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0220:49:59浏览次数:1855次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
为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德州市实施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进行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为60%。
德州市还推出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鼓励失业人员提升自身技能,增强再就业能力。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按照不同标准发放补贴。
根据最新政策,德州市延续实施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企业参保缴费时直接按照降低后1%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减轻企业负担。
德州市作为全省符合条件的地市之一,从失业保险基金历史滚存结余中列支资金,用于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待遇发放,以缓解市县就业资金压力,稳定就业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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