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__]__号)、省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__卫医政[20__]__号)、__省卫健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__卫医政函__号)以及市纪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__纪办[20__]__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重点内容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检查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和点评机制实施情况。依托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辖区医疗机构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重点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一病人重复检查、超范围检查、高值高频医学检查、诱导检查、套餐式检查等违规医疗行为。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公开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加强医护人员医患沟通能力培训,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严禁未批购置。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禁医务人员开单提成。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五、实施步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__月-__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启动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全县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整改。专项治理自查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整治单一病人不合理多次检查、不合理超范围检查、高值高频不合理医学检查等,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集中检查二级及以上医院,覆盖部分一级医疗机构。
(四)总结阶段(20__年__月-__月)。根据专项治理阶段实施的情况,对我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查狠抓整改落实。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完善内部制度和监管机制,依托信息化支撑,将其纳入日常医疗服务监管常抓不懈。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市、县两级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为加强我县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全县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关于印发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卫医〔20__〕__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行风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改善医疗服务和就医感受,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工作任务
(二)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打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免费体检、减免门槛费、免费住院、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进而套取医保基金和利用参保人信息虚构诊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等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厉打击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和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调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护行业信誉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我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改善医疗服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确保成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县卫健委将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机构设置要求、校验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撤销或注销执业许可证。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展开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通过新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注重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县直有关部门将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3部门《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__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自查阶段(20__年__月—__月)。县卫健局牵头,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全覆盖。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司、个体商户等开展医疗检查和治疗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总结阶段(20__年__月—__月)。县卫健局牵头,对我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成效。
为推动卫生健康行业进一步转变政风行风,提高履职效能,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解决卫生健康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共__省纪委、__省监察委员会关于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__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__省医疗卫生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培训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20__年__月至__月,共__个月。
对20__年__月以来,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三、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处方、泛耗材”等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别,分类确定整治重点。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科室,紧盯重点人群、关键岗位。重点整治私自采购、开单提成、过度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滥用、冒用、虚记、错记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和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多部门联合,深挖细查,严厉打击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拓宽渠道,深入开展线索摸排。
(二)突出重点,集中开展综合整治。
(三)综合施策,挂牌查办形成威慑。
(四)强化协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全力配合医疗保障部门打击违规招投标和各类骗保行为。重点整治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暗箱操作、虚抬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打击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协助参保人员变现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回扣、返现等名目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五)堵塞漏洞,切实加强源头治理。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组织专题法制培训,营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行业风气。要不断加强医疗“三监管”平台功能,深入挖掘“大数据”潜力。持续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动医保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最大限度挤压招标采购中的“水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典型案例、重大问题要与机构的评优评先、医院评审、绩效考核、社会信用体系等挂钩。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暴露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找准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堵塞漏洞。(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系统治理。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增强“主人翁”意识,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有带头意识,敢于刀口向内,深入细致做好自查自纠,对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切实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四)强化专家支撑。依托医疗“三监管”专家库和市级质控中心专家组,建立问题线索核查研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库涵盖学科广、专业技术强的优势,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支撑,提高查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提升查处工作质量,确保线索查明、问题查清。
(五)强化执纪问责。本次专项整治要见人见事,力戒形式主义,要将有没有查办案件作为整治成效的重要体现。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抽查,重点了解是否存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搞选择、打折扣、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失职渎职行为,暗访结果直接反馈各县(市、区)卫健局、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对专项行动期间不作为、不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XXXXXXXX,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各单位主体责任,突出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电动自行车等安全,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使用易燃夹心彩钢板做装修或装饰的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各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卫生健康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各岗位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单位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卫生健康单位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遏制,促进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__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重点
围绕贯彻落实___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职责任务、逐级签订部门岗位责任书等情况。
(二)制度措施建立及落实情况。健全完善并落实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情况,以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落实情况。
(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薄弱环节。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急诊楼、住院楼、实验楼、自建房、临建房、自管住宅、集体宿舍、食堂、中控室、配电室、药房、放射科、危险化学品库、氧气站、停车棚(场)、消防通道、地下空间和施工场地等重点区域、场所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情况,以及消防设备设施配备维护、电气化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等情况。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建设的临时核酸检测亭、哨点和隔离点等涉疫场所以及临时架设的电路等。
(四)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冒险施工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装修改造、动火动焊作业或冒险作业行为,以及危险作业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接受安全培训、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具并做好防护措施等情况。
(五)外包外租等第三方安全管理情况。建设、改造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相应条件或者资质情况,是否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检查,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重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整治质量。各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抓好排查整治全过程。一是明确检查工作机制。带头建立由有关领导干部分区包片、专人具体负责、人财物保障到位和专家参与的检查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带队的领导干部要在检查情况表(清单)上签名,确保排查质量,对明显问题视而不见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切实保障隐患排查质量。三是明确整改整治要求。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四、阶段安排
(一)单位自查(20__年__月底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或完善专项工作方案,以单位自查和卫生健康局带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一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组织开展一次培训和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应急演练,确保排查覆盖本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覆盖全体干部职工。此前排查、培训等已覆盖到的单位、人员,可不再重复开展。
(四)总结提高(20__年__月底前)。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风险隐患背后深层次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自__月份开始,每月__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进展情况调度表和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前、__月__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__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办公室(509)。
(一)指导思想
XXXXXXXX,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__届中央纪委__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按照“制度创新、纠建并举、强化自律、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标本兼治、严明纪律、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预防为主”,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廉洁从医、规范执业,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行风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重点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强化行业自律,狠抓源头管理,落实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规范诊疗行为专项整治。开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三违规”(大处方、吃回扣、收红包)和“三过度”(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现象。
1、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医疗机构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督促医务人员严格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
2、积极开展智能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实现实时监管、智能预警、及时干预,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强化检验检查评价。建立医学检验检查合理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
4、强化处方点评。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辅助性用药等使用情况监测,对不合理使用问题严重的,应采取限购、停购等干预措施。
5、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临床应用技术要求较高、风险较大、价格较昂贵的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控。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品种应采取停用、重新招标等干预措施。
(二)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
1、开展医保基金安全自查自纠整改。强化培训教育,深刻认识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坚决纠正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在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持续深入开展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整改活动。对分解收费、自创项目、高套病种、串换项目、串换药品耗材、高价收费、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要求、违规使用资金等情况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控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对自查自纠后仍出现问题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肃追责。
(三)开展“九不准”“十严禁”专项整治。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行业通报。
(五)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自查督查,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逐级进行约谈警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六)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规营销行为。
2、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医疗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采购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建立不良记录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自查阶段(20__年__-__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出台规章制度,严格自查自纠,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加强医疗行风作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纳入各级公立医院书记、院长述职述廉的重点内容,纳入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五)督查与信息报送
五、保障措施
(二)加强党对行风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医疗机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克服厌倦情绪与畏难情绪,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加强医疗战线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认真组织全体人员,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强化提升自律意识,签订行风纠风协议书,明确纠风责任,预防职务犯罪。医院党委要履行党领导下的纠风工作职责,全面开展重点风险领域排查工作,深入开展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工作,医院纪委要发挥“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承担行风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职责。
(三)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十严禁”的行为进行大力查究,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加强宣传,形成舆论阵势。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舆论震慑。
为切实落实省审计厅对省级部分公立医院专项审计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推动卫生健康系统切实转变行风作风,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解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规收费等卫生健康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__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_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XXXXXXXX,深入学习贯彻党的__大精神和__届中央纪委__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决定性意义和重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治理主体责任,把集中整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严格落实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整治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收受“红包”回扣、不合理检查用药等突出问题,规范医疗计费收费、药械集中采购等医疗行为,构建良好医疗环境,助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20__年__—__月。
三、整治范围
四、整治内容
(二)药械采购使用自建系统、药械价格“低采高报”、“高采低报”等问题。
(三)未严格落实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工作要求,“红包”、回扣屡禁不止等问题。
五、整治措施
(二)坚持规范整顿相结合,全面梳理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即时检验临床应用管理指南》《__省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方案》集中学习,全面梳理自查重复收费、串换收费、多记虚记费用、打捆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违反医用耗材药品零加成规定等收费乱象,以及违规招投标、“二次录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逐一整改;聚焦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药品耗材,借力大数据分析,通过线索核查、联合侦办、督查督导等举措,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聚焦医药购销领域,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查处重大商业贿赂,形成震慑。
(三)坚持教育警示相结合,综合施策以案明纪。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运用“两微一抖多端”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行风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行业风气;持续加强警示教育,定期通报近年来本行业本地本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则”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自觉性;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紧盯职能部门、临床科室管理责任人,尤其是长期未轮岗的基建、装备、招标采购等高风险岗位,健全廉政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开展“行风大讲堂”,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行业环境。
六、阶段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__-__月。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持续就医疗收费不规范、药械采购脱离集中采购平台管理、医药购销领域腐败、未严格落实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县卫健、市场监管、医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整治内容及措施,深入梳理查找辖区内20__年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__月__日起,各单位每月分别向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清单。
(二)集中整改阶段。20__年__-__月。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指导并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问题清单,聚焦即时检验(poct)、临床营养、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药械采购管理、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等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监督检查阶段。20__年__-__月,省、市、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及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对各地各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立案查处,必要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20__年__月。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前期自查自纠、集中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20__年__月__日前,各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将组成卫生健康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有序、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搭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压实行业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结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行动、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医疗机构高风险岗位人员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乱象要建立问题台账,形成任务清单,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线索查明、问题查清,取得实效。
(三)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强化监督指导,用好督办、通报、约谈、查办等制度措施,加强现场调研指导,通过“四不两直”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问题隐患较多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鼓励主动查摆、主动纠治问题,实事求是、分类把握、恰当处理。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医疗机构评优评先、等级评审、绩效考核、社会信用体系等挂钩,强化专项整治结果运用,确保整治实效。
为贯彻落实全县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廉洁从医、守法执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加强行业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为重点,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守纪,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和责任意识,促进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整治范围和方式
采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医共体牵头单位检查指导、县级全覆盖检查、市级抽查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标对表,对医保报销管理、依法执业、诊疗服务行为、规范诊疗收费、废弃物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医共体牵头单位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抽查复核。市卫健委将以县区互查方式,对县级检查情况进行两轮抽查复核,每轮抽查复核机构数不少于同类机构数的10%。省卫健委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修抽查。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医保报销管理
1、不符合入院标准收治住院;
2、采取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虚构病情和医疗服务,伪造病历和票据等虚假住院;
3、伪造诊断、虚增门诊医药服务等纳入医保结算;
4、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5、虚构医疗服务项目;
6、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
7、不符合“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规定;
8、其他违反医保报销政策等行为。
(二)依法执业
1、不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入、校验规定等情况;
2、诊疗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情况;
3、超范围诊疗,实际开展诊疗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不符;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租赁投放医疗设备,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等;
5、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
8、其他违反依法执业的行为。
(三)诊疗服务行为
1、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
2、不规范转诊,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
3、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
4、违规用药,无指征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和激素使用不合理、多种中成药联合使用、同类型药品重复使用、违反险种限制用药、违反支付规定用药等;
5、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清单收费用量不符等;
6、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智医助理,his系统操作不规范,随意选择疾病诊断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等。
7、医疗文书书写不齐全、不规范;
8、其它不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四)诊疗收费管理
1、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未落实费用清单等政策;
2、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未按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将低价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套用高价收费等;
3、未按规定执行或变通执行按病种付费等行为;
4、未提供或虚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套取项目资金等;
5、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6、其它违反价格政策和收费管理的行为。
(五)医疗废物处置
1、医疗废物暂存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暂存设施不封闭,无防鼠、蚊蝇、蟑螂设施,无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标识不规范,收集不分类、登记内容不完整;
3、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机构,未落实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要求的情况;
5、医疗废物处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等;
6、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医疗废弃物处置规定等。
五、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
(二)督查整改阶段(20__年__月-__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清单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一销号管理,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在督查整改阶段按时、按轮次、按比例开展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督促整改。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__年__月)。各有关方面对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县卫生健康委将按比例复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于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对管理不善、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配合协调,加大处罚力度。委医政股加强组织领导,抽调卫生监督、医疗、财务、医院管理人员和熟悉医保工作的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进行检查,切实提升整治成效。加强与医保、市场监督等部门协作,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要及时移交医保部门调查处理,对于医保部门查实移交的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要从重从快从严顶格处罚。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专项整治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总结分析,加强工作调度。各单位及时总结分析、扎实推进,加强工作调度,研究解决问题,定期向委医政股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其中各卫生院,分别于__月__日、__月__日报送本单位及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检查情况及附件2、附件3;医共体牵头单位于__月__日前报送检查指导情况及附件2、附件3;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分别于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县级全覆盖检查情况及附件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