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某诉碧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07-2-121-001)》解读
杨诚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一、绿色原则应成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价值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绿色低碳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生活方式,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为之奋斗的方向。因此,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应当成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价值导向。
二、业主在车位上加装充电设施应认定为对专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三、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不等于放任监管
本案例聚焦影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准确界定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对破解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安装难题、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是司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及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具有类案参考价值。
原标题:《以案释法|安装充电设施符合绿色原则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便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