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消费水平稳步提升
(三)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幅度提高了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农民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
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从2006年开始,全国普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全国4759.3万农村人口纳入低保范围,人均月实际补助64元。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也有明显进展。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四)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强化,农村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二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乡财政体制和乡镇机构等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启动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乡村债务化解、教育负债化解等工作。至2008年底,全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面已占半数以上。
三是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一定进展。以管理和风险责任全面移交省级人民政府为标志,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首轮改革顺利结束。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改制组建了185家农村银行机构,银监会共批准县(市)统一法人社近2000家;农业发展银行在以粮棉油购销储贷款业务为主的同时,贷款支持对象扩大到农林牧副渔生产、加工转化及农业科技等更广泛的农村经济领域。开展了农业银行改制工作,基本确立了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开展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五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明显进展。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政策和法规,形成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体系。逐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农民工在接受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以及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疾病预防等方面所获得的服务都有所改善。
二、当前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当前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增大
1.农业资源与环境约束增强。近10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833.3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仅有0.092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耕地减少、水资源匮乏的趋势难以逆转。
3.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足。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仅为49%,大大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46,只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的60%。
4.农业物质投入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农民种粮比较收益明显下降,远低于种植经济作物和外出打工的收益。
5.随着人口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国内农产品供求难以自求平衡。一些农产品对国际市场的依赖不断提高,保障农产品供求总量平衡、结构平衡的压力增大。
6.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目前,食品行业在原料供给、收购储运、加工包装及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很不完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频发,严重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任务艰巨
从改革开放30年的情况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只有两个时期出现过相对缩小的局面。第一个时期是1978-1985年,由于改革首先在农村启动,这一时期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超过了城市居民;第二个时期是1994-1996年,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一度超过城市。除此之外,农村居民的收入虽有增长,但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近年来,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明显加大,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遏制。深层原因在于,城乡劳动力配置与经济结构不对称,不仅造成了农业部门的劳动力生产率增长缓慢,而且通过初次分配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1990-2008年期间,农业占GDP的比重从27.1%大幅度下降到11.3%,下降了58.3%。同期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从60.1%下降到39.6%,仅下降了34.1%,导致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在原来就低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形成了巨大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收入问题不单单是农业和农村的内部问题,还是与就业紧密联系的一个问题。
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依然较大,且减贫难度更大。按照新的贫困标准,我国2008年贫困人口还有4007万人,尽管从百分比来看仅为4.2%,但是就绝对量而言,相当于欧洲的一个中等国家的规模。而且这些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理位置偏远的地区。根据国家民委的民族地区贫困监测报告,新标准下的4007万扶贫对象,52.5%居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2008年西部地区重点县低收入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46.2%。这些贫困地区不仅经济发展滞后,自我发展能力差,而且自然灾害频发,解决这些地区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扶贫工作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三)农业面对的国际竞争压力全面加大
(四)农村环境污染依然严重
(五)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
1.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低。迄今为止,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普遍存在服务功能不强、规模不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2.农业支持和保护水平低。从最近几年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来看,对农田水利的投入总体呈下滑趋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对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服务的投入很低,农业科技支撑不足,农业科技成果到户困难;动植物防疫体系不健全,基层防疫力量相当薄弱;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保险手段;对市场流通基础设施、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偏低;农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不健全,价格总体水平偏低,有些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农业生产比较收益总体上处于弱势。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运作方式不规范,影响了整体效能的发挥。
3.农民土地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它不仅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农村改革以来,尽管国家一直在探索加强和扩大农民权利的途径,但农村土地制度仍不完善,农民的土地权利仍缺乏有效保障。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看,侵犯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农民缺乏充分行使自己土地权利的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仍不够充分,农民缺乏长期稳定的预期。当前,土地问题之所以成为矛盾的一个焦点,主要是源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巨额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城市、向非农部门倾斜,农民得到的太少。
4.农村金融改革明显滞后。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在为农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健全,农业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发展不平衡,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能力薄弱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信用社脱农倾向明显,体制改革成效未能充分显现;邮政储蓄功能单一,吸收的存款极少用于支持农村;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低,贷款风险集中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不足;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刚起步,农村信用环境不理想;等等。
(六)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状况仍然没有大的改观
1.农村饮水不安全、供水难、环境污染难治理等问题仍然突出。农村饮水工程标准不高,饮水条件差,水质没有保证。制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的因素主要是,投资总规模小、人均补助标准和中央投资比例偏低,部分县、乡两级配套资金落实难和工程建设成本攀升。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80%多的镇生活污水没有经过集中处理,未实施集中供水的镇还有28%。
2.农村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最薄弱的环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仍然较差,相当一部分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学校的校舍、教学设施、仪器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农村教师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待遇偏低、骨干教师缺乏等问题突出。农村职业教育教学不能满足培育新型农民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学校的实习实践场所、师资队伍等普遍紧张。
3.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主要体现在:重大疾病威胁农民健康,严重威胁农村劳动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农村卫生事业水平总体不高,在卫生资源数量质量、卫生基础设施服务条件及人口健康状况上都远落后于城镇地区;不同地区发展很不平衡,部分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边疆地区的农村,缺医少药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公共财政对农村卫生事业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乡村卫生人员技能水平不高。
(七)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尚未形成
(八)农村治理结构不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民的身份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普遍提高,但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尚不通畅,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面临隐患。
(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确保农民持续增收,遏制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三)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农民稳定就业、充分就业
(四)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五)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三)进一步拓展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新领域和新空间,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我国仍处在食品消费结构持续转变的过程中。随着人口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国食品总需求量将持续增加,肉禽蛋奶鱼等动物性食品消费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对各种优质农产品的需求会持续增长。我国食品消费结构的持续转型,必然推动农业生产结构继续调整优化。要全面深化现代农业生产、生态、生活等功能开发,推动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和优质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畜牧水产业和林业的发展。开发新型能源作物,拓展农业发展新空间。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运销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构建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农村服务业新的增长点。
(四)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促进农民工平等地融入城市,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六)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七)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加快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加快城镇化进程,丝毫也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农村自身的发展。因为,即使城镇化能够顺利推进,能够缓解农村发展面临的困难,但总量巨大的人口仍将生活在农村。在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必须并行不悖地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的发展步伐,加强农村人力资本开发和新型农民培养,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努力把现代文明引向农村,逐步实现农村现代化。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进度,加大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加大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尽可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特别是全国六大粮食主产省份和粮食生产大县。
3.落实地方粮食安全责任,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取消粮食主产省地方财政粮食风险基金配套部分,全额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增加投入规模。适当减免粮食风险基金借款,帮助消化粮食财务挂账。取消产粮大县中央各种涉农投入要求的地方配套资金。中央财政增加对粮食主产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等社会事业的支持。
6.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粮食抗灾能力。下大力气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集中力量在江河治理、水源工程建设、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发展节水灌溉、中低产田改造等方面办成几件大事。加大中央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力度。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兴办小型水利事业。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节水灌溉机具和设备给予补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农业水费财政补贴制度。按照核定的有效灌溉面积,将水费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户。
7.发挥科技对粮食增产的支撑作用,提高粮食生产大型农机应用水平。增加国家在种子基础研究上的投入,加强种子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大粮食优良品种和增产关键性措施推广力度,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加强技术指导和扶持,重点抓好节本降耗增产增效技术推广。加大大型农机具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机补贴水平和范围,重点解决粮食主产区大型拖拉机购置和配套问题。
(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扩大农村消费
2.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一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向非农产业转移。二是改善农民进城务工条件,保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政府对农民转移就业的服务,加强对农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四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五是鼓励农民自主创业。
3.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一是加大财政对农村转移支付力度,努力让农民从政策和补贴中得到更多实惠。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加大对农民使用各种新技术的补贴力度,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继续实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补贴办法,全面覆盖主要农作物生产和重点环节机械购置需求。增加用于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的补贴,提高农业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对农业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保证补贴资金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二是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和股份经营,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商业用地开发和经营,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
4.增加对农民消费的补贴力度,激活农村购买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不到城镇居民的1/3,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大大低于城市居民,住房质量和环境也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的规律,农村消费正在由衣食为主向住行为主转变,扩大农村消费有巨大潜力。
三是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改造农村水、电、路、气。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在规范农村电价秩序的同时,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扩大农村电力消费。积极鼓励商贸、邮政、医药、文化等企业向农村延伸销售网络,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三)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2.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行和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是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二是由大病住院保障为主转向大病兼顾门诊基本医疗,扩大参保农民受益面,稳步提高农民受益率。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为贫困农民和大病患者提供医疗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四是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并适时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互助活动和面向农民需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五是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全面实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农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
3.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确定科学规范的保障标准。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提标挂钩。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二是严格确定保障对象,真正让那些难以维持温饱的农村贫困入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
4.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范围和覆盖面。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人口约1.5亿,其中农村人口占到1亿左右。随着最早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步入老年,传统农村养儿防老的模式遇到挑战,要加快全面建立农村社会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一是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筹资机制;二是应创造条件探索实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三是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做到逢征必保,将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
8.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目前全国扶贫标准不足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四分之一,贫困标准与平均收入之间差距越来越大。这个标准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综合国力不相称。围绕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总体目标,应当提高扶贫标准,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将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作为未来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战场,分片区制定扶贫规划,集中扶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继续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完善扶贫投入、管理、使用和分配机制。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健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
1.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全面颁发农户长久拥有的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权证书,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体系。完善土地承包权权能,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依法保障农户享有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赋予农民相应的土地处置权。发育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防止直接用行政手段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五)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
3.建立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体农民工的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接轨。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根据实际情况,将农民工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扩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制定实施低费率、终身记录、可全国转移并能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应急救助和贫困救助体制。
4.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大部分农民工集中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租房,居住条件恶劣。农民工是最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社会群体。根据建设部课题组的调查,目前拟在城市买房的农民工已占到21%,但近3/4的农民工能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以下,能承受的月租金在100-300元之间,远低于城市房价、房租水平。在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稳定的住所,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需要有整体性的规划和政策设计。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对于在城市稳定就业一定年限、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在保障性住房上应给予市民待遇。鼓励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允许各地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群体。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都要为农民工住房预留空间。
(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
1.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力度。政策性银行要面向农村扩大经营服务领域。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确保其服务农民方向不改变、资金不外流、支农力度不减弱。切实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要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农民信贷互助合作组织,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采取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延伸和发展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稳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尽快建立国家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在有条件的地方批设地方性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大力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建立农村商业保险和农业政策性保险之间必要的连接机制,如按竞争性业务一定比例分保政策性巨灾保险等,通过政策性保险的引导作用,带动农村商业保险全面发展。
2.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贷款担保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农民住房贷款服务。
(七)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健全农业生态建设保护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延长工程实施期限,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等的支持力度,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的生态补偿力度,提高资源税、费征收标准,调整分配比例,增加资源开发地政府财政收入和当地群众的收益,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的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生生态修复建设。扩大防沙治沙工程实施范围。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和农业生产投入晶的管理,加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地研发更多的实用性修复技术,选择代表性地区开展污染耕地修复的试点。
2.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禁止工业污染下乡和向欠发达地区农村转移。对现有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凡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一律停产整顿,非法排放的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不合格一律不许开工,已建成的不许生产。加大小城镇污水治理力度,逐步实现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3.促进农村新能源建设。在农村普及和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普及和推广应用风能、太阳能、沼气能资源,开发小水电资源。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推进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加大政策和技术扶持力度,引导农民综合利用秸秆资源,搞好农业副产品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非粮能源作物,实施生物质工程,培育生物质产业。
4.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因地制宜地开展村庄整治,扩大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实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产生活污水净化处理。
(八)改革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
1.统筹制定好县域发展规划。要合理规划县域内城乡人口发展、土地利用、城镇村落布局、产业聚集、环境保护、生态涵养等,把城乡一体、资源共享、协调发展作为重要原则贯穿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原则,统筹市县域范围内城乡空间布局,对城乡空间结构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完善农村产业发展、小城镇和村庄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各种专项规划,建立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
3.积极探索发展县域经济的新路子。按照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县域合理流动,加强农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形成城乡产业分工合理、区域特色鲜明、生产要素和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县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4.实行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投资和土地政策。加大国家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把中心镇、重点镇建设成为生产要素集聚和承载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区域,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在采取严格保护耕地的措施下,通过挖潜改造旧镇区,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提高用地效率。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与小城镇建设的新途径。我国涌现出一批人口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小城镇,对壮大城镇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应加快小城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具有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的大镇更大的行政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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