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受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新闻宣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新闻宣传人员1名。
二、工作地点: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新闻宣传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三)年龄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从事新闻宣传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内;
(四)能熟练使用电脑和Word等办公类软件;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不得报考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自愿报名,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择优录用。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2.报名方式: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时,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报名表1份;
(4)近期两寸免冠彩照2张;
(5)新闻宣传工作经历证明及宣传作品(若有)。
4.联系人:夏老师0826-2663536。
(二)资格审查
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核,考生进入面试后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复核。
(三)考试
1.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测试、面试。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二)政审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一)因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人员
不予以聘用;
(二)符合聘用条件且有意愿被录用的人员与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外派手续。
八、薪酬待遇
1.新闻宣传人员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35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岗位补贴300元/月+院龄工资。就餐、差旅费等参照正式在编干警。
2.试用期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若拟派遣人员经试用不合格或其他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的,不予招聘。
九、其他事项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同时没有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