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充电桩政策:祁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祁政办发〔2024〕12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祁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祁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为更好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方便广大群众出行,加快推进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23年底,我县已建成公共充电桩204台,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了不低于1:8,能够满足全县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完成了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乔家大院景区公共充电桩全覆盖。

到2024年底,全县计划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新增公共充电桩不低于100台,能够满足全县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建成区范围内打造一处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公共充电桩再覆盖40个行政村和全县各旅游景区,保证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到2025年底,全县计划再新增公共充电桩130台,桩车比力争达到1:6,能够满足全县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市内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在交通主干道或旅游景区范围内再新建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一座。公共充电桩覆盖全县117个行政村、6个旅游景区、祁县火车站、高铁东站等交通枢纽,做到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地区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1.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工程。城区保证桩车比高于1:6,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推动城区公共充(换)电设施适度超前发展。对公共充(换)电设施未充分发展的区域,按照从城市中心区域到边缘地区,从出租、网约、私人等类型电动汽车流量较大区域到较小区域的原则,逐步提升布点密度。着重补齐城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提升整体建设水平,实现城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均衡发展。2024年和2025年,城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桩车比分别达到1:7和1:6,核心区充电距离分别小于3公里和1公里,边缘地区充电距离小于5公里和3公里;各类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比的15%和25%。(责任单位:城区服务中心、昭馀镇人民政府、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行政审批局、市政园林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县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工程。能源局牵头编制我县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等相衔接,推进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商场超市、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和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政策。引导充电运营企业优先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四好农村路”邻近乡镇和村布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乡镇办公场所、公共停车场和村群众广场、汽车站等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服务区、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集中式经营性公共充电站不少于2座、30台充电桩。公共充电桩7个乡镇全覆盖,平均每个乡镇不少于5台;117个行政村全覆盖,每村不少于2台,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能源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路段、国网祁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中明确的居住类配建标准,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制定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电网企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责任单位:城区服务中心、昭馀镇人民政府、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国网祁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单位内部专用桩全覆盖工程。积极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专用桩建设,不断提高充电桩安装比例,最大限度满足单位公务和职工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优先在停靠场站配建充电设施,适时在运行沿线补建充电设施,全面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专用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10%,力争达到20%。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桩车比不低于1:2,力争达到1:1。(责任单位:能源局、交通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园林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旅游景区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工程。结合我县乔家大院、九沟风景区、渠家大院等景点,大力发展旅游经济,保障短途游、自驾游游客出行需求,在各类旅游景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底,国家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30%,其他A级景区不低于15%,A级以下景区不低于10%。(责任单位:文旅局、国网祁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旅游公路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6.旅游公路全覆盖工程。以驿站、房车营地为布点建设重点,以大功率直流桩为主、小功率直流及交流桩为辅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交通局、公路段、国网祁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充(换)电运营模式创新行动

8.单位内部专桩“对外开放”计划。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研究出台内部专用桩“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将单位内部充电桩实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解决周边老旧小区充电用户充电难问题。(责任单位:能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9.道路公共泊位“停车充电”计划。在保障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建设交流慢充桩,规划专用车位,为电动汽车充电用户提供“停车充电”一体化便利服务。(责任单位:住建局、交警大队、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国网祁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充(换)电新技术推广应用行动

10.“新能源+电动汽车”计划。积极扩大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电力的使用,推动电动汽车充放电与新能源发电高效协同,形成促进绿电消纳、降低充电成本、提高电网调峰能力等多赢局面。(责任单位:能源局、工信局、发改科技局、国网祁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充(换)电智慧网络建设行动

13.打造智慧充电“一张网”计划。持续完善充(换)电智能充电服务平台,推进全县公用、专用智慧充电服务平台统一接入,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逐步接入,推动与交通、能源等平台的互联互通,汇聚全县充(换)电设施及行业信息,引导不同充(换)电运营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实现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功能,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为充电用户提供便捷实惠的充电体验。(责任单位:能源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局、交通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国网祁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充(换)电用户获得电力提升行动

14.供电能力建设计划。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优先保障旅游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及乡村等基层偏远地区实现配电增容。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保障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有序供应。(责任单位:能源局、交通局、公路段、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国网祁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供电保障监管计划。在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和农村配电网改造方案中,结合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将电力设施配电网规划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加强对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加强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发改科技局、国网祁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充(换)电行业全链条管理行动

17.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的统一管理,规范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引导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充电设施维护和服务能力提升。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转变,避免进行市场降价、互相压价等无序竞争。推进将“油车占位”行为治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能源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套政策

(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站,自然资源部门、行政许可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需要备案的充(换)电设施项目,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凭与业主或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申请项目备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能源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三)完善财政金融价格支持政策

积极对接争取中央财政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专项补贴,研究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统建统服”“光储充换”一体化、多场景共享换电、产业链拓展升级等示范创新类设施支持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提高企业投资意愿,促进我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科技局、能源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导考核

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纳入重点专项工作抓落实机制进行督导考核,密切跟踪任务推进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专班办公室对落实政策有力有效、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搞变通、打折扣、成效不明显的,给予严肃批评。

(三)形成工作合力

祁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祁县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表》(附件2)完成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同时,建立工作专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部门本领域工作落实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展典型做法、政策创设等。

附件:

1.祁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

2.祁县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表

祁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

为加强对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祁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合力推动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李冉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柳强政府办副主任

阴建良能源局局长

成员:郭建光发改科技局局长

杜惠敏教育局局长

马勇工信局局长

郭俊杰财政局局长

代晓亮自然资源局局长

卢勇龙住建局局长

高子彪交通局局长

韩克智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利斌文旅局局长

张俊山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玉新市场监管局局长

权力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俊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启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赵承卫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晓波公路段段长

张鑫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闫旭东国网祁县供电公司经理

贾磊昭馀镇镇长

武步磊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贾昊霖能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1.能源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行动计划(含2023年已完成充电桩任务)。

2.工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衔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推广工作。

3.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土地政策;负责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规划和配套建设。

4.行政审批局负责经济开发区以外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工作。

5.住建局负责协助、配合城区、各乡镇对辖区内现有居民区充电设施的专项建设改造;依据职责协助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申报工作。

6.文旅局负责景区、景点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8.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9.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国省干道和“四好农村路”、旅游公路沿线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投资建设。

10.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为市直单位办公场所的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提供场地支持。

11.市政园林中心负责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工作。

12.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对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的充电设施设置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监督督促运营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3.国网祁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网配套建设和接电报装服务工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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