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农业电商发展
农业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转型升级和“互联网+”叠加的时代,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对农产品流通、消费带来了深刻变革,而且加速了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领域的全面深度融合,必将重塑农业的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注入新元素、增添新动力。近年来,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迅猛,2014年交易额在1000亿元以上。
“农村电商的核心价值之一,是通过大量关于农产品需求品种、成交价格等顾客数据和市场分析,持续改造产品生产。因此,政府应充分分析和利用这一信息,使之成为服务农业生产者生产经营决策的有效依据,弥补“小农户、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制定财政金融领域扶持政策时,更需要政府用‘互联网+’的理念,同步实施包括农业生产、监管理念、营销方式等变革,如果这些不跟上,那么所谓的农村电商化终将止于表面。”詹卉建言,发展农业电子商务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政策应以尽量减少或避免导致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公共因素为目的。其次,应根据地区差异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对于有需求、有条件的,要通过经济手段给予一定引导;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要从意识培养做起,帮助农民了解网络和交易的运作过程,避免不顾需求和发展条件搞“一刀切”的基础设施建设大投资。最后,政策不干扰市场、不替代市场,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将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与当地农产品特色紧密结合。政策要重点支持外溢性强的设施和服务的提供,例如基础网络建设等,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方式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建设。
从三个方面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扶持
结合目前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詹卉认为,目前亟需在线下配套机制及设施建设、构建电商企业从事农业电商的激励机制、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培训三个领域,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扶持。
在构建电商企业从事农业电商的激励机制方面,詹卉认为,电商企业对于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应针对制约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利用和税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对小微电商企业从事农业电商活动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缓解贷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