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通报!上百名考生违规违纪被处理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3月24日发布《关于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在全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报考者作相应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在考试现场有“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坐错座位的、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和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90名报考者予以“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经专门机构技术鉴定,对本次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高度雷同,属同考场作弊情形的2名报考者予以“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对在考场内有作弊等行为的4名报考者,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上述有关报考者可按本次招考公告,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上述处理决定有效。特此告知。

宁夏公务员笔试

18名考生因违纪违规被处理

一、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9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给予5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二)给予4人《申论》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4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给予1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二)给予3人《申论》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三、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的3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给予3人《申论》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四、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2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给予2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哪些行为

属于违规违纪

报考者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THE END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文章内容已经删除了如果你觉得文章对你造成了侵权或者影响,请联系邮箱dashenkeji8@163.com,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我坚信,无论身处何种境遇,都应秉持正直与善良,勇于担当,因为正是这些品质,塑造了我们的灵魂,赢得了他人的尊重,也照亮了我们前行的道路。学校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http://eea.baikecom.cn/show-142318.html
2.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给予考生()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①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②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③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④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A.1.2 B.3.4 C.https://www.xuesai.cn/souti/h4hdu3yz.html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七、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停考两年,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1.伪造学历或开具虚假证明的; 2.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 3.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4.串通监考人员进行舞弊的; 5、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https://cz.wuxi.gov.cn/doc/2007/10/10/2224301.shtml
4.吉首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劝告的; 4、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6、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答题纸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https://cise.jsu.edu.cn/info/1022/1765.htm
5.《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对于发现违纪、作弊的现象,应先将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交教务科备案后送达档案室。 第三章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凡有以下违反考场规则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https://www.fjlzy.com/xxgkw/info/1018/1226.htm
6.中考问答主任信箱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凡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者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各科目成绩无效。考生前往考点时应仔细检查随身或包内是否携带了手机,如有携带,务必在进入考点前将手机交给家人或陪同者保管,以免违规而被取消考试资格。 12.路上堵车或自驾车出故障怎么办? http://sxkszx.cn/tzxx/Home/Details/46
7.关于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处理规定(通用15篇)⑹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⑻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作标记等。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9g8yqou.html
8.学业水平考试(高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教发[2011]2号)、《遂宁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遂教函【2011】46号)和《遂宁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遂教发[2011]2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https://www.pxzxx.cn/xsyd/f/1442309455
9.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若发现试卷装订不规范、工件编号不清楚等异常情况,考人员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五、 成绩登记。理论考试每题总得分加起来,形成试卷得分; 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由工件号码上所得的分转换为考生的分数。汇总记分必须高度负责,汇总完成后,考评人员和考评组长均需要签字或盖章负 责。https://www.ctwx.net/info/1051/5535.htm
10.菏泽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22.5(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 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 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 https://hzlxxq.sdsjyy.cn/index.php?r=space/school/theme/content/view&id=908413&cid=16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