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的规范(摘录)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注: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而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3.“1、”、“2、”、“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2.”、“3.”或“A.”、“B.”、“C.”。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顿号:表示约数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
如:三四天七八岁三五成群引号、书名号之间的顿号可用可不用,但不论用否,全篇一定要统一。
省略号后不能再用点号。
冒号: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
连接号:⑴词语之间,用占一个字位置的短横。
如:人类的发展可以分为古猿-猿人-古人-新人这四个阶段。
⑵表示数字范围的用浪线。
如:100公斤~180公斤不规范的书写格式。
破折号的输入法:破折号应是占两格的连续横线,不是“——”。
(方法:在WORD里面,选插入“插入”菜单中的“符号”,选择“特殊符号”,可以看到第一个符号就是长划线“—”,连续输入几个,中间是没有间断的,如还有间断,把此号选为黑体即可。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1.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必须用汉字。
(例: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2.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定型的词,如:一律(不能写作1律);词组,如:星期四(不能写作星期4);成语,如:七上八下(不能写作7上8下);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如:三五天(不能写作35天);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如:一百几十次(不能写作100几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