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宁国家公务员考试答题须知国考答题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考场规则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各地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三)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四)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七)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八)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十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THE END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文章内容已经删除了如果你觉得文章对你造成了侵权或者影响,请联系邮箱dashenkeji8@163.com,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我坚信,无论身处何种境遇,都应秉持正直与善良,勇于担当,因为正是这些品质,塑造了我们的灵魂,赢得了他人的尊重,也照亮了我们前行的道路。学校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http://eea.baikecom.cn/show-142318.html
2.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给予考生()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①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②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③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④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A.1.2 B.3.4 C.https://www.xuesai.cn/souti/h4hdu3yz.html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七、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停考两年,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1.伪造学历或开具虚假证明的; 2.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 3.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4.串通监考人员进行舞弊的; 5、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https://cz.wuxi.gov.cn/doc/2007/10/10/2224301.shtml
4.吉首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劝告的; 4、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6、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答题纸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https://cise.jsu.edu.cn/info/1022/1765.htm
5.《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对于发现违纪、作弊的现象,应先将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交教务科备案后送达档案室。 第三章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凡有以下违反考场规则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https://www.fjlzy.com/xxgkw/info/1018/1226.htm
6.中考问答主任信箱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凡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者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各科目成绩无效。考生前往考点时应仔细检查随身或包内是否携带了手机,如有携带,务必在进入考点前将手机交给家人或陪同者保管,以免违规而被取消考试资格。 12.路上堵车或自驾车出故障怎么办? http://sxkszx.cn/tzxx/Home/Details/46
7.关于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处理规定(通用15篇)⑹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⑻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作标记等。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9g8yqou.html
8.学业水平考试(高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教发[2011]2号)、《遂宁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遂教函【2011】46号)和《遂宁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遂教发[2011]2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https://www.pxzxx.cn/xsyd/f/1442309455
9.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若发现试卷装订不规范、工件编号不清楚等异常情况,考人员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五、 成绩登记。理论考试每题总得分加起来,形成试卷得分; 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由工件号码上所得的分转换为考生的分数。汇总记分必须高度负责,汇总完成后,考评人员和考评组长均需要签字或盖章负 责。https://www.ctwx.net/info/1051/5535.htm
10.菏泽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22.5(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 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 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 https://hzlxxq.sdsjyy.cn/index.php?r=space/school/theme/content/view&id=908413&cid=16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