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高官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作详解
导读:
对于如何规范零售商的促销宣传行为,黄海说,《办法》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首先,规定了促销宣传的基本原则,即促销宣传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规定了需要事先明示的具体事项;第三,对有例外情形的明示事项提出了要求;此外,对明示事项的变更进行了严格限定,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
黄海还说,零售商销售促销商品提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是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因此,零售商无权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记者问及零售商如果违反《办法》的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时,黄海指出,倘若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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