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3]42号2023-7-2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一、补助对象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一次性给予企业发放1500元补助。同一人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与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审核发放流程
(一)免申即享。
1.招用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信息,通过省人社厅将本省每月新参保人员信息与2023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并下发至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省外高校毕业生信息,各地经办机构需通过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再次核验其人员身份。
2.招用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信息,通过省人社厅将本省每月新参保人员信息与省教育厅移交的省内和部下发的省外2021届、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并下发至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招用的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身份信息,通过省人社厅将本省每月新参保人员信息与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并下发至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二)线下申请。
(三)资金发放。
对审核通过的,经办机构需向企业发送告知信息,将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资金渠道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