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注意了!2023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将于4月20日至5月6日进行,请各位考生熟知。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河北省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的通知”,供考生参考阅读。
凡是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及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项考试。报考人员的职称任职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执行。
(一)专业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申报事项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四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报考人员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持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对弄虚作假骗...
河北省的考生注意了!根据河北省人社厅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通知,2023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将于4月20日至5月6日进行,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的“关于河北省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的通知”,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凡是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及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项考试(见附件1)。报考人员的职称任职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执行。
(一)专业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沧州的考生持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加盖单位...
01-07
卫生资格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卫生资格考试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卫生资格考试通知”,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宁卫计发〔2016〕228号),儿科医师可以提前一年报考(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进行网上报名。对未列入考试目录专业的人员,仍通过评审解决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办法参照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审。
(七)按照《护士条例》,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08年至2010年参加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全部4个科目成绩...
01-16
浙江义乌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通知
义乌市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服务对象,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直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金华市设考点,义乌市卫计委设报名点,负责义乌市辖区报名材料审核、网上确认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卫计局(委)报名。
(四)上年度已成功报考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在本次报考填报的信...
11-17
当前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经慎重研究决定,原定于2022年11月26日举行的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河北考区)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河北考区)延期举行,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16日
导游资格考试内容
导游按语种划分:普通话导游,外语导游(英语、法语、韩语、日语、俄语、德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语、阿拉伯、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语等)。
一、导游综合知识(笔试)
主要内容为:
(1)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
(2)科目二:【导游业务】
(3)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4)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二、导游服务能力(口试)
主要内容为:(科目五)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
10-22
河北省直考区2015年第4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
河北省2015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省直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形式。
2015年10月25日至30日。
三、可用缴费平台
省直考区当前开通网上缴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届时报名系统可能根据各银行的服务质量进行增减调整。考生可根据网站报名系统公布的银行任选一种银行卡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进行缴费。
四、缴费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五、票据领取
网上缴纳的各项费用,如需索取票据,可在网上支付时勾选索取票据选项,并于11月2日到11月30日之间的工作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华安街14号会计人员服务中心604办公室索取。
八、入场程序及要求
九、关于珠算考试
考生需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
01-25
01-24
河北承德2018年卫生高级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定于2018年4月14日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现将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范围
全市卫生计生机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继续执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和补充通知中的“报考基本条件”。凡符合申报评审2018年度正、副高级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三、专业设置选择及考试形式
1、专业设置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报名申报事项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自己申报评审的专业,选取考试对应或相近的专业在网上报名。
3、现场确认。市直各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各县、区由本县、区职改办汇总本县、区报考人员资料后,于2018年2月5日,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