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国家发改委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包括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组织修订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形成《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解释说明(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

(征求意见稿)

1节能降碳产业

1.1高效节能装备制造

1.1.1节能锅炉制造

1.1.2节能窑炉制造

1.1.3节能内燃机制造

1.1.4高效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1.1.5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1.1.6节能型气体压缩设备制造

1.1.7节能电动机、微特电机制造

1.1.8节能风机风扇制造

1.1.9节能型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和电焊机制造

1.1.10高效节能磁悬浮动力装备制造

1.1.11节能农资制造

1.1.12节能采矿、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1.1.13高效节能商用设备制造

1.1.14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制造

1.1.15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制造

1.1.16高效节能炉具灶具设备制造

1.1.17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

1.1.18绿色建筑材料制造

1.1.19能源计量、检测、监测、控制设备制造

1.2先进交通装备制造

1.2.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1.2.2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制造

1.2.3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

1.2.4新能源飞行器制造

1.3节能降碳改造

1.3.1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1.3.2汽轮发电机组系统能效提升

1.3.3电机系统能效提升

1.3.4电网节能改造

1.3.5余热余压利用

1.3.6能量系统优化

1.3.7绿色照明改造

1.3.8船舶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1.4温室气体控制

1.4.1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1.4.2油气田甲烷采收利用

1.4.3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

1.4.4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减排

2环境保护产业

2.1先进环保装备和原料材料制造

2.1.1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

2.1.2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

2.1.3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装备制造

2.1.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制造

2.1.5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制造

2.1.6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处理设备制造

2.1.7环境污染处理药剂材料制造

2.1.8无毒无害原料生产与替代使用

2.1.9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产

2.1.10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理设备制造

2.2大气污染治理

2.2.1工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2.2.2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2.2.3非电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2.2.4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2.2.5工业厂矿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2.2.6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2.2.7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2.3水污染治理

2.3.1水体保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2.3.2重点流域海域水环境治理

2.3.3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3.4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

2.3.5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

2.4土壤污染治理

2.4.1农用地污染治理

2.4.2建设用地污染治理

2.4.3农林草业面源污染防治

2.4.4沙漠污染治理

2.5其他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

2.5.1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处置

2.5.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运输

2.5.3噪声污染治理

2.5.4恶臭污染治理

2.5.5新污染物治理

2.5.6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2.5.7园区污染治理集中化改造

2.5.8交通车船污染治理

2.5.9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2.5.10畜禽和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

2.5.1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3.1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

3.1.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3.1.2水资源高效及循环利用装备制造

3.1.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3.1.4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3.1.5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装备制造

3.1.6垃圾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

3.1.7废气回收利用装备制造

3.2资源循环利用

3.2.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3.2.2水资源高效及循环利用

3.2.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3.2.4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

3.2.5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3.2.6垃圾资源化利用

3.2.7废气回收利用

3.2.8园区循环化改造

4清洁能源产业

4.1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

4.1.1风力发电装备制造

4.1.2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

4.1.3生物质能利用装备制造

4.1.4水力发电和抽水蓄能装备制造

4.1.5核电装备制造

4.1.6燃气轮机装备制造

4.1.7地热能开发利用装备制造

4.1.8海洋能开发利用装备制造

4.1.9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

4.1.10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

4.1.11新型储能装备制造

4.1.12燃料电池装备制造

4.1.13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

4.1.14智能电网产品和装备制造

4.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

4.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4.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4.2.3生物质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4.2.4大型水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4.2.5核电站建设和运营

4.2.6地热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4.2.7海洋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4.2.8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4.2.9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4.2.10热泵设施建设和运营

4.3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4.3.1煤炭清洁生产

4.3.2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4.3.3清洁燃油生产

4.3.4天然气清洁生产

4.3.5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

4.4能源系统高效运行

4.4.1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工程建设和运营

4.4.2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和运营

4.4.3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营

4.4.4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

4.4.5智能电网建设和运营

4.4.6电力负荷调控响应系统建设和运营

4.4.7天然气输送储运调峰设施建设和运营

4.4.8分布式能源工程建设和运营

4.4.9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5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

5.1生态农林牧渔业

5.1.1现代化育种育苗

5.1.2种质资源保护

5.1.3绿色农业生产

5.1.4绿色、有机认证农业

5.1.5农作物种植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和运营

5.1.6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

5.1.7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5.1.8农业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5.1.9森林资源培育

5.1.10林业基因资源保护

5.1.11林下种养殖和林下采集

5.1.12森林游憩和康养

5.1.13绿色畜牧业

5.1.14绿色渔业

5.2生态保育

5.2.1生物多样性保护

5.2.2自然保护地建设和保护性运营

5.2.3天然林保护修复

5.2.4国家储备林建设

5.2.5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建设和运维

5.2.6生态产品监测体系和生态感知系统建设和运维

5.3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5.3.1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5.3.2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

5.3.3土地综合整治

5.3.4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5.3.5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5.3.6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5.3.7有害生物灾害防治

5.3.8矿山地质环境、油气田生态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

5.3.9水生态系统旱涝灾害防控及应对

5.3.10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

5.3.11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修复

5.3.12增殖放流与海洋牧场建设和运营

5.3.13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工程建设

6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6.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6.1.1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

6.1.2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建设和运营

6.1.3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

6.1.4全过程绿色建造

6.1.5建筑绿色运营

6.1.6装配式建筑设计和建造

6.1.7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

6.1.8建筑用能电气化、智能化改造

6.1.9绿色高效制冷改造和运行

6.1.10绿色仓储

6.1.11绿色农房建设、改造和运维

6.2绿色交通

6.2.1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升级改造

6.2.2充电、换电和加气设施建设和运营

6.2.3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和运营

6.2.4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

6.2.5城乡客运系统建设和运营

6.2.6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运营

6.2.7环境友好型铁路建设运营和铁路绿色化改造

6.2.8多式联运系统与公转铁、公转水建设和运营

6.2.9公路甩挂运输系统建设和运营

6.2.10绿色民航

6.2.11绿色港航

6.2.12绿色物流

6.3环境基础设施

6.3.1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

6.3.2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

6.3.3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漏损控制建设和运营

6.3.4水利设施智能化改造

6.3.5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排查改造建设修复

6.3.6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和运营

6.3.7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6.3.8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6.3.9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营

6.3.10生态安全预警体系和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维

6.4城乡能源基础设施

6.4.1城镇电力设施智能化建设运营和改造

6.4.2城镇一体化集成供能设施建设和运营

6.4.3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低碳化建设运营和改造

6.4.4农村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6.5信息基础设施

6.5.1通信网络节能改造

6.5.2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6.5.3数据中心节能改造

7绿色服务

7.1咨询监理

7.1.1绿色产业项目勘察服务

7.1.2绿色产业项目咨询服务

7.1.3绿色产业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7.2运营管理

7.2.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7.2.2合同能源管理

7.2.3合同节水管理

7.2.4电力需求侧管理

7.2.5资源循环利用第三方服务

7.2.6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7.3监测检测

7.3.1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7.3.2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

7.3.3环境损害监测评估

7.3.4污染源监测

7.3.5企业环境监测

7.3.6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安全预警

7.3.7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

7.4评估审查核查

7.4.1节能评估和能源审计

7.4.2碳排放核查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核查

7.4.3建筑能效与碳排放测评

7.4.4清洁生产审核

7.4.5环境影响评价

7.4.6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

7.4.7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评估

7.4.8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和生态系统评估

7.4.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7.4.10水土保持评估

7.5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

7.5.1绿色技术产品研发

7.5.2绿色技术产品认证推广

7.5.3绿色技术交易

7.6资源环境权益交易

7.6.1碳排放权交易

7.6.2用能权交易

7.6.3用水权交易

7.6.4排污权交易

7.6.5林权交易

7.6.6可再生能源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

附件2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解释说明

包括高低差速循环流化床油页岩锅炉、煤泥循环流化床锅炉、蓄热稳燃高炉煤气锅炉、高效煤粉工业锅炉、高效低污染层燃室燃复合燃烧锅炉、高效生物质锅炉、多流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固体可燃废弃物循环流化床锅炉等节能型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船用锅炉,以及先进煤气化装备等制造。锅炉能效不低于《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91)中热效率指标目标值水平,工业锅炉能效不低于《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中1级能效水平。电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要求,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要求;其他节能锅炉需满足对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包括采用高温空气燃烧技术的冶金加热炉、节能工业电炉、节能型非电热金属处理用炉、节能型辊道窑、节能型隧道窑、节能型梭式窑、节能型推板窑、节能型保护气氛窑炉、节能型氮化窑、节能型烧成窑炉、节能型烘烤干燥炉等高效工业窑炉,以及节能型炉用燃烧器等设备制造。

包括560kW以下的非道路用柴油机和轻型汽车(包括轻型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用柴油机,轻型汽车用汽油机及30kW以下通用汽油机等内燃机制造。设备能效不低于《往复式内燃机能效评定规范第1部分:柴油机》(GB/T38750.1)、《往复式内燃机能效评定规范第2部分:汽油机》(GB/T38750.2)等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

包括节能型交流发电机、节能型直流发电机、节能型发电机组、节能型内燃发电机组、节能型旋转式变流机、与内燃机配用的节能型发电机,节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专用零件等设备制造。

包括节能泵、节能型真空干燥设备、节能型真空炉等设备制造。清水离心泵能效不低于《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中节能评价值水平;石油化工离心泵能效不低于《石油化工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284)中1级能效水平;潜水电泵能效不低于《小型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9)、《井用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30)、《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31)中1级能效水平;其他节能泵及真空设备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包括节能型空气压缩机、空气调节器用压缩机、透平式压缩机等设备制造。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不低于《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中1级能效水平;空气调节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能效不低于《空气调节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5971)中1级能效水平;其他节能气体压缩设备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包括节能型直流电动机、节能型交流电动机、节能型交直流两用电动机、节能型小功率电动机、节能型微特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设备制造。中小型及小功率三相异步、单相异步电动机能效不低于《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中1级能效水平;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不低于《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3)中1级能效水平;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不低于《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中1级能效水平;其他节能电动机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包括节能型工业风扇、通风机、鼓风机、通风罩、循环气罩等设备制造。通风机能效不低于《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中1级能效水平;离心鼓风机能效不低于《离心鼓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8381)中节能评价值水平;其他节能风机风扇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包括节能型变压器、互感器、静止式变流器、电抗器、电感器、交流接触器、变频器、电焊机等设备制造。三相电力变压器能效不低于《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中1级能效水平;交流接触器能效不低于《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8)中1级能效水平;1kV以上不超过35kV通用变频调速设备需符合《1kV以上不超过35kV的通用变频调速设备》(GB/T30843)要求;1kV及以下通用变频调速设备需符合《1kV及以下通用变频调速设备》(GB/T30844)要求;其他节能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和电焊机等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包括磁悬浮离心鼓风机、磁悬浮透平真空泵、磁悬浮离心制冷压缩机、磁悬浮低温余热发电机、磁悬浮空气压缩机、磁悬浮蒸汽压缩机、磁悬浮飞轮储能等装备制造。

包括节能低碳农业大棚、高效节能农用发动机、高速精量排种器、节能环保农机和渔机渔船等制造。

包括节能型建井设备、采掘和凿岩设备、矿山提升设备、矿物破碎机械、矿物粉磨机械、矿物筛分和洗选设备、矿山牵引车及其矿车、矿山设备专用配套件等制造。

包括节能型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微型计算机、投影机、商用制冷器具、冷水机组、热泵机组、单元式空调等商用设备制造。产品能效不低于《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GB26920)、《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等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

包括节能型房间空调器、空调机组、电冰箱、电动洗衣机、电饭锅、空气净化器、平板电视机、机顶盒、电风扇等家用电器制造。产品能效不低于《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4)、《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6)、《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6893)、《平板电视与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9)等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

包括发光二极管(LED)用大尺寸开盒即用蓝宝石、大尺寸高效低成本LED外延生长和芯片制备产业化技术装置、替代型半导体照明光源、新型LED照明应用产品、半导体照明产品及其生产装备、控制装置等设备制造。LED产品需符合《LED筒灯性能测量方法》(GB/T29293)、《LED筒灯性能要求》(GB/T2929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8)等标准规范要求,能效不低于《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8450)等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

包括高效生物质炉、清洁型煤炉、高效天然气炉、高效家用燃气灶具等炉具灶具制造。生物质炕炉需符合《生物质炕炉通用技术条件》(NB/T34017)等标准规范要求。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不低于《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中1级能效水平;家用燃气灶具能效不低于《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0)中1级能效水平;其他节能炉具灶具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包括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装置、窑炉余热利用装置、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装置、循环水及乏汽余热回收大型热泵装置、高效换热器、高效蓄能器、高效冷凝器等设备制造。热交换器能效不低于《热交换器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R0010)中1级能效水平,其他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余能利用需符合《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GB/T1028)、《工业余热梯级综合利用导则》(GB/T39091)等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节能墙体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节能玻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工业化定制家装等绿色建材产品制造。建筑玻璃、墙体材料、绝热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等产品需符合《绿色产品评价建筑玻璃》(GB/T35604)、《绿色产品评价墙体材料》(GB/T35605)、《绿色产品评价绝热材料》(GB/T35608)、《绿色产品评价防水与密封材料》(GB/T35609)、《绿色产品评价陶瓷砖(板)》(GB/T35610)等标准规范要求。预拌混凝土需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T412)等标准规范要求。建筑绝热材料需符合《建筑用绝热制品六溴环十二烷的限值》(GB/T41077)等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节能检测设备、在线能源计量设备、在线能源检测设备、热工检测设备、节能自控设备、温度计量设备、流量计量设备、电力计量设备、热力计量设备、能源检测电导率设备、能源监测磁导率设备等设备制造(不包括含汞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需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电附件、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机电耦合系统及能量回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池需符合《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4)等标准规范要求;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需符合《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GB/T18488)、《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可靠性试验方法》(GB/T29307)等标准规范要求;电附件需符合《电动汽车仪表》(GB/T19836)等标准规范要求;电动汽车安全需符合《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18384)等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利用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等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制造,以及提升船舶能效水平、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有关动力系统和设备制造。

包括铁路高端装备制造、城市和港口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轨道交通其他装备制造等,不包括轨道建设。

包括电动、氢动力和可持续航空燃料动力飞行器制造。

包括以实现锅炉(窑炉)能效提升为目的,采用设备和装备替代更新、技术改造、燃料优化、燃烧调整优化等技术手段,对锅炉(窑炉)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以及使用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和工厂余热、电厂乏汽、循环水余热等热力资源替代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燃料锅炉(窑炉)供热的节能技术改造。

包括以提升汽轮发电机组能效为目的,对汽轮机通流部分、冷端系统、锅炉受热面及烟风系统、运行控制系统、热力及疏水系统、辅助电机等设备或系统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

包括以实现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为目的,采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控制系统优化等技术手段,对电机系统(含系统内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等设备)实施的设备或综合性系统节能改造。

包括以提升电网能效为目的,对输电线路、变电系统等设备或系统实施的节能改造。

包括采用饱和蒸汽发电、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煤气回收利用等技术,回收工业生产过程低品位余热余压余气等能源资源用于发电、工业供热、居民供暖或生产工艺再利用的设施建设或技术改造。

包括通过工艺流程优化、系统技术集成应用、能量系统设计与控制优化等技术手段,对工业生产过程能源流、物质流、信息流实施协同优化,提高能源梯级利用成效,使生产系统整体能效提升的节能改造,满足《能量系统优化导则》(GB/T35071)、《工业园区物质流分析技术导则》(GB/T38903)等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以提高船舶运行效率,减少船舶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采用先进适用的绿色技术和装备对船舶进行升级改造。

包括将二氧化碳从工业生产、能源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或大气中分离出来,加以资源化利用、注入地层封存或注入地下油藏提高石油产量,如火电厂二氧化碳捕集、二氧化碳驱油、直接空气碳捕捉、生物质能碳捕捉与封存等技术应用。

包括应用液化处理、吸附处理、压缩处理等技术采收油气田甲烷,以及将其管输用于其他油井供能、废水脱盐处理供能、发电等。

包括鼓励消耗臭氧层物质、氢氟碳化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的开发和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氢氟碳化物指可能引起气候变暖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指全氟化合物、溴系阻燃剂等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化学品。

包括通过工艺改进和清洁生产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如水泥行业通过非碳酸盐原料替代传统石灰石原料、玻璃行业应用先进的浮法工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化工行业使用六氟化硫混合气和回收六氟化硫等。

包括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装置、放射源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装备等设备制造。

包括新型化学除磷药剂、杀菌灭藻剂、有机合成高分子絮凝剂、微生物絮凝剂等环保药剂和高性能袋式除尘滤料及纤维等制造,以及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和满足《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GB/T35254)、《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GB/T38219)等国家标准的环境污染治理药剂和材料制造。

包括在电器电子、汽车、涂料、家具、儿童玩具、教育场所硬件设备、印刷、汽车制造涂装、橡胶制品、皮革、制鞋等重点行业使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对含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原料进行替代的原料或替代品生产和使用。如《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所列替代品及其他低(无)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清洁包装原料制造,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以竹代塑,以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替代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包括低毒低残留农药制造生产工艺改造升级、高毒高风险农药替代、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研发生产等。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需符合《种植业生产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主要品种名录(2018)》等国家和行业优先支持的农药品种且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农药产品。

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噪声与振动、固体废物、机动车排放(含遥感监测和PEMS检测)、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环境应急装备等设备制造,以及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的设备制造。

包括对工业厂矿中不经过排气筒的、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的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排放的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等进行控制。

包括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进出道路地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采用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及周边建设绿化和防风防沙林等,施工扬尘排放需符合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包括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异味治理设施以及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餐饮集聚区的综合治理等。设施运行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等国家、地方排放标准要求,油烟净化设备需符合《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等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严格保护江河源头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备用水源建设、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开展生物缓冲带建设,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开展石油化工、矿山开采、农田等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预防和区划、风险评估及污染治理等。

包括统筹使用截污治污、垃圾清理、河道清淤疏浚、湿地保护修复、植被恢复等手段,开展的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水域生态功能的治理活动。包括实施长江、黄河、珠江、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等七大流域,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等水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开展河湖生态修复,实施太湖、洞庭湖、滇池、巢湖、鄱阳湖、白洋淀、乌梁素海、呼伦湖、艾比湖等重点湖库水污染综合治理,开展长江中下游、珠三角等河湖内源治理,开展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等。

包括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污水管渠建设和技术改造,排污口整治、截污系统建设和改造,内源治理、人工湿地建设、垃圾清理、智慧水务等治理活动。治理后水体水质需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等法规政策和国家、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监测、风险评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以及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

包括通过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强化等综合防治措施,减少农田污染和农业废弃物污染以及抗生素污染等新型污染;测土配方施肥,农田氮磷拦截与再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专业化服务;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化养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建设和运营;农业地膜污染防治。畜禽养殖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要求。

包括采用清洗、淋洗、玻璃化、热处理以及气相抽吸等物理措施,焚烧、电动修复、化学稳定等化学措施,植物修复、动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等生物措施开展的沙漠污染治理活动。

包括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应用。需符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等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老旧和高能耗、高排放装备,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对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废油、废水和废气实施治理等,需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排放标准要求。

包括以防治船舶港口污染为目的实施的港口油气回收系统建

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储转运等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卫生厕所建设和粪污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河道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村容村貌提升、饮用水安全工程等设施建设和运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应不低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40201)中良好等级。

包括能源矿产、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含稀有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及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等装备制造。

包括农业节水灌溉装置,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煤炭、化工、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高用水行业节约用水及废水处理回用装置,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装置,建筑中水利用装置,矿井水利用和净化装置,苦咸水综合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与回渗装置,大型膜法反渗透海水淡化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等关键部件和热法海水淡化核心部件,热膜耦合海水淡化装备,利用电厂余热、核能以及风能、海洋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海水淡化的装备,浓盐水综合利用及浓缩零排放装备等装备制造。

包括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尾矿、化工废渣、赤泥、工业副产盐、废旧滤袋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冶金烟灰粉尘回收与稀贵金属高效低成本回收等装备制造。

包括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及加工设备,粪肥还田施用设备,病死畜禽、水产品无害化处置设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农膜、化肥与农兽药包装、灌溉器材、农机具、渔网网衣、筏架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设备,以及次小薪材、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等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纺织品、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装备制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退役飞机、废铅蓄电池、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拆解利用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办设备、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再制造装备制造。

包括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泥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道路桥梁轨道施工产生的废旧路面沥青综合利用等装备制造。

包括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荒煤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硫天然气等可燃废气,工业氢气、甲烷、硫化氢、氯、氯化氢、高纯度二氧化碳等工业废气,烟气、窑炉废气等含尘废气等进行治理、原料化、燃料化及其他综合利用等装备制造。

包括光伏发电设备、光热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控制系统与装备等制造。光伏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和项目需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要求。

包括生物质资源收集、粉碎、运输和储存设备,生物质发电装备,生物质供热装备,生物质沼气、生物质燃气生产装备,生物质固液体燃料生产装备等制造。

包括高性能大容量水电机组、高水头大容量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百万千瓦级大型水轮发电机组、变速抽水蓄能机组、超高水头大型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海水抽水蓄能机组等制造。

包括百万千瓦级先进压水堆核电站成套设备,快中子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设备,模块化小型核能装置,核应急装置,核级海绵锆、核级泵、核级阀、百万千瓦级核电系列用锆合金包壳管、换热管、核电用钛合金管道及其管配件和核动力蒸汽发生器传热管用特材等辅助设备,核电用防辐射材料,铀矿开采、铀纯化转化、铀浓缩等设备,高性能燃料元件,铀钚混合氧化物燃料制备装置,数字化、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及反应堆、测量报警保护系统等辅助设备,先进乏燃料后处理装置,核辐射安全与监测装置,核设施退役与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装置,铀、钍伴生矿综合利用设备等制造。

包括重型燃气轮机、微型燃气轮机等制造,以及复杂结构陶瓷型芯、高强抗热冲击陶瓷模壳、大尺寸定向结晶或单晶叶片、大型涡轮盘、高精度转子、高耐用性轴承和密封设备、高强钢拉杆、高温高压燃烧器等燃气轮机核心部件制造。

包括地源热泵系统、高温地热热泵系统、地热吸收式制冷系统、中低温地热发电系统、地热干燥及热水供应系统、地热防腐防垢关键设备等制造。

包括利用海洋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资源发电的海洋能开发利用装备制造,如潮汐能灯泡贯流式水轮机、竖井贯流式水轮机、垂直轴潮流能水轮机、水平轴潮流能水轮机、鹰式波浪能转换装置、振荡水柱式波浪能转换装置、摆式波浪能转换装置、点吸收式波浪能转换装置、海洋温差能转换装置、海洋盐差能转换装置等。

包括百万道级地震采集系统、多维高精度成像测井系统、深井自动化钻机、旋转导向钻井系统、深井超深井连续管作业装备、国产水下生产系统、11000吨半潜式起重铺管船、页岩水平井快速钻井装备、长寿命耐油井下动力钻具、埋深超过3500米页岩储层水平井分段压裂装备、钻井液及压裂返排液处理处置装备等制造。

包括半潜式钻井平台、钻井船、自升式钻修井/作业平台、半潜式生产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起重铺管船、大型起重船/浮吊、水下勘测机器人、水下采油树、泄漏油应急处理装置等水下系统及作业装备等制造。

包括能量型、功率型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辅助技术装备等制造。能量型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包括压缩空气、锂离子电池、铅碳电池、液流电池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水系电池等新一代高性能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储热蓄冷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功率型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包括超导、电介质电容器等电磁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超级电容器、飞轮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辅助技术装备包括电池管理系统、能量智能管理系统、安全预警与系统防护技术装备、先进冷却与消防技术装备等。

包括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碱性燃料电池、熔融碳酸燃料电池、磷酸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制造。

包括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碱性电解槽、PEM电解槽、SOEC电解槽、AEM电解槽、质子交换膜、双极板等装备,以及高压气态、低温液态、固态、深冷高压、有机液体等形态的氢储运所需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管道、氢气阀门等装备制造。

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等利用风能发电的设施建设和运营。需符合《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112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3)、《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NB/T31003)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等设施。需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独立光伏系统技术规范》(GB/T29196)、《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JGJ/T264)、《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工业应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规范》(GB/T30724)、《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技术要求》(GB/T28746)、《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以农林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为原料发电、供热及生产气体、液体、固体燃料,以地沟油为主要原料生产生物柴油,以及醇、电、气、肥等多联产示范等。需符合《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762)、《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GB50957)、《生物液体燃料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和生产过程管理标准》(NB/T13006)、《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运行与管理规范标准》(NY/T2908)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参照《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3号)执行。

包括《“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国家级能源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和运营,包括金沙江流域岗托、奔子栏、龙盘、乌东德、白鹤滩、拉哇、旭龙等项目,雅砻江流域牙根二级、两河口、孟底沟等项目,大渡河丹巴、双江口等项目,黄河羊曲等项目,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乌江、红水河、黄河上游等主要水电基地扩机和优化升级项目。

包括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暖、浅层地热能利用、地热发电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潮汐能发电系统、波浪能发电系统、潮流能/海流能发电系统、海洋温差发电系统、海洋盐差发电系统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空气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高温地热热泵、高温空气能热泵等热泵供热(冷)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符合国VI汽油标准的汽油产品、符合国VI柴油标准的柴油产品、燃油清净增效剂生产,以及重劣质原油、煤焦油加工技术装备的应用等。

包括在天然气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需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SY/T7292)、《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等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页岩油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

包括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2年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662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的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项目。

包括电厂、电网、油气田、油气管网、油气储备库、煤矿、终端用能等领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升级,建设智能调度体系,建设智慧能源平台和数据中心,开展智能调度、能效管理、负荷智能调控等智慧能源系统技术示范,厂站智能运行、作业机器人替代、大数据辅助决策等技术应用。

包括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林业种质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的引种观察、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分发共享活动,对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处于濒危状态、对粮食安全和农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农业野生植物,包括农作物野生近缘植物、野生蔬菜、野生果树、野生茶和野生药用植物等的保护活动,其他对动植物品种资源形成有效保护的活动,以及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圃)、国家级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国家级淡水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水产原良种场、水产遗传育种中心、中转隔离基地、国家动植物基因库、种质资源圃、畜禽保护场保护区、基因库、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的新建和改扩建。

包括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三品一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农业绿色发展监测评价等活动,标准地膜制造和环境友好生物可降解地膜制造,采用加工减损、循环利用、梯次利用、节能低碳等技术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绿色转型的活动,以及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生态农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绿色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建设。

包括通过推广抗病虫作物品种,使用“以虫治虫”“稻鸭共育”“生物生化制剂”等生物防治技术,使用“杀虫灯”“防虫网阻隔”等理化诱控技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开展的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活动,以及化学农药减量增效、使用量零增长活动等。有条件地区,鼓励建立地方标准。

包括农业与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推动发展田园养生、研学科普、农耕体验、休闲垂钓、民宿康养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新业态,休闲农业重点县、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精品园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以及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发布推介。

包括在东北地区、黄淮海和长江流域等地开展耕地轮作,在地下水超采区、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休耕,实施农产品复合种植、开展盐碱渍涝治理等活动。

包括在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在林下或林间空地种植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药材、食用菌、饲草、蔬菜等,林下养殖家禽、放牧或舍饲饲养家畜等,以及在不破坏林地资源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发展的林下采集业。

包括通过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的活动。

包括采煤沉陷区开展的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等生态恢复活动,以及采煤沉陷区影响范围内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修复提升、非煤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等。

包括华北、东北等地下水超采区开展的灌区节水改造、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以节水为目的的农作物种植品种结构调整和休耕轮耕、工业节水改造、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调水水利工程、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生态补水等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活动。

包括因地制宜采用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封沙育林育草、人工种草造林等植物治沙措施,建设机械沙障和植物沙障等物理治沙措施,在水资源匮乏植物难以生长地区使用土壤凝结剂固结流沙表层等化学治沙措施开展的土地荒漠化治理活动;在石漠化地区开展的退耕还林还草、造林整地,生态经济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营造建设,封山育林等石漠化综合治理活动;

包括因地制宜采取治理、修复、保护等措施,促使河湖、湿地原生生态系统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恢复,增强其生态完整性和可持续性的活动。如污染物控源减污设施建设、河滨湖滨生态缓冲带建设、乡土物种植被恢复、河湖有序连通、生态调度工程建设,防洪、防岸线蚀退设施建设等。需符合《湿地分类》(GB/T24708)、《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GB/T27648)、《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GB/T26535)、《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GB27647)、《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

包括利用建筑屋顶、墙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电力,以及利用热泵等设施向建筑供冷、供热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设计、建设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活动。需符合《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JGJ/T36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5049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应用技术导则》(建标

包括以建筑中央空调系统、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的设计、改造和运行活动。需符合《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17981)、《远置式压缩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系统经济运行》(GB/T31510)等标准中经济运行要求。

包括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物流仓储场所、节能型农产品冷库、贮藏库等仓储场所的设计、建设、运营和改造活动。需符合《绿色仓库要求与评价》(SB/T11164)等标准规范对绿色物流仓储建筑的有关要求。

包括绿色农房的设计、建设、改造、综合性能调适、交付培训、智慧运维等。需符合《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等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交通指挥中心系统与设备、电子警察系统与设备、交通视频监视系统与设备、卡口系统与设备、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与设备、智能公交系统与设备、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智能停车系统与设备、交通信息采集发布系统与设备、GPS与警用系统与设备、出租车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与设备、综合客运枢纽信息化系统与设备、路网综合管理系统、智能化新一代民航旅客服务系统(PSS)、智慧机场管理系统、旅游联程联运信息服务系统、高速公路扣费系统、市区过桥系统、隧道自动扣费系统、停车场不停车交费系统等建设和运营。

包括公共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汽车、汽车分时租赁系统、立体停车设施设备、自行车停车设施等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农村客运班线、乡镇客运站建设和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含公交专用道、枢纽场站、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及运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客车和公共车辆购置等。

包括步行交通系统建设、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都市绿道建设、道路交叉口路灯优化、路段过街设施建设、慢行系统优化等。

包括甩挂作业站场、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等建设运营和改造。

包括含机场航站楼、跑道、机场廊桥供电设施等在内的绿色机场建设,机场绿色化改造,机场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及机械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绿色机场建设和机场绿色化改造需符合《绿色航站楼标准》(MH/T5033)等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轻型物流车辆、中重型卡车购置,综合物流枢纽或大型货物集散中心的建设和运营,邮政快递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等物流场所的绿色化改造,智慧货运信息平台或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数字化智能化邮政快递信息系统或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城市寄递系统建设和运营,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和运营,零碳物流园区示范等活动。

包括在公共建筑及居住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可渗透地面铺装、微地形、雨水花园建设,雨落管断接、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设施建设和运营;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场所采用透水铺装,道路与广场雨水收集、净化和利用设施,生物滞留带、环保雨水口、旋流沉砂等道路雨水径流污染防治治理等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城镇公园和公共绿地等场所的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雨水塘等设施建设和运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如城市易涝点排水改造,雨污分流管网、雨水岸线净化设施建设和改造,沿岸流干管建设和改造,沉淀过滤、人工湿地等溢流污废水净化设施建设和改造,雨水调蓄设施科学布局建设运营和改造等;以及为保护和修复城市水体自然生态系统开展的河湖水系自然连通恢复和保护工程,河道系统整治、生态修复活动,如渠化河道改造,因势利导恢复自然弯曲河岸线,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等。

包括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和改造,以及供水管网流量计量、水质监测、压力调控、数据采集与远传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改造。

包括搭建数字孪生平台,升级监测设施,提升通信、计算、控制等设施水平,提升水利设施业务智能化水平和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

包括城镇污水管网排查、疏浚、维修修复及改造,污(雨)水调蓄设施建设与改造,污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和运营等。

包括生态安全预警体系的建设和运维,以及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平台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和运维。需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等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城镇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城镇配电网技术改造,用电设备智能化改造,以及高污染、低效用能设备的电能替代改造等。

包括多能互补利用设施、分布式供能设施或系统、智能微网等城镇一体化集成供能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城镇集中供热锅炉节能降碳环保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热电联产机组供暖替代散煤和燃煤小锅炉、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系统建设运营、核能供热系统建设运营,以及因地制宜实施的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等。

包括清洁取暖设备应用和设施建设运营,清洁取暖配套的农村电网、燃气管道建设改造,以及其他清洁低碳能源利用设施建设运营。

包括先进高效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企业级数据中心(EDC)、高性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不同类型数据中心的建设,数据中心电能比需不低于《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中2级能效水平。

包括数据中心的供配电系统、制冷系统、运行控制系统、其他辅助系统等的节能改造。

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及其他绿色资源勘察服务,可生能源等绿色资源经济利用潜力及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规模潜力评估等服务。

包括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修复与利用、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绿色产业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

包括节约用电服务、环保用电服务、绿色用电服务、智能用电服务、有序用电服务等。需符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等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高效及循环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废气回收利用等项目提供第三方服务。

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其他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包括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方案设计、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损害应急处置方案设计、环境损害法律咨询服务、环境损害保险服务等。

包括污染源监测系统开发、污染源监测设备采购、污染源监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污染物排放计量和监测设备校准服务等。

包括企业环境监测设备采购、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软硬件开发、环境影响数据库建设、污染物监控人员培训等。需符合《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信息化公共平台数据接口规范》(GB/T36578)等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水、空气、土壤、固体废物、地下水、海洋、农业面源、辐射、噪声、新污染物等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涉及的监测设计方案等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监测、农用地和农用水资源监测、林业和草原碳汇监测、生态遥感监测、生物群落监测、生态调查监测预警、生态系统质量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监测服务以及毒性试验服务等。

包括国土调查、遥感监测、碳汇监测技术和模型开发、碳储量评估、生态系统碳汇认证标准和认证方法研究、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管、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评估、生态系统碳汇监管网络体系等。

包括对各类建筑能效水平和碳排放水平的检测评价服务等。

包括对企业生产过程及其生产管理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和诊断,发现其原料使用、工艺流程、产品生产、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薄弱环节,并制定针对性清洁生产改造方案等。

包括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环境影响及跟踪监测解决方案设计、环境影响法律咨询、环境影响数据库建设,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以及建设项目、行政区域、工业园区等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控制方案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制定等。

包括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噪声与振动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等。

包括对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的评估,自然资源生态损害赔偿的评估服务等。

包括生态保护修复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保护修复产品评估、生态修复成效评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服务等。

包括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领域先进技术交易,以及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技术成果展示、成果转化、技术审核、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等服务及其指导和监督。

包括碳排放和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有关数据统计核算、碳配额注册登记及变更、碳交易法律服务、碳减排方案咨询与服务、碳金融、碳信息管理服务等。

包括用能权统计核算、用能权第三方审核、用能权交易法律咨询、节能方案咨询与服务、用能权交易系统开发建设、用能权资产管理和运营服务、用能权金融质押服务等。

包括用水权交易可行性分析、交易参考价格核定、交易方案设计、交易技术咨询、交易法律服务、交易系统开发建设等。

包括排污权交易的数据统计核算服务、交易法律服务、减排方案咨询与服务、金融服务、信息管理服务等。

包括林权交易可行性分析、交易参考价格核定、交易方案设计、数据统计核算、交易技术咨询、交易法律服务、金融服务、信息管理服务以及交易系统开发建设等。

包括可再生能源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的项目信息管理、证书核发、交易体系建设等。可再生能源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需符合《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

THE END
1.我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按下“快进键”山东莱州深耕种业培育“小种子”,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陕西临潼绿色引领提品质,火红石榴点燃“希望之火”;黑龙江五常擦亮“五常大米”金品牌,老字号铸就新辉煌……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二批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典型案例,涵盖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EyNDc0NQ==&mid=2650531200&idx=2&sn=abaca08aed262025a9ec4adb2fe5ff86&chksm=bf7477508249856f886a2e2869ab0719d99f79e2432a9ec23ece941fef67dd8adb5c3e23594d&scene=27
2.“绿色农资”连点成网为农服务提质增效化肥等农资是粮食的“粮食”,农资供应是否量足价稳,事关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 2022年8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5)》,对加强农资保供工作机制建设、健全提升农资流通网络体系、创新优化农资供应服务方式、切实加强农资质量管理等作出部署,促https://www.zgswcn.com/news.html?aid=191355
3.加强化肥生产推动良种选育推广绿色农药——农资储备足春耕有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春播为粮食生产打下基础,对于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各地积极准备各类农资产品,力保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及时充足,保障春耕春播顺利开展。近日,记者来到田间地头,记录多地扎实有序推进春耕备耕的热闹场景。——编http://nyncw.cq.gov.cn/zwxx_161/ywxx/202402/t20240227_12962728.html
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布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园区。鼓励自治区各类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园区和低碳园区。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加强绿色技术供给、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提升绿色生态环境、健全绿色发展机制,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发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https://www.chinacace.org/news/fieldsview?id=13148
5.媒体报道单俊伟:向海而生,海洋科技赋能绿色农业公司要闻而我们相信,"一直在奔跑"的海大生物一定能够在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升级的浪潮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阔步前进,用更好的海洋科技赋能全球绿色农业,带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农资与市场》杂志 第770期 记者:胡晶晶https://www.coub.cn/news/156.html
6.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未来几年,中国生物育种产业化将进一步推进,给农资市场带来一定的机遇。非选择性除草剂,将得以有更广阔的发挥空间,应用前景或将扩大。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钟华: 智能制造是农药产业升级之关键 绿色低碳、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将是2024年农化行业的热门主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https://www.agri.cn/sj/scdt/202402/t20240207_8607957.htm
7.新修订的2024年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docx电感器和电焊机制造1.1.10高效节能磁悬浮动力装备制造1.1.11节能农资制造1.1.12节能采矿、建筑材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1.1.13高效节能低碳商用设备制造1.1.14高效节能低碳家用电器制造1.1.15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制造1.1.16高效节能炉具灶具设备制造1.1.17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1.1.18绿色建筑材料制造1.1.19能源计量、检测、https://m.renrendoc.com/paper/315220447.html
8.山东:创新要素供给构建全链条绿色制造体系美丽山东山东:创新要素供给 构建全链条绿色制造体系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 简介:【展开】6614次播放 相关视频潍坊:建设“无废城市” 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美丽山东时间2024-04-15济南市钢城区:海棠花开迎客来 美丽山东 时间2024-04-15 2024年04月08日《美丽山东》完整版 美丽山东 时间2024-04http://v.iqilu.com/ggpd/ggstsd/202306/12/5337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