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中国迎来了电力史上第四次改革大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印发,正式拉开本轮电力改革的序幕。
接下来,就是一系列的改革政策不断的进入改革的沿途当中,究竟经历的那些过程?理想能源网编辑进行了整理,不足部分,请观看的“电力人”留言提示,小编进行完善,共大家共同学习。
2015年0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2号)印发,重点是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全面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改革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
2015月05月0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下发,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对部分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协调结果达成了一定的意见(详见原文)。
2015年06月0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347号)印发,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强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
2015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印发,重点是印发了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央编办、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水利部、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制定,并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通过的6个电力体制改革文件,分别是: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4、关于有序开放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69号)印发,明确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基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内容,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坚持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附有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与煤价联动计算公式和销售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联动计算公司。
2016年03月0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印发,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总结输配电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
2016年0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1558号),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2016年0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6号)印发,对2015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公告。
2016年09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18号)印发,在当时已经开展18个升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输配电价重大问题研究。
2016年10月0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印发,两个管理办法同时印发,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
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印发,确定了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2016年11月27日,同时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487号),着重解决在全国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过程中,电力直接交易规模逐渐扩大,局部地区高峰时段供需偏紧问题。
2016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11号),科学合理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2016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规范各地电力现货市场启动前的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2017年0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印发,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新核准发电机组积极参与市场交易,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
2017年0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39号),规范、促进微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集中与分布式协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
2017年08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0号)印发,对2016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公告。
2017年0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印发,加快了建设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确定试点目标和区域。
2017年1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7〕2010号)印发,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2018年0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向用户配送电能,并依法经营的区域划分制定翔实的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2018年0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604号)印发,确定沧东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97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2018年06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经体〔2018〕956号)印发,补充了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28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2018年0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印发,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推进各类发电企业进入市场,开放符合条件的用户进入市场,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主体注册、公示、承诺、备案制度,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
2018年0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0号)印发,对2017年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公告。
2018年0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246号)印发,当时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云南、贵州、海南等8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本文件要求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规范电力交易机构运行。
2018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制度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1492号)印发,此时全国范围已经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未来加快落地效果,国家发改委、能源局选取部分重点试点项目作为直接联系项目,建立直报、直联制度。
2018年1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8号)印发,同时下发《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功能指南(适用于分散式电力市场)(试行)》、《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功能指南(适用于集中式电力市场)(试行)》、《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
2018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1673号)印发,本次报送对前三批的试点经验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报送明确了7条参考原则。
2019年05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对2015年的《监审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对电网成本的监管,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促进电网企业加强成本管理。
2019年0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097号)印发,确定甘肃酒泉核技术产业园等84个项目,作为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此时,全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达到403个。
2019年0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印发,从2017年的有序开放,到今天全面开放发用电计划,全面提高了电力市场化程度。
2019年0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遵循市场规律和电力系统运行规律,建立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完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在本轮“电改”的沿途中,我们已经发现市场化正在逐步深入,顶层设计、体系机制、制度规章在不断的完善,逐步形成了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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