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的上述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
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3年7月25日
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第(5)项所称设计成绩突出,是指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铜质或二等奖(建筑)及以上奖励。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三)补充说明
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三、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设计方案》(作图题)4个科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2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中的《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科目调整为《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调整为《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涉及调整的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将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附件3)《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附件4)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
注:带*号的4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科目整合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4年不变,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相应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的对应科目成绩合格。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4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四)一级注册建筑师新旧大纲科目报考及成绩管理注意事项
1、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2、非首次报考,但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科目成绩的考生,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3、老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4、报名系统中,一级注册建筑师(旧大纲)考试代码为027;一级注册建筑师(新大纲)考试代码为050。考试报名、准考证下载和成绩发布均按两个考试项目分别管理,请考生务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考试项目。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二)考试报名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现场核查。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现场核查。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
报名点代码:5858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
报名点代码:2827
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宁国路218号郡江国际大厦A楼502室)
报名点代码:2803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五)缴费确认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1.一级建筑师: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每科65元,作图题每科150元。2.二级建筑师: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每科70元,作图题每科75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10月11日10:00-10月13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办〔2018〕1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仔细阅读“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2),按照要求报名和参加考试。
2、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考生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3、《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须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4年1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注册建筑师(一、二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六)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2、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3、关于印发《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
4、关于印发《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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