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发[2022]20号新疆自治区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发〔2022〕20号2022-05-2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其职业培训补贴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五、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自治区按照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六、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3年底前补缴。

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在2022年1月1日自治区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之前,以农民工身份参保缴费的,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2022年1月1日之后,尚未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已就业并参保缴费的,其前后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及期限仍按《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9号)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市场主体帮扶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措施。各级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

(二)防范基金风险。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人防技防,充分利用部级、自治区级信息平台验证资格条件,加强系统数据比对校验,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

(三)加大政策宣传。多措并举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确保失业人员各项待遇应发尽发、应享尽享。

自治区将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定期加强工作调度,各地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报告。

THE END
1.乌鲁木齐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开始实施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29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https://m12333.cn/qa/pmymk.html
2.乌鲁木齐:好消息,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开始实施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29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延续实施https://m.1renshi.com/news/96457.html
3.减负稳岗扩就业乌鲁木齐市出台22条利好措施减免缓缴社保、援企稳岗补贴、发放失业补助金、吸纳就业给予补贴自疫情发生以来,乌鲁木齐市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的意见》,推出了22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减负保就业,多措并举稳就业。 及时楼市资讯,就上楼盘网 长按https://m.loupan.com/wlmq/news/202104/4262970
4.乌鲁木齐四万多家参保企业领到稳岗补贴失业保险乌鲁木齐四万多家参保企业领到稳岗补贴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我市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强化企业稳岗就业,5月份,我市提高稳岗返还比例,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http://www.jiaoshebao.com/shiye-baoxian/4021.html
5.延续实施,乌鲁木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发放继续推行“政策找企、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MzI5NjUyOQ==&mid=2247498217&idx=4&sn=af98bd8b5cbc8ab4bfb37a9f9e01a97b&chksm=e97ae37ce0ebc5690cb86d8148b6ca94a9aaf3d0e7de0bf5ca00626ae5add4e3aa88a294ba2c&scene=27
6.稳岗补贴申请条件法律知识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知识 2023-02-23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法律分析: 申请稳岗补贴要满足的条件:1,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源规范.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企业稳定岗位补贴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634653447674148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