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

毕业生基础会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以下简称基础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了健全基础会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基础会考的正常实施,确保基础会考的质量和信度,根据教育部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及《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7日

附件

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

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以下简称为“基础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确保基础会考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及《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础会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完善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学科课程标准,克服普通高中学生过早文理偏科的现象,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树立正确导向。

第三条基础会考考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基础会考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成绩报告,试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基础会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报告成绩。

第六条基础会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第七条基础会考考务工作由省教育厅领导,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市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及职责

第八条基础会考以市县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任考区副主任,并有公安、监察、保密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考区主任、副主任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

第九条各市县教育局要配备与所承担的基础会考考务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监考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和没有从事或参与应考考生当年的教学与辅导工作。

第十一条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基础会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基础会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第十二条考试期间,海南省考试局应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考点的考试实施情况,协助考点做好考试工作。

巡视员主要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抽调熟悉考试管理工作、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一般是科级以上干部或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巡视员必须认真履行巡视员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第十三条主考、副主考由考区主任聘任。考点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有学生参加考试的有关学校领导担任,同一考点的副主考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50%。主考、副主考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同一考场两名监考员原则上应分别来自不同单位,监考员必须认真履行、恪守《监考员职责》(详见附件1)。

第三章报名

第十五条基础会考的报名对象为:

1.具有本省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高二年级学生;

2.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拟申请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其他人员,包括:在高二年级因故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变更基础会考考试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本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考生(以下简称“本省往届生”)、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在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以下简称“非本省学籍考生”)等。以上人员在报名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办理基础会考的报名手续,参加本年度的基础会考。

第十六条具有本省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申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建立基础会考考籍电子档案;须在高二年级第二学期申报基础会考考试科目和办理当年参加基础会考的报名手续。

考生如要变更考籍须在高二年级的第二学期向就读学校所在市县教育局申请办理考籍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考生报名建立考籍时须按规定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材料。

第十八条市县教育局负责审查确认考生建立考籍的资格,考生交验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不予受理。考生上交的有关材料存档三年备查。(有关考生建立考籍的程序、办法和要求详见附件3)。

第十九条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由海南省考试局统一制作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二十条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交纳普通高中基础会考考试费,收费标准按海南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考试实施

第二十一条考区根据考生人数设若干考点(考点的设置要求详见附件4)。考点应设在市、县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况要在市、县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海南省考试局批准。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按每5个考场设1名配备。

考点设立考务组、试卷保管组、保卫组、医疗组、后勤组等工作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各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详见附件5)。

第二十二条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的设置要求详见附件4)。考试期间,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每个考场考生数为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场要配备2名监考员,每个考点设若干名备用监考员。海南省考试局根据需要可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三条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下同)等七个科目,其中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史类或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四个科目的基础会考;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理工类或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技术等四个科目的基础会考。

日期

6月10日

上午

9:00—10:00

10:30—12:00

科目

物理(或地理)

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下午

15:00—16:00

16:30—17:30

化学(或政治)

生物(或历史)

基础会考采用纸笔、闭卷考试方式。试卷分为第一卷和第二卷两个部分,第一卷为选择题,第二卷为非选择题。

第二十六条准考证由海南省考试局统一随机编排,各市县教育局在考前3天内打印发给考生。准考证号由9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至2位数为市县代码,第3至4位数为考点代码,第5位数为考试科类代码,第6至7位数为考场序号,第8至9位数为考生座位号。

第二十七条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详见附件6)。

第二十八条考试前各考点应召开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会,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参加培训者不得上岗,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观看《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考务工作要求示例》演示光盘、《考试实施程序》、《监考员职责》、《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考试作弊及其防范》等。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九条各考区、考点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详见附件7)实施考试;加强对备用卷的管理,启用备用卷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原因造成本考区未能按时实施考试,本考区教育主管部门须及时报告海南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经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第三十一条因试卷丢失、被窃或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海南省考试局及市县教育局须首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并立即报告海南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启动《海南省普通高考和高中基础会考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另文下发),由海南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决定处置的办法。

第三十二条考试过程中偶发事件的处理严格按照《考试期间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详见附件8)操作。

第三十三条海南省考试局根据各考点认定并上报的考生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第五章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三十四条基础会考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海南省教育厅提供清样,试卷由海南省考试局负责印制。

第三十五条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印制必须在海南省国家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印制单位印制。海南省考试局与试卷印制单位签订试卷印制合同。

第三十六条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改动,如需变更,必须经海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三十七条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试卷安全保密保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试题在考前、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第三十九条海南省考试局负责将试卷送往各市县,各市县负责本地区试卷、答卷的保密工作。考试期间,各市县应安排人员对试题和考生答卷实行昼夜值班,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海南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

第四十条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各市县按试卷的保管保密规定把答卷送往海南省考试局指定的地点。

第六章评卷

第四十一条评卷工作采取网上评卷的方式,由海南省考试局按照安全、保密、便于实施评卷工作的要求,在有关高校确定评卷地点,成立由省考试局、承担评卷工作高校负责人参加的基础会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评卷工作小组,管理和实施评卷工作。各评卷工作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遵守各自岗位的工作人员守则(详见附件9)。

第四十二条海南省考试局须与评卷点签订评卷工作协议。评卷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武警官兵会同评卷点所在单位保卫部门负责。

第四十三条学科评卷组的正、副组长由海南省考试局从具有本学科高级职称的教师中聘任。

第四十四条评卷人员由海南省考试局选聘。评卷人员以普通高中学校教师为主。评卷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身体健康。

2.有连续三年以上本学科高中教学工作经历、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

3.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4.没有参加当年高二年级学生的教学与辅导工作。

第四十五条评卷前,由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体评卷员及评卷工作人员进行工作部署和安全保密、工作纪律教育。各评卷工作小组和各学科组组长负责对评卷人员进行评卷工作规定、评卷工作程序和评卷操作方法的培训。

第四十六条评卷工作严格按照《基础会考网上评卷管理实施细则》(另发)执行。

第四十七条考生答卷在评阅结束之前按国家秘密材料管理。评阅后的考生答卷保存期为半年。

第四十八条评卷期间的答卷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按照试卷安全保密保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省考试局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报告成绩

第五十条参加当年基础会考的高二在校学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以卷面原始分数的形式通知考生。

申请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往届生、“中职生”、“非本省学籍考生”,以及因故未参加基础会考考试或已参加基础会考但申请变更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科考试成绩按其在当年考生基础会考成绩中对应的百分位与上一年度考生同学科基础会考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如果考生成绩的百分位介于上一年度考生成绩两个百分位之间,在转换过程中按照就近的原则转换。

在高二年级参加过基础会考后,因病等原因休学的本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其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在参加基础会考考试年度的全省考生基础会考成绩中对应的百分位与同届毕业考生同学科基础会考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如果考生成绩的百分位介于同届毕业考生成绩两个百分位之间,在转换过程中按照就近的原则转换。

第五十一条考生成绩百分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含取得0分成绩的考生人数),分学科计算,百分位保留小数点后10位有效数字。

第八章考试信息管理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考试机构的多级考试信息管理、通讯网络,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五十五条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评卷情况,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等

第五十六条各市县教育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向海南省考试局准确报告有关考试信息及数据。

第五十七条海南省考试局、各市县教育局对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严肃的工作纪律,防止数据的丢失和篡改,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十八条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材料管理。省考试局、各市县教育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海南省考试局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承担基础会考的有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各有关学校应为试题命制、考试实施、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六十一条各市县教育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考试秩序册,并报海南省考试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本细则由海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2.省派巡视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3.建立考籍及考试报名办法

4.考点、考场布置

5.考试工作小组职责

6.考试规则

7.考试实施程序

8.考试期间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9.评卷工作岗位职责及评卷人员守则

附件1

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一、考区主任工作职责

(一)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

(二)负责本考区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

(三)负责组织召开考前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会议。

(四)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考试问题。

(五)每科考试开始至结束,自始至终坚守在考试工作岗位。

(六)聘任主考、副主考。

二、考区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考区主任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工作。

(二)协助考区主任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考试问题。

(三)每科考试开始至结束,自始至终坚守在考试工作岗位。

三、考区委员会成员

(二)每科考试开始至结束,自始至终坚守在考试工作岗位。

四、主考职责

(一)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和海南省考试局。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五)负责本考点试(答)卷和备用试卷的管理。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考区主任批准,并由主考、副主考2人签名确认。

(六)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处理。

(七)负责本考点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回收与密封情况,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八)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九)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十)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的其他工作。

五、副主考职责

(一)协助主考做好本考点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主考。

(二)负责所分管考场纪律的管理、监督。

(三)协助主考处理所分管考场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负责分管考场的联络工作。

(五)检查和监督所分管考场监考员执行《监考员职责》的情况,并如实记录监考员擅离职守及违规违纪的行为。

(六)制止无关人员在考场附近逗留。

(七)监督并负责检查所分管考场试卷的分发、答卷的回收、密封情况,以及《考场记录表》、基础会考《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答题卡、试题袋封面的填写等。

六、监考员职责

(一)在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工作,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听从广播指挥并按要求操作,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四)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五)考前领取、分发试卷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并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试卷密封情况。

(六)负责本考场试卷的安全、保密。从领取和接收到试卷至第二科考试结束,负责两个学科的试题和答卷的保管,在第二科考试期间,须特别注意保管好第一科的答卷,严禁任何试卷丢失事故的发生。

(七)检查考生《准考证》、核查考生身份,督促和检查考生将考试用品外的其他物品自行放置于“非考试用品暂放处”,以及在试题、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粘贴条形码。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九)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十一)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擅自将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二)认真负责本考场答卷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上交,并做好考场记录。

(十三)按规定认真填涂答题卡袋面上的有关栏目内容,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做好缺考记录。

(十四)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十五)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十六)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七、试卷保密员岗位职责

(一)在本考区招生考试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加强保密制度、法规的学习,增强保密意识。

(二)认真履行试卷、答卷的保密保卫工作职责。在试卷、答卷运送途中(包括市县至海口途中和考区试卷保密室至考场途中)及试卷出入库时,必须自始至终在场。

(三)认真做好试卷、答卷的保管工作。负责清理、整理试卷、答卷的袋数,核实并确认试卷、答卷袋上的科目名称及试卷、答卷的密封情况。

(四)负责试卷、答卷的接收、发放工作。在接收、发放试卷、答卷时,要严格按照接收、发放的程序,认真清点,做好登记。

(六)试卷保密室在使用期间若发生被盗、泄密等重大事件或其它异常情况,应以最快速度赶到事发现场,协助做好工作。

八、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三)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情况。每隔半小时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附件2

省派巡视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巡视员作为海南省考试局派出的考试巡查、监督人员,根据海南省考试局的要求,监督、检查、协助考区、考点做好统考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一、巡视员工作职责

(一)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

1.考区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2.考点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3.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

4.考区对考生交通、食宿的安排情况。

(二)检查考试试卷和答卷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1.试卷保密室硬件状况;

2.保密、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

3.试卷的分发、答卷的回收制度及执行情况。

(三)检查考点、考场的设置

1.考点的设置、布置情况,考试环境状况;

2.考场的布置情况。

(四)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

2.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五)检查监考工作实施情况

1.考试实施程序和监考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

2.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试卷的领取、拆封、分发、回收,答卷的整理、密封等操作情况;

4.考场纪律的管理情况。

(六)随机安排监考员

上午、下午第一科开考之前50分钟将随机安排的各考场监考员安排表交考点主考。

二、巡视员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考试实施程序》、《考试规则》、《监考员职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并督促考点严格贯彻执行。

(二)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点工作的全过程。准时参加考试各个环节的各项工作,包括考前工作人员培训会议,以了解、掌握考点的全面工作情况。

(三)深入、细致地检查督促考区、考点的各项工作,发现不符合考试规定和要求的地方,应及时向主考提出,并督促其纠正。

(四)发现考生违规,当场制止或通知监考员制止,同时填写《违规考生记录表》并通知监考员如实填写基础会考《考生违规行为告知书》。

(五)发现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者应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

(六)参与对违纪舞弊案件以及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处理,并做好记录,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海南省考试局报告。

(七)巡视期间发现考试有异常情况可以进考场察看,但进考场后,不宜过多来回走动、不宜在考生座位前无故停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

(九)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十)按要求填写《考点组织考试与考风考纪考评表》。巡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考评表等寄送到海南省考试局会考处。

附件3

考籍建立和考试报名办法

一、考籍建立

(一)考籍建立的工作程序

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都须在高一年级入学后进行网上建立基础会考考籍。

1.学校收集、审核学生提交的有关书面申报材料。

2.发放《普通高中会考报考卡》。

3.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

4.学生自行上网填报信息。

5.学校初审、市县招办审批;

6.省考试局复查认定并进行网上派发考籍号。

(二)建立考籍的工作要求

2.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学校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向学生发放《普通高中会考报考卡》。

3.领取了《报考卡》的学生须按市县招生办的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报考卡》到学校指定的地点,由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身份证的基本信息。

(三)建立考籍需提交的材料

学生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属以下五类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分别补充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必须补充提交由所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说明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3.法定监护人不是亲生父母亲的,必须补充提交人民法院的变更法定监护人的裁决书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未参加我省中考的,必须补充提交经市县(单位)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海南省教育厅确认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5.虽参加我省中考但没有本省户籍的,须补充提交经海南省教育厅同意借读的批准材料。

无我国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及外国籍等学生,须提交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外侨居留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建立考籍的网上资格审查

1.学生申报建立考籍资格的网上初审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网上审批工作由市县教育招生部门负责,即由学校在报名系统中作出初审意见,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作出审批意见。

2.对申报姓名与中考姓名不一致、法定监护人不是亲生父母亲、未参加我省中考、经海南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借读的非本省户籍等四类学生的申报材料由市县招办进行审核,并上送省考试局复查后审批。

3.建立考籍资格审查主要是学生是否具有经海南省教育厅确认的本省普通高中学籍,具体内容是学生参加今年中考情况、录取情况、注册入学就读情况、学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情况等。在审查过程中,审核人必须根据学生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审查核对学生网上输入的填报信息与申报材料,是否准确一致。对二者信息不一致的,不得认定其建立考籍资格。

二、考籍的补充建立

(一)补充建立考籍对象

(二)补充建立考籍要求

凡需要补充建立考籍的学生,都须填写《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补充建立会考考籍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如下相应材料。

1.参加我省中考并获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材料;

2.未参加我省中考的学生,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确认学籍的书面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材料;

3.省外转入本省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确认学籍的《海南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本人身份证、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材料。

三、考籍信息的变更

(一)学籍的信息变更

1.学籍信息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⑴省内转学须提交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批准同意,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海南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

2.学籍信息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由所在就读学校收取有关材料,送市县招生办审查并对本市县内转学、复学、退学、休学、留级等考生的学籍变化,进行考籍信息变更处理。对跨市县转学考生的考籍信息变更须上报省考试局会考处审查处理。

(二)考籍其他信息更正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及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有误需要更正的考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信息属省内变化的原则上不需更正。

2.市县招生办汇总并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并分类填写《海南省基础会考考生信息更正表》,连同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送省考试局会考处审批处理。

四、基础会考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要求

附件4

考点、考场布置

一、考点布置

(一)在校门上悬挂“××××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考点”的横幅。

(三)在距考场四周30米外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拉上挂有红色布条以示警戒的红色尼龙绳,严禁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五)各考点要设立“考点办公室”、“问询处”、“举报信箱”、“医务室”、“厕所”、“开水供应处”、“自行车停放处”、“考生集合点”等,并贴出醒目的示意标志。

二、考场布置

(一)每个考场考生满座为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排列顺序为:

前门

讲台

30号

16号

15号

01号

29号

17号

14号

02号

28号

18号

13号

03号

27号

19号

12号

04号

26号

20号

11号

05号

25号

21号

10号

06号

24号

22号

09号

07号

后门

23号

08号

(二)考生座位号须贴在桌面的右上角。

(三)在考场入口醒目处张贴考场编号和该考场的考生座位安排表。

(四)考场内除考试所需桌椅外,其他物品须清理出场。做到地面、桌斗、墙壁干净,板报、墙报等必须遮挡或摘除。多余的课桌、椅凳须搬出考场或整齐地堆放在考场后面。

(五)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供监考员施考时摆放试卷及必备的工作用具。

(六)在考场前方或门外,设“非考试用品暂放处”,供考生存放非考试物品,

(八)保持考场安静、卫生,门窗、桌椅完好,考前核准时钟,检查照明、广播等设备,确保其运行正常。

附件5

考试工作小组职责

一、考务组职责

(一)组织、完成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落实考点组织考试工作的准备情况。

(三)协助主考处理考试过程中的有关考务问题。

(四)负责考点的宣传及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

(五)按要求布置考点。

(六)每科考前调试广播设备,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处理考试过程中设备的偶发故障。

(八)协助试卷保管组向各考场送发上午、下午第二科考试的试卷。

(九)保管和暂扣考生的作弊材料、工具等。

二、试卷保管组职责

(一)每科考试前负责到保密室领取试卷(含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下同),考试结束后将答题卡、试题送回保密室。

(二)按保密要求分发和回收试题、答卷、草稿纸。

(三)分别在上午、下午第一科开考30分钟后至第二科开考之前20分钟期间,负责将第二科的试卷送到各考场并与监考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考试过程中负责守护备用试卷。

三、保卫组职责

(一)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要求封闭考点、禁止无考试证件的人员、车辆进入考点。

(三)按要求在考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并负责警戒范围内的值班巡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四、后勤组职责

(一)负责考点、考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负责给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供应开水、看管车辆等。

(三)负责开关各考场的门锁,维护、保障考点的正常用电。

五、医疗组职责

(一)负责考试期间轻微患病考生的诊治。

(二)负责将病重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送往医院救治。

附件6

考试规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它物品均放在考点指定的“非考试用品暂放处”,禁止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计算器、涂改液、修正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擅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答题前应在试题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如实准确地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的“粘贴条形码区”内贴上本人条形码。凡填涂出现错漏所造成的答卷无效,由本人负责。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收齐答卷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附件7

考试实施程序

一、考前动员(考前4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

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在每科考前4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上午由主考作考前动员,强调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下午由主考小结已考科目的考试工作情况,提出本场考试的具体要求。

二、领取试卷(考前3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

(一)监考员领取本场考试的试卷(含试题、答题卡,下同)、草稿纸、考生座位安排表和试卷密封用具等。

(二)两名监考员认真核对试题袋和答题卡袋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符,确认并签名后,由副主考统一带领所负责监督协调考场的所有监考员一起走考点设置的专用通道直入考场。

三、组织考生进场(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

(一)乙监考员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进入考场,逐个查验考生准考证,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拦截检查和检测,督促考生把考试用品外的其他物品由考生自行放置在考场门口的“非考试用品暂放处”。

(二)甲监考员在考场内守护试卷,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三)第一科考前25分钟,广播宣读《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和注意事项

四、分发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考前15分钟)

广播宣布分发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甲监考员分发答题卡、条形码,乙监考员分发草稿纸。分发完毕,乙监考员检查督促考生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并提醒核对考生条形码上本人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无误后,将其粘贴在指定的方框内。

五、启封试题(考前10分钟)

广播宣布启封试题。甲监考员启封前向全体考生展示试题袋密封状况,启封后核对袋内试题科目是否与所考科目相符,并清点试题份数。

六、分发试题(考前5分钟)

七、考试开始

(一)广播宣布学生开始答题。

(二)甲监考员在讲台前注视考生答题。乙监考员持《考生座位安排表》逐个确认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座位安排表相片是否相符,考生在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

八、考试期间

(一)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甲监考员收回缺考考生的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用红圆珠笔在试题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写上缺考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在答题卡粘贴条形码区粘贴上缺考考生的条形码,并用2B铅笔填涂上缺考标记,在试题、答题卡空白处写上“缺考”字样。对多余的试题也在空白处写上“空白”字样。

按要求认真填写好试题袋、答题卡袋封面、考场记录表上有关项目内容。

(二)甲监考员在考场前面、乙监考员在考场后面注视考生答题,维持考场秩序。

(三)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收缴和保留舞弊证据并及时在《考场记录表》上作记录,同时填写基础会考《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内容,并要求违规考生在《违规行为告知书》上签名,(若考生不接受签名,监考员应在“需说明的问题处”写上“已告知考生,但考生不接受签名”字样)。

(四)发现冒名顶替他人考试者,及时报告主考,核实后由主考组织有关人员带代考者离开考场作笔录。

(五)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九、送发第二科试卷

第一科开考30分钟后至第二科开考之前20分钟期间,试卷保密组和考务组将第二科的试题、答题卡、草稿纸送发到每个考场,并由监考员在《领取试卷登记表》上签名,办理试卷交接手续。

两名监考员在第二科开考前要注意保管好已领取的第二科试卷,在第二科开考后要注意保管好已密封好的第一科答卷,严禁出现任何粗心大意和麻痹思想,杜绝试卷丢失等事故的发生。

十、考试终了前10分钟

广播提醒离考试终了还有最后10分钟。

十一、考试终了

(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乙监考员在讲台前注视考生,制止拖答行为;甲监考员先收取答题卡,收齐答题卡后,乙监考员再下去收取试题和草稿纸。

(二)甲、乙监考员分别清点答题卡、试题有无缺漏,无误后宣布考生离开考场。

十二、答卷的回收

(一)甲、乙监考员分别将答题卡和试题按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进行整理,整理完毕后,在考场内等候分管的副主考检查。

(二)经分管副主考检查无误后,甲监考员将答题卡装入答题卡袋内,乙监考员将试题和草稿纸一起装入试题袋内并分别贴上密封条,填写答题卡袋面上的有关内容,同时两名监考员签上姓名。

(三)甲监考员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考试期间无异常情况的在“考场记要”栏内写上“正常”字样,如有考生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要将详细情况如实记录,内容较多的可另加附页填写,甲、乙监考员分别在《考场记录表》上签署姓名。

(四)两名监考员将两科已密封好的答题卡袋、试题袋和《考场记录表》、有记录的《违规行为告知书》、作弊证据材料等移交给试卷保密组。保密员在接收时应检查答题卡袋面、考场记录表等填写是否准确无误,并将正常《考场记录表》按科目归类整理,送主考复核签名、市县招办主任确认签名后,装入《正常情况考场记录表回收袋》中,由市县密封留存保管;将有异常情况《考场记录表》、《违规行为告知书》、有关违规作弊证据材料一起按科目归类整理,送主考复核签名、市县招办主任确认签名后,装入《异常情况考场记录表回收袋》中密封上送。

(五)各考区按照“试卷安全保密保管管理规定”将答卷和《异常考场记录表》送到省考试局指定的地点,试题、草稿纸及正常情况的《考场记录表》存放在本考区试卷保密室,由市县招生办负责保管,考试结束3个月后方可销毁。

附件8

考试期间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1.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考生座位安排表上的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场外联络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或保证下一科考前送到,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掌握无“准考证”进场应考的考生情况,如果确系丢失,由市县招生办与该生所在学校带队老师核实确认其身份;如系考生忘记带,由考生领队取来送至考场;确系丢失的,确认后经市县招办主任批准补发。

2.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如果是本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他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到应到的考场考试。

3.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座位安排表上的照片不符

在考生未进入考场前,禁止其入场;如是开考后检查发现的,先答题,结束后请场外流动监考员(副主考)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如果考生不服从管理或扰乱考场秩序,立即报告主考,请有关人员将其带出考场并按有关规定记录。

核实情况,如系替考,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如果考生不写情况、签字,需告知考生本人违纪情况,填写基础会考《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并上报。

4.试卷启封前,发现试题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暂停拆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5.考试开始前,考生发现本人报错科类

立即报告主考做好记录并安排考生在考场门口等候处理。

若本考点本科类末考场尚有空位,可安排该生参加考试,原条形码作废,并向省考试局报告;若无空位则取消该生本次考试资格。

6.条形码启封后,发现是非本考场的条形码

立即装回条形码袋并向主考报告,做好考场记录。

立即与试卷保密组联系,查找本考场条形码,送达考场。

7.条形码启封后,发现缺少个别考生的条形码

立即向主考报名,先让考生参加考试,并做好考场记录。

立即与考务组联系了解清楚情况,同时书面向省考试局报告,由考试局在评卷前进行处理。

8.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答题卡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装回答题卡袋内并向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并做好考场记录。

9.试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题与本考场的本场考试科目不符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10.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题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装回试题袋内并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11.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向主考或副主考请示并记入考场记录表。

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海南省考试局并将情况如实记录。

12.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情况

先让考生答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13.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做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将情况上报海南省考试局考试值班室,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4.考试过程中,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同时填写基础会考《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通知违纪考生,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并在基础会考《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和《考场记录表》上签字。

15.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16.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治疗,并马上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

17.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8.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按违纪处理,如实记录基础会考《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考场记录表》并报告考场主考。

19.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本人不符

如实记录基础会考《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考场记录表》,并报告考场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侯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在基础会考《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和《考场记录表》上签字。

20.考生无意弄脏答卷,要求更换

不影响答题和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向主考或副主考申请启用备用答卷。

21.考生将试题,或答卷带出考场

尽力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违规行为记录单》、《考场记录表》。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在基础会考《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和《考场记录表》上签字。

22.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基础会考《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并在《违规行为记录单》和《考场记录表》上签字。

23.极个别考生忘记带2B铅笔、橡皮擦或所带的笔写不出

动用备用文具用品,并立即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考。

指示考务组提供,不够的情况下可由本考场内监考员调剂。

24.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密封试题不符合要求或者监考、考务人员有其他舞弊行为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立即终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备用监考员接替。并将实际情况及监考员姓名书面报送海南省考试局。

25.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治疗,同时安排备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

26.考场内部发生喧哗

予以制止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基础会考《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报告考点主考。

全力制止,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在基础会考《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和《考场记录表》上签字。

27.考试中考生需要上洗手间

了解掌握情况,如属特殊病因,可在开考60分钟后,指派两名同性场外联络员随其前往。

28.考试中考生提出喝开水

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考。

由场外联络员提供开水给场内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29.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记入《考场记录表》,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上报海南省考试局。

30.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

31.自然灾害和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立即逐级上报。

32.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抄袭或者威胁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能保留证据的扣留违规证据,由两位监考员在证据上写明当事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有关情况并签字,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做详细记录,填写基础会考《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通知考生,报考点办公室。

核实情况,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3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34.监考员记录《考场记录表》不详细、不具体

责成该考场监考员(两名监考员同时在场)在原考场记录表上重新做详细记录并签名。

35.监考员记录《考场记录表》失实

组织有关人员调查落实真实情况,记录在原考场记录表上,并签名。

36.考点工作人员(包括主考)与省派巡视员意见不统一

请示主考,由主考负责裁定。

将具体情况及双方意见电告海南省考试局考试值班室。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一般应先请示后决定。

37.其他偶发事件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附件9-1

评卷工作岗位职责

一、评卷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高中基础会考网上评卷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办公室职责

(一)检查落实评卷场地安排和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情况,各组的工作场所及有关会议会场布置。

(二)印制工作证件和工作所需各类表格;购置工作所需用品;保管评卷人员寄存物品;发放评卷工作人员的补贴。

(三)落实评卷工作人员的选聘、报到、工作安排和管理。

(四)协调评卷点的工作安排,组织各学科评卷组开展试评,制定评分细则,审定各学科评卷组提出的阈值建议方案。

(五)解决评卷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协调各学科评卷组处理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异常卷。

(六)组织各学科评卷组的评卷员参加网上评卷技术培训。在评卷前和评卷过程中安排评卷员评阅一定量的标准卷,将评卷员的评分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向学科评卷组反馈统计分析的结果。

(七)把握评卷工作进度和质量效率,检查、指导各学科评卷组掌握执行评卷标准的情况。

(八)负责评卷期间的宣传工作,每天出一期工作简报。督促各学科评卷组认真总结经验,撰写学科评卷工作总结,评卷结束后形成综合工作总结。

(九)组织开展优秀评卷员评选工作。

(十)会同纪检监察组对雷同及其他有质疑等异常答卷进行裁定。

三、扫描与网络设备管理组职责

(一)负责扫描设备的安装、网络调试、维护和管理。

(二)负责扫描期间答题卡的扫描、切割和安全保密管理。

(三)负责选择题标准答案的录入和校对。

(四)随机抽样进行条形码识别,选择题信息点识别,对考生信息与答卷进行对应性检验,选择题评卷结果检验,扫描图像的准确性、清晰度、漏扫描、漏切割及正反面统一性的检验,选择题成绩记录和合成准确性的检验,选择题满分、零分及缺考卷校验。

(五)处理在拆袋、扫描和评卷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答题卡。

(六)把握扫描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备份扫描数据和向评卷系统管理组移交选择题扫描数据。

(七)负责扫描场所的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鼠等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评卷所用电脑和网络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维修。

(十)配合评卷系统管理组安装、调试和维护评卷系统。

四、评卷系统管理组职责

(一)负责评卷系统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对评卷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保障,解决评卷时遇到的技术问题,保证评卷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执行经评卷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各学科评卷组制定的评卷系统技术参数的设置。

(三)接收和检验扫描、切割后的数据并正确导入评卷系统。

(四)对评卷有关数据的检验、整理、备份和管理。

(五)牵头会同扫描与网络设备管理组和有关学科组对考生的异常卷进行处理。

(六)负责检查非选择题记分、漏评的情况。

(七)负责制定评卷所需表格样式。

五、答题卡保管组职责

(一)按时准确接收答题卡并进行安全保密管理。

(二)向扫描与网络设备管理组分发和回收答题卡。

(三)负责异常卷的抽查、答题卡扫描抽样检查、考生答卷成绩的检查,做好核对和校验等工作。

六、评卷人员职责

(一)评卷员职责

在学科评卷组领导下,正确、熟练掌握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认真负责,准确评分;熟练掌握评卷系统操作;对发现异常答卷及时提交题组组长。

(二)题组组长职责

除履行评卷员职责外,对本组评卷员进行业务指导,处理本组评卷员遇到的疑难问题,对评卷员提交的异常卷作出初步判断处理,对疑似雷同卷或有政治问题的答卷及时提交学科评卷组组长。

(三)学科评卷组组长职责

1.在评卷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学科的评卷工作,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2.制定本学科各题阈值方案。

3.在评卷前组织本科组试评。在试评和学习、掌握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基础上,组织制订评分细则。

4.培训评卷员,使每个评卷员正确、熟练掌握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

5.检查执行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的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6.负责本学科评卷的质量,裁决有关执行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过程中的分歧意见。

7.对题组提交的雷同卷或有政治问题的答卷组织学科专家进行研究、判定。

8.评卷结束后,对本学科的评卷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评卷协调组。

七、质检组职责

(一)负责对各学科评卷员评分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每天抽查量不少于各学科当天评卷量的20%。

(二)跟踪抽查无效评卷率高、偏离学科平均分的评卷员的评卷情况。

(三)及时向评卷员、题组长和学科评卷组组长反馈质检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四)每天公布各学科的评卷工作进度及各题的误差率。

八、成绩合成与转换组职责

(一)检查条形码信息与考生信息库储存的考生信息是否一致。

(二)检查考生各题成绩信息的采集是否完整。

(三)检查选择题答案信息输入评分系统是否准确。

(四)检查在答题卡扫描过程中,图像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五)检查考生的选择题评卷结果的准确性。

(六)对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分数合成后的成绩、满分卷、零分卷及缺考卷进行复核,以及对选择题与非选择之间、单科成绩与总分成绩之间差异较大情况进行对比校验复核,同时检查成绩合成的工作项目、内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

(七)考生成绩合成并经成绩复核组复核无误后,负责对往届生等其他考生的成绩进行分数转换和校验。

九、成绩复核组职责

(一)对成绩合成与转换组所合成成绩过程所需要的项目内容和步骤的完整性以及检查方法、合成命令的准确性进行复核。

(二)抽样进行人工成绩合成,对人工合成成绩与计算机合成成绩进行对比检验,确保考生成绩的准确性。

(三)检查成绩合成与转换组在分数转换中所采用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设置的技术参数是否准确,转换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并抽样进行人工转换检验,确保转换结果完整准确。

十、纪检监察组职责

(一)监督各评卷组履行职责,执行评卷工作管理规定和安全保密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工作守则和纪律的情况,每天公布迟到、早退、使用手机、擅自串岗、工作场所吸烟和喧哗的评卷员名单。

(三)维护评卷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和核实评卷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后勤保卫组

(一)配合办公室做好各组的工作场所及有关会议会场布置。

(二)负责评卷人员的食宿安排、医疗服务、茶水供应、环境卫生、工作用车安排等工作。

(三)负责评卷场的电力保障工作。

(四)组织做好评卷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对答题卡保管室、扫描室和服务器机房等重要场所实行由武警官兵24小时执勤。严格凭证进场,禁止评卷人员携带与评卷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评卷场或携带工作用品出场。

附件9-2

评卷人员守则

一、评卷工作人员守则

(一)所有评卷工作人员须凭贴有本人相片和印有年度标志的《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评卷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二)随身携带的书包和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在评卷场指定的地方。

(四)严守秘密制度,不抄录和拍摄考生答卷;不擅自进入本人工作区域以外的其他工作场地;不得记录或外传考生做答情况。

二、评卷老师守则

除遵守评卷工作人员守则外,还须遵守以下守则:

(二)认真参加培训和试评,熟练掌握评卷系统的操作,正确把握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避免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守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不得将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及评卷工作的内部文件、资料、答卷等带出评卷场所或向评卷工作无关的人员传递,不得泄漏评卷过程信息;离开评卷场须退出评卷程序并关机,归还有关材料。

(四)发现异常试卷,严格按有关规定向学科组长报告,不擅自处理。

(五)遇有操作技术问题,及时向现场技术人员咨询,不擅自处理。

三、答题卡扫描工作人员守则

(二)不在答题卡上做标记或涂改。

(三)按照岗位分工的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既定的操作步骤进行工作。如发现问题按照规程处理,超出规程范围的应及时报告组长,不得擅自处理。

(四)每一个工作单元结束时,所有答题卡必须交还答题卡保管组,经答题卡保管组保密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六)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避免出现有影响扫描、数据处理等工作的行为。

四、答题卡保管工作人员守则

(一)遵纪守法,保守秘密,严格遵守答题卡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按规定要求接收和保管答题卡,掌管好答题卡保管室的钥匙。

(三)制止无关人员进入答题卡保管室;答题卡出入库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四)在答题卡抽样分析、成绩处理期间,不得泄漏答题卡、成绩处理有关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查分。

(五)认真做好答题卡保管室的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鼠等安全工作,确保答题卡完整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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