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电子合同,应遵循传统的要约承诺规则。网购经营者发布商品信息及促销信息视为要约行为,判断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需结合客观存在并分析网购经营者实施行为时的主观状态,若网购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发布虚假信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案件解读】
当事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时,网络经营者在网络购物平台发布商品信息,消费者选择商品并提交订单时买卖合同成立,后续的消费者付款及商家发货均属于双方履行合同的内容。
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网购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虽然《民法典》第143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使用互联网订立合同时网络经营者难以判断其行为能力,因此《电子商务法》第48条规定,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发生网络购物纠纷时,如何选择诉讼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对应法院。另外,北京、广州、杭州分别成立了互联网法院,如有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需要起诉到上述三地基层法院的,可以向当地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的京东等网络交易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仅是为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双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并不参与双方的交易。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网络交易平台就消费者所受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于网络交易平台应当承担责任的例外规定时,应当从其规定。
预付定金后反悔了,定金能退还吗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买家给付定金后反悔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卖家收受定金后反悔,则应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订金能退,定金不退!
快递在运输途中毁损丢失了,由谁承担责任
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网上购物平台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成功时,我们与商家之间的合同就已经成立。除与商家另有约定外,若商家随意反悔,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或者进行赔偿。
网购经营者设置的诸如“预售商品或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的条款或类似内容是否有效
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有些商品并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规定,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另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