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办、中心、站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泰州市、泰兴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乡村“五大振兴”,促进农业高质增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助力“三个济川”建设取得成效,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制定如下奖补意见:
一、稳产保供:粮食生产
1.水稻机插秧育秧。
⑴奖补对象:实施水稻机插秧集中育供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⑵奖补标准:水稻机插秧秧池集中连片,实测面积在3亩以上的,每亩按12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⑶奖补方式: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按实直接拨付到村,由村拨付至经营业主。
⑷奖补要求: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积极使用市推荐优质品种,若使用品种均未列入市推荐品种名录内的不补助。集中育秧必须使用无纺布、壮秧营养剂、浸种剂及1/3以上育秧基质等新型育秧材料。
2.秋播工作。
⑴奖补对象:实际按秋播工作意见进行内外三沟配套、机条播的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⑵奖补标准:15元/亩(内外三沟配套10元/亩,推广使用机条播5元/亩)
⑶奖补方式:经街道秋播验收考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将奖补经费拨付到村,由村拨付至经营业主。
⑷奖补要求:实施主体须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有烘干机的必须购买烘干机保险,收割机及轮式拖拉机到期必须及时参加年检。
3.农药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和药肥废弃包装物及农膜回收。
⑴奖补对象:惠农公司、惠农科技公司、燕头供销社
⑵奖补标准:对配合街道做好药肥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的惠农科技公司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确保超额完成市交考核任务;做好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工作,鼓励市、街道配供站以低于市场价格统一配供农药给种粮大户,街道以大户实际购买的农药的田亩数的审计结果和散户购买清单,按15元/亩给予奖补。
4.做好市交农业机械推广工作。积极推广六项特色农机工作,对配合做好六项特色农机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自费部分不超过70%的奖补。
5.鼓励做好加厚地膜推广工作。鼓励高效农业种植户使用市统一推广的加厚地膜,街道在市补的基础上配套奖补30元/亩。
6.粮食生产奖补,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奖补:(1)拖欠土地租金;(2)未按市、街道要求落实规范土地流转协议且未及时缴纳田间固定设施使用费;(3)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未及时投保;(4)因土地流转到市级以上信访部门上访的;(5)使用违禁投入品;(6)不积极参加街道和村组织的各项培训工作和会议;(7)秸秆双禁工作被泰州及以上通报;(8)不能及时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配供站点,取消奖补。
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一)林业绿化建设
1.村庄建设。绿美村庄建设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合格后,街道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扣除省、市奖补资金,余款按审计价以4:3:3分三年补足。
2.绿色通道(绿色河道)管护。
⑴土地租金:当年由街道新建绿色通道按照1200元/亩的标准补助,往年建设的绿色通道按照流转协议延续补助土地租金,以2023年第三方核实的面积为依据。
⑵市、街交绿色通道(河道)管护按照考核得分进行补助,95分以上补助300元/亩,95分以下按比例发放补助(以绿色通道考核得分为依据)。
(二)水利工程建设
1.河道长效管护
⑴凡街道辖管的干河、中沟,根据年终测评结果,按照农村河道4500元/公里/年、城区河道2000元/公里/年的标准进行考核奖补;庄河沟塘由村(社区)负责保洁,管护人员、职责、报酬、考核、档案由村(社区)制订落实,并纳入村(社区)月度、季度、年度河道管护考核评定范围。
⑵本年度被泰州市河长办评为“幸福河湖”的河道,奖补按照辖管岸线分配到村。
本年度被泰兴市河长办评为“幸福河湖”以及“示范河道”的河道,奖补按照辖管岸线分配到村。
本条所涉奖补对象河道,考核年度连续3次被下达书面问题交办的辖管村(社区)不享受奖补。
2.小农水工程建设
⑴排灌站维修改造项目。经街道办立项批准改造的排灌站,按照水利站要求的设计图施工,由村组织实施,经验收达标后,补审计价的80%,村组自筹20%。维修及更换配件的由村提出申请,经水利站、财政局负责人现场确认签字,由街道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在小农水管护专户报支。
⑵硬质渠道建设项目。经街道办立项批准,按照水利站要求的设计图纸施工,由村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后,街道每米补助80元。渠道维修由村提出申请,水利站派员现场指导,确认工程量,经水利站、财政局负责人签字,由街道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在小农水管护专户报支。
(三)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1.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各村自行实施的农村道路工程,街道按审计价的60%进行奖补;各村当年新增或更换太阳能路灯,街道按审计价的8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元/盏。
2.示范庄台建设项目。申报创建美丽宜居示范庄台的,经验收合格后,扣除上级奖补资金后,余款按审计价奖补工程款的80%。
4.垃圾分类项目。为每户配置2个垃圾桶,实现生活垃圾与厨余垃圾简单分类的,新购置的垃圾桶由街道补助50%。
5.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市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村由村自行实施的工程,街道按审计价分4:3:3拨付到村,上级奖补不再下拨。
6.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奖补。
管护人员按照150:1足额配备(以第七次人口普查数为依据),每人每月1000元;垃圾清运按人均日产0.5公斤,150元/吨进行奖补。以上奖补每个季度按全年总额平均数的60%拨付至各村,剩余的40%年终拨付至各村,同时根据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分数,90分以上全额拨付,81-90分拨付90%,71-80分拨付80%,70分以下拨付50%。经群众举报查实或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除管护资金的5%,经市明察暗访通报或提出整改要求的,每次扣除管护资金的10%。给予长期为上级调研线路长效管护的村适当补助。
三、农产品质量监管及高效农业
1.农产品品牌建设。市、街道组织的农产品品牌展销活动,对参展主体奖补1000元/次;对新申报或续展申报并被认定为绿色食品或有机农(水)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街道按5000元/个给予奖补,同一生产主体奖补不超过20000元。
2.农产品追溯管理。街道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抽样和质量安全监督抽样,街道抽检样品数排名前三的生产主体(入网)分别奖补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对于开展自检的入网生产主体奖励5000元;按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建立的达标合格证站点,完成街交区域检测服务,给予10000元/个的补助;对代表街道接受市水产品督查检查的经营业主给予10000元/个的补助。
3.涉农保险项目。协助完成市交农业保险的主体,在未发生保险理赔的情况下,对个人承担的保费给予奖补。
五、为避免重复奖补,所有奖补由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把关,统一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