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以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
院校须于2024年1月25日前将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核(以下称校测)。
院校应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
院校参加试点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招生专业和计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院校向社会发布。
院校可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
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总计划的30%。
已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不再安排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招生。
考生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
考生申请及院校校测与录取备案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申请及院校校测与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
3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院校。4月1日前,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完成对考生的校测。4月3日前,院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校测结果、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考生,并将拟录取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附件1)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