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介绍,为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将实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7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对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级财政也将适当给予补助。“各级税务部门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张蓉说。
2、免收2个月停车费
3、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介绍,为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金融财政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以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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