通过对各个具体模式的研究,去最终把握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因此,各地相继提出的一大批模式虽然确实“使人有目不暇接之感”,但只要这些模式的提出是建立在对现实经济关系和运行机制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并做出了相应的理论概括,而不是臆想和杜撰的,那么就不是“一种时髦货”,而是对客观经济现象复杂性的如实反映,是我们逐步达到对于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发展规律性认识的必然阶段。[※注]我国农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都将会以斑斓多彩的姿态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未来。无论就全国范围来说,或是就一个地区来说,在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商品经济,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现代化方面,具体的形式和做法都将多样化,不同模式可以在同一条道路上相互竞赛、相互补充,而不会像我们曾经极其愚蠢地做过的那样,让全国学习推广一种模式。[※注]
(三)乡镇企业以工补农问题
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的增加,客观上提出了是否需要用乡镇企业的收益补贴农业的问题,对此,经济理论界在讨论中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以工补农是完全必要的,其主要论据是:(1)有人认为,这首先是由乡镇企业的经济属性决定的。乡镇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乡镇工业,乡镇工业又是整个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工业作为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一部分工业补助农业的任务,是责无旁贷、顺理成章的。其次是乡镇企业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没有直接参加乡镇企业的生产,他们从乡镇企业获得的收入不是劳动收入,这种收入是凭借对乡镇企业的所有权获得的,是乡镇企业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再次是一种资源付费。农业为乡镇企业提供原料,此外还有土地,乡镇企业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是一种资源付费。[※注]
有人认为,“以工补农是当代农业的一个特点,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历史性的必然现象。因为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相比,具有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生产周期长,生产工具(包括机械)利用率低,投资大,效益低,劳动强度又较高等特点,因此,工业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对农业进行适当补贴,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注]
有人认为,“工农‘剪刀差’的存在是以工补农的理论依据,而且是唯一的理论依据。工农‘剪刀差’的存在,意味着农民两方面的损失:一方面,由于农产品价格低于实际价值,农民在出售自己产品的时候,就减少掉一部分收入;另一方面,由于工业品价格高于实际价值,因而,农民在购买工业品的时候,多付出了货币,使自己的收入又减少一部分。一般来说,由于农产品价格大大低于它的实际价值,所以,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损失比购买工业品的损失要大。在实行‘以工补农’的时候,把农民损失的大部分弥补起来是必要的。如果不保证这部分补贴,势必严重挫伤农民的务农积极性。”[※注]
有人则认为,“以工补农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内部的经济再分配(利益再分配),是按劳分配原则在经济综合发展情况下的具体化。这是由乡村工业属集体所有制性质所决定的。在合作经济内部分工分业的情况下,各业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是彼此不可分割的整体。诚然,各业之间要单独核算,但这只是利益的初次分配。各业劳力的报酬不但在同行业中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且在各业之间也要符合按劳分配精神。等量劳动要得到等量报酬。由于各业劳动所付出劳动量是差不多的,所以所得报酬也应当平衡、大致相差不多。这就要求各业生产之间、各业劳力之间在专业内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搞好经济再分配,以体现合作经济性质、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以工补农’这个政策,实质上就是坚持这一性质、原则的具体形式。”[※注]
还有人认为,“以工补农不仅仅是同一核算单位内部的调节功能,也不只是同一所有制组织内部按劳分配问题。以工补农的实质是农村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农村国民收入首先在农业和乡镇工业内部进行初次分配,分别形成上交国家税收、企业基金、个人消费基金。由于农业与其他各业之间盈利的差别较大,为了稳定农业的发展,农村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后还要进行再分配。以工补农就是农村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注]
另一种则持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利用这种办法所能解决的只是合作社内部从事不同部门劳动力的收入差别,还不能解决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商品生产者可能出现的轻农倾向。以工补农实际上是把国家和农民的矛盾、工业和农业的矛盾转嫁给合作社本身。重要的还在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农业应当成为一个自立的依靠自身力量能顺利实现扩大再生产的部门,而以工补农只能缓解长期存在的工农业矛盾,而不能彻底解决这个矛盾,更不能避免因农业收益率低可能带来的停滞和萎缩。”[※注]
有人认为,“以工补农对于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单位来说是内部调节分配,以应付宏观环境不利的权宜之计,从微调来说是可行的。但作为管理宏观经济的国家来说,把以工补农作为长期方针提出来,则是不妥当的。从国家和农民的关系来说,国家以农产品价格低为原因让农民自己来补自己,对经济上已经彼此独立的农村各产业的生产者来说,就等于一平二调。从产业政策来说,‘以工补农’对工业是一种抑制,并把农业置于不独立的产业地位。虽然农村工业在历史上是为补农而生的,一直肩负着补农的任务,但那是由于过去‘左’的政策逼上梁山的。现在的改革不但要理顺国家和农民、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要理顺农村各产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因而不能用过去一套老办法来调整工农业关系。工农业之间正常的关系是农业为工业提供粮食、原料与劳动力,工业为农业提供生产和消费资料、吸收应农转非的劳动力,在经济上则是商品交换关系,等价交换是基本原则。”[※注]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民工潮”
任何一个国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都必然伴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离开土地从事他业的现象,这种现象也是各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内在要求。一个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只有在其绝大部分可以从农业中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都转移完了,才会最终实现。这对于我国来说,也不例外。然而,在我国,这一过程却有其独自的特点:
一是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不是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过程自然地实现的。从20世纪50年代提出农业现代化到20世纪70年代末,虽然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的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农业剩余劳动力却由于带有封闭性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桎梏以及多种政治因素的束缚,而未能向其他产业和城市转移。相反,却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了几千万“上山下乡”、“落户插队”的知青和城市中的“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更加膨胀,农业劳动生产率长期得不到提高。只是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现改革开放的方针,才由于严重束缚我国农民向其他产业转移的人民公社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瓦解和逐步消除,国家对限制农民自由流动和择业的政策有了较大松动时,长期束缚在土地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才得以实现转移。
二是我国需要转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数以亿计,这样一个十分庞大的农村人口的转移,不可能采取发达国家那样全部向大中城市流动,尤其是在我国城市同样存在着一支剩余劳动大军的条件下,只能另辟蹊径。
三是由于我国农民传统的对土地依恋心理根深蒂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多数情况下不是如同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完全脱离土地的转移,因此,伴随着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不是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的扩大,而是大量出现了兼业农户。
四是由于我国是一个二元结构十分明显的国家,现代工业城市和传统农业农村分割十分严格,形成两个具有根本区别的区域。在此种情况下,农民只能通过发展农村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农村小集镇,来转移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因此,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与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过程相一致,应运而生的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
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农民这种无序的、带有盲目性的流动,既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稳定。首先,具有一定文化基础、智力较高的青年农民大量流出,使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变化,真正长年留下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素质明显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业更广泛地使用新科技,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其次,由于流动出来的农民并未放弃承包的耕地,从而耕地撂荒现象大量出现,不利于有限耕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再次,“民工潮”也给城市的治安、工业、交通、物资供应、生活秩序等带来一系列问题和压力,城市人民安全感普遍降低;最后,国家的许多政策,如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工商税收、义务教育等政策,在流动的农民中根本无法落实,等等。[※注]
第四节关于农村第二步经济改革与农业发展战略的讨论
一、对农村经济形势的不同评价
(一)常规增长论
认为1985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增长速度减缓不是短期的波动,而是一个阶段性变化的先兆。这种变化表明,我国农村经济已从超常规增长转向常规增长。所谓“常规增长”,就是它的增长速度不如“超常规增长”阶段那样高,但它不是迟滞,不是衰退,继续增长仍将是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注]
(二)停滞萎缩论
认为由种植业产值负增长引起的农业总产值的下滑性波动,包含着农业的相当程度的停滞和萎缩,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迟滞的结果。农村经济的转折性变化,农业发展的遽然减速,并未形成常规增长的格局。与其说农村经济是由“超常规增长转入常规增长”,莫如将其视为由“常规增长转入非常规增长”。[※注]
(三)波动调整论
认为既不能把1985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各项增长率指标大幅度下降看做是由“超常规增长转入常规增长”,也不能用粮食生产的迟滞,进而断言整个农村经济进入“发展迟滞”。他们认为,我国农村发展的内部构造和外部环境都正处于一个关键的波动调整时期。[※注]有人认为农业的这种波动是整个国民经济周期性波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完整的经济周期已出现7次,每个周期长度大致平均为5年。制约农业周期性波动的基本因素为:(1)自然气候的周期性灾害;(2)市场价格的波动;(3)向工业化倾斜的经济政策。[※注]
(四)发展不足论
认为用“常规增长”、“超常规增长”来概括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没有区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经济增长只是经济指标纯数量的增长,而经济发展则在数量增长的同时伴随着结构的变化,以及经济体制的改变等。1979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的增长和繁荣,生产力条件并未得到进一步改善,生产力的新质并未得到积累,因此,增长迅速,却发展不足,结果增长也必然不可能持久。[※注]
(五)区分判断论
认为判断农村形势应该区分农村经济和农业经济两个不同的概念。当前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已经有了很大改观,农村经济的客观内容有了改变,农村形势好,并不等于农业形势好,更不等于粮食形势好,现在应该说农村形势好、农业面临徘徊、粮食生产出现萎缩。[※注]
二、对农业困境产生症结的不同分析
(一)认为我国农业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主观的失误
1.1979—1984年农业连续6年高速增长,尤其是1984年大丰收之后,人们头脑开始发热,对一度出现的农民“卖粮难”的局部性、暂时性和结构性的实质认识不清,夸大了粮食虚假剩余的压力,过高地估计了农民的富裕程度,过高地估计了农业自身的发展能力。于是从1984年秋冬和1985年起,出台了一系列抑制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主要为:农产品合同定购价格选择失误,农用生产资料大幅度涨价,导致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大幅度减少,等等。[※注]所以,有人认为,我国农业经济政策的不合理性、不连续性、不协调性、不严肃性就是近三四年来农业出现新的停滞和徘徊的主要原因。[※注]
2.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实行的是重工业倾斜战略,以牺牲农业为代价来强化发展重工业,农业始终被放在服从于、服务于国家工业化的从属地位,对农业采取“歧视”、“剥夺”的政策,只有当农业受挫时,被迫做局部性调整,给予有限的补救。这样,多次反复,形成恶性循环。[※注]
3.改革过热。生产关系进行重大调整以后,应当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改革并不能代替发展,当前我国农业面临的突出矛盾就是改革过热,发展不足,因而农村改革的推动力也只能成为强弩之末。[※注]
4.农业生产条件的全面恶化,是我国农业生产徘徊不前的根本原因,而这种生产条件全面恶化的主要原因又在于人为破坏。例如,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掠夺性经营等。这种人为的恶化,不仅大大削弱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且破坏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持续增长的物质基础。[※注]
5.造成我国近几年农业徘徊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常规增长手段未能在超常规增长手段的功力基本耗尽之后迅速补位所致。所谓常规增长手段系指世界范围内普遍采用的:(1)提高人力资本的质量;(2)增加资源用量;(3)技术进步。而超常规增长手段则是指释放被极不合理的旧体制严重压抑的潜在生产力和人为的价格调整等。1984年以前我国农业的增长基本是超常规增长手段的作用结果,1984年以后没有及时转换增长手段,从而不可避免地加大了农业增长下降的幅度。而且,只要常规的农业增长手段未成为农业增长最基本的推进动因,导致农业徘徊的根源就没有消除。所以会出现这种增长手段转换的不协调,主要是由于人们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神化,以为只要有了生产责任制,一切有关农业增长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注]
(二)认为我国农业困境的产生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
1.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天赋资源严重稀缺的约束。从根本上看,当前农业危机的产生实质上是资源利用已趋近于极限的必然反映,不是靠增强改革意识或发展意识所能解决的。中国将始终摆脱不了农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中国的农产品供给尤其是粮食供给问题,只能着眼于积极参与国际分工,通过对外贸易的国际转换来谋求克服解决。[※注]
3.我国当前的农业问题是又一次的土地问题。在现有土地结构下,把极有限的土地资源又平均分配,使农民除了自给性生产外,能拿到市场上去的产品极为有限,因此失去了种好地的经济动力。而在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社会中,任何一项生产一旦失去了经济动力,就非萎缩不可。因此可以说,在现有土地结构下,农业的徘徊是早晚要到来的,带有必然性。[※注]
4.全面剖析我国目前农业出现新徘徊局面的直接因子,虽然也有主观认识偏颇和工作不力所造成的原因,但基本的、主要的原因是属于客观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是必然要出现的。例如,由于农民机会成本与比较利益观念的发育与强化,必然驱动引导其重工轻农,重流通轻生产;在土地产权不明条件下,也必然出现了宁花钱买化肥而不愿种绿肥和积施有机肥,使土壤肥力下降,造成掠夺经营的短期行为;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影响生产积极性,等等。应该说这些都是农民对价格信号反应灵敏的表现。[※注]
5.发展中国家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农业处于低效益的产业位置是带普遍性的现象。我国当前的农业危机实质上正是孕育现代化阵痛中的必然产物,是加速经济增长与发展所必须支付的代价。在确切的意义上,农业危机不过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在一定历史阶段必然存在的现象。因此,消除农业危机并不能主要寄希望于改革方面的不断突破,只有在工业化发展到相当水平,已经具备反哺农业的能力时,才有可能逐步加以解决。[※注]
(三)认为对农业问题必须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角度进行分析
1.要认识我国农业问题的症结,就得跳出从农业到农业,从农村到农村的框框,把农业和农村这个子系统放到整个经济和社会系统中去考察。没有非农产业和城市的迅速发展,农业和农村就不可能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就会遇到严重的、不可克服的结构性矛盾。[※注]有人认为,粮食生产波动徘徊,归根到底是由于城市工业劳动生产率低下造成的。低下的工业生产率使得中央财政和城市企业、居民都无力负担粮食提价。由于工业的无效增长,低下的劳动生产率,使得国家财政日益空虚,因此到1984年,中央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到了极限,原来掩盖着的许多矛盾突然爆发,直接导致了1985年的粮食大减产及1986—1988年的波动徘徊。而同时由于工业生产率的低下,居民没有能力拿出部分工资来和农民们等价交换,企业也消化不了由于粮食涨价而增加的工资成本,从而只能使粮食价格维持在不合理的低水平上。[※注]
2.我国农业的危机不是“马尔萨斯现象”(即人口增长超过农业产品增长),也不是工业化进程中的危机(即为发展工业、积累资源,压迫农村产生的危机),更不是发达国家的食品过剩危机,而是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存在的制度性短缺危机。社会主义国家的统购统销和社会福利制度,造成城市的刚性利益。当农副产品出售采取市场机制时,城市粮食供给仍靠国家补贴。这样,农副产品需求增加,国家财政压力增大,到不能支持时,就要压缩供给,于是形成危机。[※注]有人则把这种现象概念化为“向新成长阶段转折时期结构性矛盾日益加剧条件下的供给的制度性短缺”。[※注]
(四)认为我国农业上出现的问题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认为造成我国农产品供求失衡的原因有:(1)在市场和价格机制发育不全的情况下,国家从刺激增产转换为限购限产来维持均衡,从而严重地挫伤农民增收的积极性;(2)对农业形势脱离实际的判断决策和再发展政策措施的运用并未形成动力;(3)国民经济向工业化转轨过程中对农业发展的非合理性制约等。[※注]
2.认为从更完整和更全面的意义上讲,正是由于农村改革客观上存在的局限性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两种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我国农业持续徘徊不前的局面,主要表现在:(1)土地产权制度模糊;(2)农产品市场发育扭曲;(3)农业投资机制出现断裂;(4)农业发展的动力机制未能形成;(5)宏观调控机制尚未健全。[※注]
三、对解决农业困境的不同思路
(一)价格改革先行论
(二)土地规模经营论
(三)加大科技投入论
(四)农村组织创新论
(五)走出二元结构论
(六)工农协调发展论
有人认为,农业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执行工农业协调发展的新战略。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我国农业问题的实质,是我国现实的农业生产水平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承担工业发展速度、国家建设规模和人民消费水平,归根到底是农业这个基础有多大承载能力的问题。农业问题集中反映在相对集中的工业与绝对分散的农业的矛盾,迅速发展的工业与缓慢发展的农业的矛盾,现代化生产的工业与手工劳动的农业的矛盾。也就是说,在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工业及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与农业商品生产落后之间的矛盾。因此,要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修修补补不能奏效,必须从根本上调整工农业利益关系,改变重工业倾斜战略,执行工农业协调发展的新战略,把工业农业放在同等地位,矫正长期以来国民收入分配的扭曲,矫正工农业发展的失衡,从而使工农业协调发展,互相促进,共同增长。[※注]
(七)综合配套治理论
有人认为,我国农业的问题绝不是单纯的生产关系调整或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也不仅仅是增加投入或改革管理体制的问题,靠单味药方治不好中国农业的痼疾。只有在认清国情的基础上,采取配套改革和综合治理措施,从微观经济机制和宏观经济环境上进行改革,同时在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指引下,用产业政策来指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这样才能使农业保持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有人强调,要使农村改革摆脱困境,农村经济关系走入正轨,就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摆正改革与发展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改革与发展“两张皮”的问题,既要摒弃那种仅靠逻辑推理抽象演绎来设计改革方案的改革推进论、脱离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体制改革决定论、脱离实际照抄照搬完全排斥国家干预的市场机制引入论,也要摒弃那种脱离改革的单纯经济发展论。[※注]
四、农村经济的第二步改革
(一)目标、内容和任务
1.认为农村经济第二步改革最主要的任务是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比较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使生产与需求能够相互适应,不产生大的矛盾。[※注]持有类似观点的人认为,如果说农村第一步改革是把农村的生产经营单位变成了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使生产组织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那么第二步改革则是为商品生产经营者创造适宜于商品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注]
2.认为农村经济第二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要使资金、技术、资源、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都流动起来,用最佳的方式组合起来,也就是要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生产。[※注]有人认为,现在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阻力已经不在所有制形式方面,而是来自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所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使之趋向合理,是紧接第一步改革成功之后,形势发展对我们提出的重大课题,是生产要素进一步在宏观的重新组合方面获得更大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注]
4.认为农村经济改革的重点必须从组织创新向制度创新,特别是要建立包含有现代内容的财产权利体系和完备的商业法规,从而为大规模节约交易费用、扩大运用市场机制铺平道路。[※注]
5.认为所有制改革仍然是农村经济第二步改革的主要内容,因为,第一,当前农村经济中的主要矛盾是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矛盾,小农经济仍然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注]第二,农村改革多层次配套的中心是所有制改革,其他改革是随着中心改革的进展而逐步配套,不能喧宾夺主。[※注]
6.认为农村经济第二步改革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将是由若干个子系统组成的。[※注]认为当前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既有“流通性障碍”,也有“体制性障碍”;既有“组织性障碍”,又有“制度性障碍”。[※注]
7.认为农村第二步改革的内容为两个方面,从生产力发展角度看,一是完善市场机制(即促进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健全);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即通过产业结构的合理组合配置,让生产力效能在不同产业层次上获得充分释放)。从生产关系发展角度看,一是完善生产和交换的组织形式(即按照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选择适应生产要素最佳组合的经济组织形式);二是优化所有制结构(即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目的出发,合理配置多种经济成分)。[※注]
(二)关键和“突破口”
有人认为,由于现在面临的是比以前深刻复杂得多的问题,所以没有哪一个问题可成为第二步改革的“突破口”,企图像第一步改革那样通过一个“突破口”而使我国农村经济在短时期内再来一个质的飞跃已是不现实了。[※注]但是,大多数人认为农村经济第二步改革同样存在着“突破口”,但有各种不同提法:
1.认为改革农村流通体制,是农村第二步改革的突破口,因为顺畅的流通是市场得以正常发挥调节作用的基本条件,是建立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配置的机制,是使农村新的生产力得以再生和创造的根本环节。[※注]
2.认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农村第二步改革的突破口,是推动其他一系列改革的关键。[※注]抓住了这一突破口,就能总揽全局,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推动农村整个形势的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注]
3.认为以县为单位进行县级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才是农村第二步改革的中心。因为县是城乡经济体制矛盾的交接处,以县为单位进行县级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与我国农村经济第二步改革的主要任务——经济结构调整是配套关系,县级经济体制改革涉及的许多问题,如财政、金融、税收、市场,等等,只有通过全面的经济结构调整,才能得到根本解决。[※注]
4.认为改革当前农业经济的小块平分、垄断经营的土地制度是最佳突破口。因为只有改革这种土地制度,才能解放出农业剩余劳动力,建立土地的流动和集中机制,以充分利用现有物质技术,建立适度规模的家庭和合作农场,在维持和不断提高土地生产率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速农业的商品化和现代化。[※注]也才能使农民经营行为合理化,诱发出正常积累和投资机制。[※注]
5.认为农村第二步改革必须抓住农村劳动力过剩这个关键性问题。只有使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土地才能逐步集中起来。因此农村经济第二步改革应当从劳动力转移问题上突破。[※注]
6.认为智力开发是农村第二步改革的重点。因为人的素质不提高,搞流通,不会做生意;办企业,不懂技术,不会管理;要转移劳动力,无人接收。人的素质提高了,许多事情就好办了。[※注]
7.认为提高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是农村第二步改革的突破口。因为,不解决这个问题,农业劳动者文化、技术和经营管理素质的提高及大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及现代物质装备的购置使用,农产品流通状况的根本改善都将难以解决。[※注]
8.认为农村第二步改革应着重于家庭这样一层经营主体,促进它的分化和发育,扩大社会分工,诱导农村经济结构的跃迁。因为改革已经把农户推到了前台,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变革中,农户的行为倾向、农户的选择便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所以,实现半自给、小规模家庭经营向商品化的家庭农场式经营转化,是今后农村发展中一个根本性问题,也是走出二元经济的必要环节。[※注]
9.认为农村第二步改革既要坚持对家庭经营形式的深层次开发,即促进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式家庭经营向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家庭经营转变;也要在切实创造一个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系统经营环境上下工夫,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注]
(三)矛盾和难点
有人认为农村进入第二步改革后,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新的摩擦,可谓步履维艰,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有三个,一是土地分户经营与国家计划要求的矛盾。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生产计划品种主要受市场的导向,国家计划失去作用;二是农民同国家经营农产品的有关部门在利益分配上存在着矛盾,其核心是价格问题;三是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同步,出现条条与块块改革措施与现行政策发生矛盾。上述三个矛盾说明,第二步改革涉及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利益、国家和地方的利益、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注]
有人认为农村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正在日益尖锐地触发如何协调城乡关系这样一个现实的重要问题。因为新旧体制的矛盾基本上是城乡矛盾的反映。农村改革要前进,就要协调城乡改革的步骤,调节城乡和工农利益;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要发展,也必须加强城乡交流和互助,调整城乡和工农业的战略布局。[※注]
有人把农村第二步改革中出现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1)家庭经营发展和新型经济结构模式与传统理论、传统观念之间的矛盾;(2)共同富裕的追求目标与现阶段农业成本高、效益低及多数农民缺乏承受风险能力之间的矛盾;(3)现代化农业对专业化、商品社会化的需要与土地小块分散垄断经营、农业劳动力难以迅速向非农领域转移之间的矛盾;(4)农民家庭生产经营的选择和决策机制与有计划的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5)开发农村生产力要求由劳动密集向知识密集技术密集进军与现阶段农民素质差和资金、技术匮乏之间的矛盾;(6)农村经济管理分权化、经济组织多样化、经济成分多元化、经济运行多向化与传统的管理体制统一化、调节手段单一化之间的矛盾。[※注]
五、农业发展战略
(一)“大农业”、“大粮食”战略观点的争论
1.对于“大农业”、“大粮食”概念的不同看法。什么是“大农业”、“大粮食”呢侯学煜等认为,所谓“大农业”,就是把种植业(包括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林业、牧业、禽业、渔业、虫业、微生物业和副业,都包括在“大农业”的范围里。所谓“大粮食”,即凡是能吃的东西,都应看做是粮食。除了水稻、小麦、玉米、高粱等禾本科作物外,还有花生、豆类、水果、蔬菜以及木本粮油——茶油、板栗、核桃,还有大枣、柿子等,特别是产生热量较多的肉、蛋、奶、鱼、虾等,都应看做是粮食的主要组成部分。[※注]有人认为,“‘大农业’的经济体系不只局限于农林牧副渔领域的生产,还包括这些产品的储运、加工、销售等农村工业、商业”,[※注]“还包括农业服务业”。[※注]他们指出,那种把农业就看做为种植业,种植业就是粮食,粮食只限于水稻、小麦、玉米等几种以淀粉为主的禾本科粮食,这就是“小农业”、“小粮食”观点。
2.我国发展农业的战略重点应放在哪里持“大农业”观点的人认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大农业必须从以粮为主的小商品生产中解放出来”,“改变传统的农业观念,走以畜牧业为主的发展道路”。“不以畜牧业为主,我国农业就无法前进,就谈不上农业现代化”。“世界上发达国家都已经或正在进入以畜牧业为主的时代,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我国也必须走以牧为主的道路,争取本世纪末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达到40%—50%”。[※注]有的人把畜牧业作为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并认为如果畜牧业的产值占不到农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我们的农业现代化就是不可能的、虚假的。[※注]有人提出要通过大力发展畜牧业,改变食物构成,来解决我国人民的吃饭问题,由以吃粮为主改变为以吃肉、蛋、奶为主,使我国人民需要的营养得到根本改善。为此必须打破那种吃饭就是吃粮食,搞农业生产就是搞粮食生产的狭隘观念。[※注]
除上述意见外,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以粮为纲’和‘以牧为主’都是片面的农业思想,都没有正确反映农业内部多种经营是一个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统一有机整体,更没有从再生产角度考虑其相互关系,而把一种经营和其他经营割裂、对立起来;都没有全面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多种多样的消费需要;也都不利于充分调动农民各方面的积极性,因而与全面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是不相容的。应该采取因地制宜、五业并举,全面发展、不可偏废的方针”。[※注]也有人得出,“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应该农林牧并重,把畜牧业和林业放到与粮食同等地位,不然会出现新的比例失调”。[※注]还有人认为,“‘大农业’与‘小农业’是相辅相成的。从广大农区讲,‘小农业’是‘大农业’中的主体与基础,而‘小农业’以外的国土和各业,既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过来又可促使‘小农业’的发展。在广阔的山区和草原,显然应以林业或牧业为主体。任何把‘大农业’和‘小农业’相对立的观点都是片面的”。[※注]
有人持不同的观点,认为现有15亿亩耕地,是中华民族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也是农业全面发展的基础。发掘现有耕地的潜力,促使中低产田变成高产田,使15亿亩耕地平衡增产,是农业发展战略的重要问题,应是主攻方向。[※注]
还有一些人具体提出发展“中间地带”应是我国发展农业的战略重点,他们认为“如果把我国的东北平原、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看做是我国东部(包括山东烟台地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与西部(包括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内蒙高原和若干大盆地)的结合部,亦即‘中间地带’,那么这个地区就是我国农业生产潜力最大的中产地区。它拥有的耕地、人口和主要农产品产量均占全国的40%以上。这里的农业基础、自然气候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条件较好,但产量仅居全国中等或中上等水平。今后20年,国家把有限的财力、物力重点投放在这里,易于收到较好的经济效果。这条‘中间地带’建设好了,则全国农业一半以上的经济实力在握,从而为下个世纪大规模综合整治开发西部地区,奠定一个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他们提出“巩固东部、稳住西部、开发南部(包括热带、亚热带丘陵和少量平原)、发展中部”的战略布局设想。[※注]
(二)新时期的粮食问题和粮食发展战略
2.“谁来养活中国”的争论与粮食发展战略的选择。1984年以后,我国政府决策部门相继出台了调降粮食收购价格,调减一些粮食品种的产量,适当减少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和对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加速农村产业布局的调整,推行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措施,以及让农民逐步按市场供求规律和比较利益原则来安排粮食生产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等政策措施,这实际上是对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的生产给出了下调的刺激信号,把市场风险更多地转嫁给了农民。这一系列政策导致的结果是1985—1994年这10年中全国粮食生产出现长期徘徊(只有1990年总产超过1984年),并出现4次下降。到1994年,人均粮食产量为368公斤,比1984年还下降了7.3%。在此期间农民收入增长大幅减缓,农村市场出现疲软,对农民生产积极性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了调剂国内粮食生产的不足,不得不从国际市场上大量购买粮食。这又引起了国际粮食市场的恐慌,刺激了国际粮价的上涨。
一种是自给自足战略。这是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一直坚持的粮食战略,也是当前我国政府所选择的战略。这一战略的基本点正如1996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开发表的粮食白皮书中所表述的:“立足国内资源,实现粮食基本自给,是中国解决粮食供需问题的基本方针。中国将努力促进国内粮食增产,在正常情况下,粮食自给率不低于95%,净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量的5%”。[※注]国内不少学者是支持政府采取这一战略选择的,并从不同角度给予了阐释。
有人说:“我国人民的吃饭穿衣问题,只能依靠自力更生,不可能依靠任何别的国家来帮助我们解决。一是谁也解决不了我国这么大的问题;二是假定别国来帮助解决,我们也就会受制于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国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始终是一种战略性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着人民和国家的安危。”[※注]
有人说:“中国依靠国际贸易进口粮食是根本不可能的”,“首要的限制因素是有限的世界粮食贸易量”,“世界市场上没有足够的粮食可供应”;其次,“即使有,中国也买不起”;再者,“即使买得起也运不起”。[※注]有人说:“我国存在着较大的粮食增产潜力,经过努力完全可以养活自己”,而要达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实现“两个相等”,即“总人口=粮食播种总面积”、“人均粮食需求量=粮食亩产量”,保证“人均1亩地,每亩产粮400—450公斤”。[※注]
另一种是比较优势战略。这是国内一些经济学者提出的全新的粮食战略选择思路,他们认为“利用本国的比较资源优势选择主导产业,是资源配置的最佳方法”,“自给自足的粮食政策对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确起到很大作用,但却难以掩盖由此而来的诸多问题:不考虑比较优势和国际分工、农业特别是粮食部门畸形发展、农业结构失调以及土壤植被被破坏,等等”。“经济学理论证明,一个经济迅速增长的国家,将会失去农业的比较优势,食品和天然纤维的自给率将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下降。故此,在没有政府干预的前提下,经济迅速增长的国家,农产品的自给率将会很快下降。亚太一些迅速崛起的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证实了这种比较优势理论”,“作为农业资源贫乏、耕地稀少、劳动力资源极为丰富的我国,在经济迅猛增长的今天,再一味强调农产品自给而忽视比较优势原则,必将错过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的良机”。[※注]
有人进一步分析指出:制定中国的粮食发展战略,应该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问题”,“由于自然资源禀赋不同,有些国家种粮划算”,“另一些国家种粮就不划算”,“我国粮食生产的亩产水平已经比较高,已经从投资报酬递增到投资报酬递减的拐点了,所以中国还要不要下那么大力气、花那么大劲儿、投很多的资金资源……来增加那么一点点粮食”,“如果要这样做,整个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要放慢一个百分点。为了要实现中国百分之百自己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资源就要偏向粮食生产,而不能投向高附加值的农业部门,这里有一个机会成本问题。相反,要是开放国际市场,用国外相对廉价的粮食来补充,使我们的资源配置到劳动密集型产品,并将此产品出口换回土地密集型的粮食,对于中国整体经济的增长是划算的”。[※注]
有人还指出:“我们不能片面地强调粮食的‘自给自足’。在国际市场上粮食价格较低的条件下不去加以利用而是非要自己进行大量的投入,以换取一点点昂贵的产出,是不明智的”,“如果我们中国以昂贵的代价维持粮食等农产品的自给自足,同时又因大量资源被用于农业,放慢了非农产业的发展速度,恰恰符合了一些西方人的心愿”,“我们不能陷入别人为我们设置的‘粮食自给自足’的圈套。从国际市场上多买些粮食并不就会因此受制于人”,“中国人当然能够‘自己养活自己’,但不一定非要用自己种出的粮食养活自己;而是可以靠用自己的钱买来的粮食养活自己;也不一定非要在自己这块狭小的土地上种出粮食养活自己,而是可以到世界各地去种粮食养活自己”。[※注]
有人提出:“粮食政策应当兼顾两个基本原则:既要保障国民粮食安全,又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公平与效率、稳定和发展的关系,两方面都不宜偏废。实际上,粮食安全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之间也存在联系。一方面,保障食物安全根本上有助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广义效率目标;另一方面,资源利用越有效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有可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食物安全目标。需要强调的是,粮食已有生产水平越是提高,现有食物消费在温饱水平以上形成的‘缓冲层’越是增大和稳定,现实粮食问题的政治含义就越是弱化,而其经济性质就越是突出,因而也就越是有必要和有可能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粮食安全目标。”[※注]
第五节关于农业现代化问题的三次讨论
一、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初步认识
二、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对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新认识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我国经济理论界又一次对农业现代化问题展开了讨论。由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特别是农民的三大创新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创造了许多新经验,再加上世界农业科学技术的新的发展,大大拓宽了人们对农业现代化的认识和理解,进而对于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也有了进一步的探讨。人们开始认为,原来对于农业现代化是4个“化”或7个“化”的概括,根本不足以反映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重大成就及其在农业生产上的广泛运用,于是,一系列对于农业现代化的概念的新概括应运而生。有人用“新四化”概念,即机械化、科学化、社会化、商品化,代替过去的“老四化”,指出,所谓农业现代化,就是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来装备农业,用现代经济科学来经营管理农业,用社会化、市场化的科学理论来改造农业。[※注]
在对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讨论的基础上,人们纷纷提出自己对中国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的构想:
2.“十字形大农业”。这是于光远1982年4月正式提出来的一个概念。他认为,最狭义的农业是一年生植物栽培业。较为广义的农业,是通过生物的生长繁殖以取得产品,这种农业就不仅包括一年生植物栽培业,还包括多年生植物栽培业(即人工林业),而且也包括农、林、牧、渔在内的农业称之为“一字形大农业”。“十字形大农业”则是在“一字形大农业”这种横向联系的基础上,再加上纵向的一笔,这就是在“一字形大农业”之上,加上农业服务业,在“一字形大农业”之下,加上农产品加工业。这样就把为农业服务的土壤分析和适合土壤成分的复合肥料的制造、优良品种的培植和推广、人工饲料、牧场围栏的制造等,以及农产品的收获、林木的采伐、水产品的捕捞、肉乳蛋等畜产品的加工、各种植物的籽实、茎秆、花叶等各部分的加工等,都列入农业的概念之中。他还指出,“十字形大农业”是最广泛的最完整的农业的概念,也是最适合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的农业的概念,它可以通过最大限度地发展农业来发展我国整个农村经济。[※注]
3.“开放型的系统农业”。这是朱道华针对“十字形大农业”的概念提出来的。他认为,于光远在“大农业”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十字形农业”的战略观点,这对于人们理解现代农业的模式是有好处的。但现代农业结构的模式,不是一个大十字形,而是由许多十字形纵横交错地构成了网状,而且这个“网”与工业和其他部门的“网”相联结。所以实际是开放型的系统农业(或简称农业系统)。他认为,由于现代农业越来越多地依靠工业,由于各种农产品越来越多地要经过加工之后才能进入市场,也由于农业必然日益商品化,所以农工商一体化是农业生产日益社会化的必然产物,是世界各国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共同趋势。我国农业也必须结合本国特点走这条道路,不仅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还必须农工商综合经营,实现农工商一体化。[※注]
4.“立体型农业”。持这种构想的人认为,我国既要大力发展地面上的农林牧副渔各业,又要发展地面下的微生物和蚯蚓等养虫业;既要在有限的水面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又要在无限的空间发展养鸟、饲养动物等业,使整个农业形成一个以种植业为生存的基础、以林业为生存的条件、以牧业为发展的动力,其他各业相互联系、协调发展的网络结构,即“立体型农业”。[※注]有人说,只有这种立体生产结构,才能缓解生产条件的恶化,才能充分利用人力和自然资源,也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多种农副产品的持续供给。认为除了生产结构的立体化,还必须实现农村经济关系立体化和农村管理体制立体化,这样才能使整个农村得到立体化开发。[※注]
6.“生态农业”。有人认为,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张,而劳力资源丰富,又有精耕细作的传统。机械化、电气化虽然能使农民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却不可能增加土地资源,也不可能显著地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因此,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再加上化学化、灌溉化等,只能说是农业现代化的内容之一,实现了这几个“化”并不等于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而生态农业,才使我们看到了中国未来农业的端倪。[※注]生态农业是一种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它集中了无机肥和有机肥的各种优点,并加以提高。其特点是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系统自身固定和转化太阳能的作用,充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上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促进和强化,使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的运作协调,从而获得最大的生态经济效益。我国有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和实行有机农业的丰富经验,发展生态农业具有有利的条件。人们希望就此走出一条适合我国特点的农业现代化的路子来。[※注]也有人提出,按照现代科学原理,自觉地办“生态农场”,在我国农业中推行生态农业的原则,是一件具有方向性、现实性和普遍意义的事情,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的新路子。[※注]
7.“侧重—结合型农业”。有人认为,世界发达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有三种类型:即(1)先进型,就是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将机械化和科学化分先后进行;(2)侧重型,就是侧重抓一个方面;(3)并进型,即机械化和科学化齐头并进地发展。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把生产技术科学化和生产工具机械化二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化为主、机械化为辅,即走“侧重—结合型”的道路。现阶段侧重抓农业生产技术科学化,并与生产工具机械化、生产组织社会化结合起来,同时由松散结合向紧密结合发展。这样做,不仅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普遍规律,而且适应我国国情。这是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中国式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注]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新的概括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对农业现代化的讨论进一步深化,并对农业现代化的概念逐步形成了比较统一的看法,一致认为,农业现代化就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业综合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也是与资源、生态、环境相协调,建设富裕文明新农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用现代工业提供的技术装备农业,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市场经济观念和组织方式管理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济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的过程。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历史概念,农业现代化程度也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这一概念是总结了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和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正反经验所得出的一般结论。[※注]
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农业现代化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商品化。商品化是农业现代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体现,我国农业商品化的程度很低,因而更应该强调这一点。农业现代化是农村经济由传统自然经济向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只有走向发达的商品经济,出现对农产品广泛的市场需求,现代化才能成为农业发展追求的目标。
3.集约化。集约化的主要途径是发展精细农业,即高密度的技术投入和相对较多的活劳动投入。在资源利用上,体现充分合理而无废弃,广泛采取综合利用和深度加工的开发途径。
4.多功能化。除了继续稳定和发展商品粮基地建设,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外,要积极培育和扶持各具特色的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及棉花、油料、蔬菜、花卉、水果、药材等经济作物商品基地建设,还要大力发展都市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绿色农业、创汇农业、观光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等各种新型现代化农业模式,使其成为我国建设现代农业的新的动力。
5.社会化。现代农业要求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有机连接起来,形成完整高效、相互促进的农业产业体系。因此,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应当成为我国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注]
四、农业产业化——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我国深化农村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扶持、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是继家庭承包制、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次农村经济体制的制度创新,而且是包括在农村产业组织方式、资源配置方式、产业经营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进行的整体性创新。
自20世纪90年代农业产业化这个概念被使用以来,对其内涵的表述日趋一致,即所谓农业产业化就是实行种养加、农工商或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使农村由单纯生产初级产品向深度加工综合利用转变,使农村由单纯务农向农工商或贸工农综合经营转变,通过一体化经营形式,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把农业的生产经营纳入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之中,使农业与现代工业、商业、金融、运输等产业紧密结合与合作,构建一种从生产初级产品到最终产品、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经济实体。这种农业产业化是同农业和农村经济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紧密联系的,它突破了所有制界限,将国有、集体、个体经济联系起来;突破了行政区域界限,将地区、省以及国内外企业衔接起来;突破了行业隶属关系的界限,将农、工、贸诸行业结合起来,从而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促进了城乡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利益互补。农业产业化是以经济学、生态学原理、市场经济规律和系统工程为指导的多功能、多目标、多层次的农业经营系统,达到农业经济总体效益最高,实现资源持续稳定,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多种需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良好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复合系统。[※注]
第六节21世纪初期对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思考与探索
一、对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思考
针对有学者提出在农村之外寻求解决“三农”问题的办法,即开放户籍制度、发展非农产业、发展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吸引更多农村劳动力进城,从而最终实现“减少农民”,有学者提出异议,认为这一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中国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城市就业机会有限,9亿农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并不可能顺利地从农村中转移出去,而“多予、少取”的农村税费改革也是对“三农”问题的被动应付。他们认为,唯一正确的应是把“消灭农村”转向“建设农村”,走城市建设与乡村建设并行道路,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建设乡村而不是破坏乡村,力避“贫民窟式”的城市化,这才标志着我国农村政策的根本转变,也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
与上述思路相联系,有学者认为,我国的“三农”问题,既需要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又需要重点突出、切中要害,总的思路应该是,实现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而实现这“三化”的根本出路还是在于推进市场化改革,改革和创新农村的各项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是农村改革的主题、发展的根本,市场化改革应当是推行各项政策措施的一个总体目标。现在,人们讲得比较多的是走“农民进城”的路子,或者叫“非农化”的路子,也就是说,农村向城市靠、农业向工业靠、农民向市民靠,无疑不能说这一思路不对,从世界上实现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来看,都经历了农业比重大幅度下降、农民比重大幅度减少、城市大幅度扩张的过程。但就我国而言,从相当长一个时期看,城市的承受能力和农村的转移能力都是有限的,仅仅强调城市化和农民进城恐怕是不利于整个经济发展的,还应强调农村就地发展的思路,通过“农民进城”和“就地发展”两条腿走路,因地制宜,才能使城乡统筹发展、互动发展、协调发展,才能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市场体系,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起来,最终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注]
还有学者认为,中国“三农”问题产生的基础是生产力低水平上分散的一家一户半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即半自然经济。建立在这种半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市场制度的需求同计划制度安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不能靠别的什么制度安排,只有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让农民获得他们理应获得的完整的土地产权,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农村民营企业,发展农村要素市场体系,这些才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切入点。[※注]
二、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探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身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开始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后,再次提出这个概念,显然就使它具有新的时代特征、新的内涵和新的意义。
毫无疑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将是一个庞大的、繁杂的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在较长时期内才可以完成的目标,必须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在把哪一方面放在优先位置,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切入点,不同学者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思路。
有学者认为,近期内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发展上,要通过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改变目前这方面城乡差距过大的状况。过去几十年,国家发行了几千亿元国债,重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我国城市的面貌大为改观,但是,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很少,农村的面貌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面貌变化不大,大多数农民还过着落后的生活方式。所以,要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这是一个战略性的转变。还有人指出,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设新农村的切入点,不仅能够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而且能够增加农民收入。因为这些建设本身就是巨大的投资需求,而且建设用的是当地材料,雇用的是当地劳动力,能够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同时,农村基础设施改善,还能启动9亿农民的消费需求。只有农村市场启动起来,产能过剩的问题得到解决,农村劳动力才能以较快速度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收入才能不断提高,“三农”问题也才能最终得到解决。[※注]
但有学者则认为,农村的进步、农业的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农民的进步和发展,而农民的进步和发展又取决于农民的教育,因此,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把培养新型农民放在优先位置。特别是,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城乡差距缩小的前提,就是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而只有具有现代意识和职业技能的劳动力,才能适应城市生活和工作的要求。同时,随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务农的劳动力将越来越少,只有高素质的农民才能适应总人口增加和收入水平提高对农产品量和质不断提高的需求。所以,切实抓好培养新型农民的工作,是建设新农村的极其重要的课题,应放在建设新农村的优先领域。只有不断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素质,把我国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才能更好地发挥亿万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全面发展的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终极目标。培养新型农民,不仅可以为全面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提供持久的动力,而且有利于推进城乡的协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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