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东昌府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24〕37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和范围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东昌府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东昌府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佐证材料,学校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入学材料
(一)公办学校
2024年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大类:
1类:东昌府区片区内户籍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住宅用途);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住宅用途);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产权房或有产权房非住宅用途。
需要提供材料:
(1)子女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2)①②类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2类:片区内有房产(住宅用途)的东昌府区管辖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2)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3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住宅用途)的非东昌府区管辖区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不完全产权房。
(3)6个月以上居住证(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除外);
(4)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4类:片区内租房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3)6个月以上居住证(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除外);
(4)6个月以上居住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在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实际居住。
(二)民办学校
1.东昌府区管辖区内的户籍子女,提供子女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同公办学校入学材料。
(三)材料要求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社会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证件,要求2024年3月1日至8月31日(6个月)需连续有效。
3.根据2022年招生政策规定,截至2022年6月10日前,适龄儿童与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在片区内同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监护人不完全产权处理。2022年6月10日后,再将户籍迁入或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的,入学时按照片区内有户籍无房产处理。
4.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在回迁房户籍地片区报名入学,可以凭监护人回迁协议、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按照监护人回迁协议所述房屋产权情况处理。
5.上传材料信息无法证明子女和监护人关系或监护人房产信息的,需要上传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结婚证,进行人工比对。
6.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招生时监护人需向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报经东昌府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依据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小区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行政区划等因素,按照道路、河流、小区、村庄、楼房等划定适当的招生服务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1.“一城四区”(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主城区范围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划片招生。“一城四区”农村户籍在东昌府区城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监护人在东昌府区城区的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非“一城四区”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监护人居住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茌平区户籍来我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按照监护人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东昌府区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东昌府区教体局确定(见附件1、2),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划定。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全部通过招生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统一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结合办学适宜规模,下达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不参与划片招生。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2024年,聊城颐中外国语学校、聊城三北学校(小学部)、水城慧德学校报名条件和城区公办学校相同。其他民办学校招收我区常住户籍子女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报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三)“小升初”对口直升
2024年,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聊城颐中外国语学校、东方中学、少林武术学校、东方实验学校5所学校的初中招生实行对口直升,不参与划片招生,招收符合本校初中招生条件的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以上学校要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对口直升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校提供送教服务。确保我区除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
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建立特殊群体儿童档案,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对新发(疑似)辍学学生及时记入控辍保学台账、即时进行劝返。对失学辍学儿童发现不及时、报送不及时、信息跟踪核查不及时、劝返不力的情况,予以通报。
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1日—26日)
小学招生报名7月21日—26日。
初中招生报名7月23日—26日。
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报名点学校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
报名时系统将根据监护人信息,通过大数据自动匹配片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供家长选择,家长只可选取其中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2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无需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2日)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3日—10日)
1.公办学校录取(8月3日—8日)。公办学校录取采取单校划片和开放式分流两种方式。
(1)单校(多校)划片
实行多校(交叉)划片的公办学校(或片区),由家长自愿选择其中1所学校报名,报名后按单校划片办法参与报名学校录取。
(2)开放式分流
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开放式分流的方式,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同一家庭的两个子女分别在两所公办学校就读时,家长可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两个子女到空余学位充足的同一公办学校就读。
(3)教育集团招生录取
①文轩中学教育集团
集团包括龙山路校区(原文轩中学)、柳园路校区(原聊城八中)、西校区(原文轩西校)和昌润路校区(原湖西中学)。
龙山路校区和柳园路校区包括原两所学校的划片范围,实行统一报名,报名时按文轩中学教育集团柳园路校区报名。新生统一编班,均在柳园路校区就读。文轩中学教育集团西校区和昌润路校区按原学校服务片区分别报名。
②东昌中学教育集团
集团包括兴华路校区(原东昌中学)、柳园路校区(原第十一中学)和香江路校区(范恭屯中学)。
兴华路校区划片范围不变,单独报名;柳园路校区和香江路校区划定同一个招生片区,单独报名、编班,家长自愿选择。
③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集团包括振兴路校区(原实验中学)和向阳路校区(向阳初中),两校区单独划片,分别报名。
④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集团包括平山卫街校区和松桂路校区。2024年松桂路校区招收小学一年级。两个校区单独划片,分别报名。
以上各教育集团招生时,实行统筹录取。各校区在划片招生录取基础上,录取集团内顺序排前的监护人子女。若报名总人数超过集团招生总计划,分流到相对就近的集团外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录取(8月3日—6日)。符合入学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优先录取,剩余学位全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学校配合公证处实施,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即时公开随机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学校的招生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内公办学校或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民办学校申请调拨,调入学校及时向区教体局上报调拨申请名单,区教体局审核并完成报名调拨后,按政策规定参与下一步录取。
3.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各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8月25日前,各学校将录取名单加盖公章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4.实行租房学位控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以及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自2023年入学登记起,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除完全产权房产子女以外,六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除完全产权房产子女以外,三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初中就读。2022年6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与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在片区内同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不受学位控制政策限制。不完全产权房主子女按租赁家庭子女对待。
受学区学位控制政策限制的学生,录取顺序排在学区学校4类之后。未被录取的分流到其他公办学校。
六、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分包督查小组,全过程督导检查分包学校的招生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学校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我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际,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设置。各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东昌府区2024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三)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四)实施学位预告机制
区教体局联合区公安分局,提前6个月对学校服务片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进行摸底,对热点学校2个月公示一次摸底结果。
(五)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各中小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公办学校其他年级在不超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六)严格招生纪律要求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体局与各招生学校(中心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民办学校依照《民办义务教育促进法》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秋季开学后,区教体局将对各学校落实招生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