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我校全日制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招生代码:1332(江苏)14542(国标)
招生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江苏省财政厅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位于风景秀丽的花果山西麓,是财经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秉承“至诚守正”的校训,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实干担当”为行动指引,以“五向五解”为工作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3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誉为“江苏财经人才摇篮”。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指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政策解读、接待咨询、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监督机构是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4年提前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条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科目中,须有4门以上达到合格方可报考我校。
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3月8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递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考试办法
我校提前招生考试分为校测和加试。
第十五条日程安排
日期
日程安排
3月6日-8日
可申请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3月8日前
报考特长生项目考生将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递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3月10日前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一轮报考我校的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
3月12日前
考生在学校招生网查询校测和加试考试须知、考场安排、缴费须知等
公布获得特长生加试资格考生名单
3月24日上午
获得特长生加试资格的考生到校报到、缴纳加试费用并参加加试
3月24日下午
第一轮报考我校并已缴纳校测费用的考生到校参加校测
4月5日前
4月12日
第二轮报考我校并已缴纳校测费用的考生到校参加校测,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月25日前
5月下旬
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划线原则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考生类型
考生成绩
录取原则
普通类
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校测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特长生
加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加试合格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校测数学成绩、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每个专业录取特长生不超5人。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同时考生体检合格,我校才正式录取。
第十八条
(一)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其他加分
1.高中阶段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校级加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
2.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体育、艺术等大赛(含团体赛、发明专利、技能证书、运动员定级、水平考级等)并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校级加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无等级的视同三等奖)。
第十九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后,应服从院校调剂意见。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校测费60元,特长生加试费为60元(苏价费【2007】423号),考试费用缴纳方式将在3月12日后公布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中。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3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章程中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85471566
申诉渠道: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耿老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