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各地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政策

湖北省各地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政策(具体奖补以当年通知为准)

(1)武汉市

(二)资金分配。市级奖补资金在综合各区家庭农场发展基础上,采取因素法切块下拨、分配至各区。依据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承包户数、承包耕地面积、家庭农场总量、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数量等。

(三)资金切块。按照年初预算计划,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5万元的奖补标准,黄陂区80万元、新洲区75万元、江夏区65万元、蔡甸区60万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万元,合计300万元。

(2)黄石市

录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可享受以家庭农场为对象的典型案例推介、品牌推选、农业展会参展、示范认定等工作和扶持政策。

对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培训、生产经营指导、宣传推介和指导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等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按有关规定优先享受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

(3)十堰市

从2015年起,每年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也分别予以每家2万元、1万元的奖补,引导其规范发展。同时,每两年对获评的示范社开展动态监测管理,确保示范社可以持续规范运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重点扶持类包括重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县(市、区)分别推荐不超过3家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全市共评选20家重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重点示范家庭农场。对评审合格的20家重点示范社,各拨付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对评审合格的10家重点示范家庭农场,各拨付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

(4)宜昌市

获评国家、省、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5)襄阳市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对新创建省级、襄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每两年监测合格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该款按《关于支持农业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襄办发电〔2018〕号45)文件执行,襄阳市奖补不足部分,由枣阳市财政补齐。

(6)鄂州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

(7)荆门市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8)孝感市

通过省财政厅、农业厅、农合办、专家评审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额度为2-5万元,每年专业合作社奖补有比例控制。办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优惠政策及奖励扶持办法基本一致。

(9)荆州市

荆州市沙市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获得市级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得区级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当年获得多个示范称号的,只奖励其中一个级别最高的。

(10)黄冈市

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11)咸宁市

对8家2021年度获评国家级农业合作社各奖励5万元;对本年度获评的市级示范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综合排名前五位的5家市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各给予高质量发展奖补3万元;围绕市级8个重点农业主导产业链建设,在全市评选6家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

(12)随州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创建300个左右家庭农场示范县和1500个左右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国家、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扩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

(13)恩施土

支持对象限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补助采取“双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湖北省和贫困地区放宽至50%),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同时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4)仙桃市

到2025年,全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达到10000家,县级以上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1000个。

(15)天门市

全市范围内发展虾稻共作、中药材、果树、花椰菜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营销大户)和农户。奖补涉及小龙虾产业、中药材产业、果树产业、花椰菜产业、冷库建设等。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

(16)潜江市

支持鼓励市、县出台奖补政策对新创建的各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奖励。

THE END
1.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涉农补贴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补贴对象: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 补贴范围:省级以上。补贴标准:项目总投资的50%。 申请程序:由乡镇推荐有能力实施项目的主体,股室汇总后立即开会邀请相关业务股室一起审核筛选,保留下来的主体经党组会议定之后http://www.zgys.gov.cn/zgys/c121036/202412/dd924f8537634bc38f07a25167522683.shtml
2.公示公告现对补助明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处,联系人:林峰,联系方式:0591-23153091。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1日https://www.pingtan.gov.cn.v6lvs.com/zwgk/gsgg/202412/t20241211_95757.htm
3.青岛2024家庭农场补贴标准一览表家庭农场种植补贴#家庭农场补贴 #土地流转 #种植补贴 #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稳保多收https://www.douyin.com/shipin/7446943672857397275
4.2024家庭农场补贴政策@农业补贴查询助手2024家庭农场补贴政策 农业补贴查询助手 关于2024年的家庭农场补贴政策,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补贴类型和相关信息: 一、地区性补贴政策 黑龙江省: 根据《黑龙江省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定额补贴,单个家庭https://agents.baidu.com/content/question/e8c0038b93e18b2be8db6f56
5.下达2024年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粮食烘干机累加补贴)的通知2024年 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粮食烘干机累加补贴) 33.4万元通知 详情如下 ↓↓↓ 欢迎点击关注下方名片 及时了解全省“三农”信息 二、三农政策研究与论证:受政府或相关部门及组织委托,进行三农政策发展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提供相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yMjY1MDQ4MA==&mid=2247536968&idx=1&sn=05452cd4120dc3cfbd3b73abd62ff41b&chksm=f9ca8757cebd0e41b69c1325ee9f62d5656e5471be49e3f27f1fc70d8a17aa7e64b9db3b7cbb&scene=27
6.干货满满!2024年增城区强农惠农政策一览表来啦!南方+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增农函〔2019〕128号)、《关于调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的通知》(增农函〔2020〕115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401/03/c8466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