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标准打造种业科技创新高地,促进种业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推动种业科技成果在崖州湾科技城聚集和转移转化,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与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以下简称“省种子实验室”)决定共同设立“崖州湾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项目”,资助市场目标明确、市场应用潜力较大,实施方案和单位技术优势明显的研究成果进行转化。
二、资助领域
领域一:海南特色园艺与经济作物新品种绿色高效生产示范与推广
支持热带园艺作物、特色经济作物等新品种的示范与推广,重点支持榴莲、莲雾等热带特色水果新品种的引进与生产示范;香蕉、椰子、凤梨、芒果、百香果等热带主栽水果新品种高效栽培及采后技术示范;瓜果蔬菜等新品种绿色生产示范等。鼓励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示范。
基本要求:
2018年以后(含2018年)通过审定或登记的新品种,符合海南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
考核指标:
提供标准化的栽培技术规程或地方标准1套;项目执行周期内,在海南省建立栽培示范基地50亩以上;至少组织召开1次新产品展示会,或参加2-3次省级以上新产品展示会。
领域二:海南特色水产新品种的规模化养殖示范与推广
重点支持对虾、金鲳、石斑鱼等海南特色水产新品种的规模化、标准化高效养殖技术示范与应用推广,以及金枪鱼、高体鰤、珍珠贝等名贵养殖新对象的繁育技术成果应用。
符合海南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2018年以后(含2018年)通过审定或得到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或通过成果鉴定的名贵品种繁育技术。
建立水产良种高效养殖技术规程或地方标准1套,在海南省建立水产养殖示范基地1个,水域面积30亩或养殖水体20000m3以上;至少组织召开1次新产品展示会,或参加2-3次省级以上新产品展示会。
领域三:大宗作物特色新品种的产业化示范与推广
支持水稻、玉米等大宗作物新品种的示范推广,重点支持具有特定用途、经济价值较高的功能水稻、鲜食玉米等特色农作物新品种的产业化示范与推广。
2018年以后(含2018年)通过审定(登记)品种,产品定位鲜明、附加值高,符合海南特色产业发展需要。
提供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1套;项目执行周期内,在海南省建立栽培示范基地100亩以上;至少组织召开1次新产品展示会,或参加2-3次省级以上新产品展示会。
领域四:种业产业关键技术装备应用示范与推广
主要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在种业产业中的应用和成果示范与推广,重点支持高通量自动化育种分析技术平台、低碳节能智能化培养设施装备等领域。
2018年(含2018年)以后创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具有较大的市场应用潜力。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内依法注册,或在正式立项前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完成注册的种业企业,鼓励各企业联合科技城内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不超过2家)共同申报。原则上每个企业单位所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含)。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且项目执行期内不可变更。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承诺且列入项目结题要求:在科技城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主体,全职员工数量6人以上;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且科技成果进入市场且产生的销售额达到项目总投入的30%以上。
(四)项目批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须在签订任务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配套资金一次性或分年度打入实验室账户,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1,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五)本着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成果不套用的原则,申报单位需承诺本项目未重复申请管理局财政资金补助。
(六)限制条件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申请;
2.不支持单纯技术引进、简单扩大规模的项目申请;
3.不符合《2023年度崖州湾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申请。
四、实施周期和资金额度
(一)实施周期本项目实施年限为2-3年。
(二)资金额度按竞争择优原则,依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数量和资助金额。拟资助项目数量15-20项,单个项目资助50-250万元。经专家组评判,潜力较大、特别优秀的项目资助金额可提高至5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包括
项目申报书(含承诺书,见附件1)。
申报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如有)。
(二)材料说明
申报书及要求的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以A4纸印制,双面打印(复印),与申报书一同简装成册;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专家评审结束后不予退回;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一份,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须内容一致。
(三)报送地址
六、评审程序
实验室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申报截止后将按照实验室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产业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立项项目。
七、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用途
本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不得用于固定资产采购、学术会议(产品展示除外)、出国差旅、学术论文发表等费用。本项目不设置间接经费,不提取项目绩效。
(二)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全部纳入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承担资金使用责任。
八、科研成果权益分配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产生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申报单位以及合作单位共有,任何一方均有权使用。
附件:
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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