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人体解剖技术培训中心(含临床解剖培训中心)”
认定实施细则
中国解剖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为加强全国解剖学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进解剖学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推动解剖学紧密联系临床,拟在全国认定若干“规范化解剖技术培训中心(含临床解剖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为明确被认定培训中心的标准、责任和义务,也便于加强培训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还包括《中国解剖学会“规范化人体解剖技术培训中心(含临床解剖培训中心)”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一)和申报书(附件二)。
一、申报
1.凡符合“规范化人体解剖技术培训中心(含临床解剖培训中心)认定标准”的培训中心均可向学会提出认定申请,不收取申请费用,需填写申报书(附件二)。
3.每年10月31日之前学会发布申报的审核结果和批复。
二、评审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中心,学会组织专家组赴现场核查评定,评定结果在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评审专家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学会收取评审组织费壹万元人民币。
2.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中心,报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下达认定文件,并授予“规范化人体解剖技术培训中心”认定牌匾。
三、监督管理
1.凡经学会认定的培训中心,需接受学会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中心每年度末须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培训计划,需要学会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的,请按时以学会名义申报中国科协继续教育项目。
3.培训中心每年度至少需完成2次培训任务,培训学员的总数不少于30人。
4.学会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对培训中心进行工作检查。
5.培训中心的认定牌匾不得转让、转借。
6.培训中心每年度向学会缴纳管理费壹万元人民币。
四、学会、中心与依托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
1.申请认定授牌的培训中心,必须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为依托。学会不接受个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申请。
2.经学会认定授牌的培训中心,只接受学会的业务指导,双方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
3.培训中心的依托单位负责对中心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学会对其培训以外的业务活动不予以干涉。
4.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由依托单位聘请,学会与中心工作人员不存在行政管理和薪资关系。
五、学会与培训中心双方的义务
1.凡经学会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需要在法律与行政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培训活动,为中国解剖学技术人才和临床解剖人才培养做作出贡献。
2.学会通过智力支持和政策指导可为中心提供技术服务。
3.中心有义务有偿接收学会委派的培训任务。
六、奖励与处罚
1.学会每年对中心运行情况进行通报,每三年对中心进行一次评比活动,对运行特别优秀的中心,评定为先进单位,在学会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
2.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学会将予以摘牌:
(1)连续两年未完成培训任务的;
(2)存在违规操作的;
(3)受到环境、民政、工商、税务、教育、公安等部门处罚的;
(4)依托单位不再支持的。
七、其它
本细则解释权在中国解剖学会科技开发与咨询工作委员。
此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解剖技术培训中心(临床应用解剖培训中心)认定标准
附件二:解剖技术培训中心(含临床解剖培训中心)申报书
附件一
中国解剖学会“规范化人体解剖技术培训中心(临床解剖培训中心)”
认定标准
一、认定的目的
中国解剖学会(以下简称学会)通过建立先进、规范、实用的“人体解剖技术培训中心(含临床解剖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旨在通过培训中心组织全国性解剖技术培训班,规范培训程序与内容,积极探索与推广解剖新技术,同时开展解剖技术的临床转化应用研究,以提高我国人体解剖学师资的解剖实践操作能力、提高临床医生的临床技术创新能力,从而更好服务解剖学教学与临床应用。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二、硬件配置
(一)建筑配置
1.解剖培训实训间至少一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0㎡,通风空调系统符合中国解剖学会颁布的《解剖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冷冻解剖台不少于4张,法医解剖台最优。室内配置感应洗手池、器械柜等。
2.标本储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0㎡,有上下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能放置标本存储冰柜2台以上。
3.直播房间(选配)面积不小于30㎡,可用于解剖教学。直播间配置LED屏幕,讲台,讲课电脑,桌椅等(如果操作间面积够大,可共用)。
4.辅助用房根据条件和临床培训需要选择配置工作人员办公室、更衣室、茶歇室、标本处置室、显微外科培训室和生物力学室等。
(二)设备配置
1.解剖间照明系统安装在解剖台上方,配置解剖专用照明灯(或无影手术灯);
2.数码相机配微距镜头,用于记录精细的解剖资料;
3.标本冷藏柜若干;
4.器械厨柜存放解剖器械配备常规解剖器械至少4套(含拉钩、骨钳、开颅器械、骨钻等)、显微手术器械1套;
5.双人共用手术显微镜一台(带摄录设备最优);
6.视频采集工作站用于视频采集、资料保存,还备用于解剖演示转播教学和解剖网络直播;
7.配备工作电脑至少一台,用于后期图片、视频编辑处理、文献查阅;还用于解剖实验记录,各种文件档案保存;
8.移动式器械台若干;
9.手术推车至少一辆;
10.各种临床应用手术器械根据解剖技术的需要及办培训班的实际需求而定;
11.紫外线消毒装置;
12.其它根据实际需求还应配置其它设备(如:X光机、影像病理解剖台、C型臂CT等,如果配置这些,则实验室基础设施需要用防辐射板材装饰,准备防辐射用品,严格做好防辐射工作)。
三、师资和人员配置
人员
要求和职能
数量
中心负责人
一般是应该是实验室或教研室行政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中国解剖学会会员,具有临床医学或人体解剖学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最好具有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资格,对中心工作负责。
1人
业务负责人
中国解剖学会会员,具体负责培训任务的申报与实施、日常管理,参与培训教学。具有临床医学或人体解剖学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
1-2人
教员
负责培训教学。专职教员要求副高以上职称,5年以上教学经验,或中级职称10年以上教学经验。兼职教师指的是临床专家,10年以上临床经验。专职教师最好具备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师资格。专职教员需为中国解剖学会员。
专职至少1人,兼职若干
后勤人员
联络、学员生活保障、保洁、保安等
1~2人
四、管理
(一)解剖材料管理
1.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3.遗体为自愿捐献;
4.中心及中心人员在此方面无不良记录在案。
(二)培训课程管理
1.有培训课程管理制度;
2.有培训教材(或培训资料)、计划、大纲、进度表;
3.教师有教案、有培训用PPT课件;
4.培训内容公开,见诸于培训通知;
5.操作培训不能少于总课时的65%。
6.有开班仪式、结业仪式,培训过程有记录;培训结束有总结报告。
7.保存培训照片、视频。
9.解剖实验记录本登记实验人员,科室,解剖日期,使用标本编号,解剖内容,实验时长,资料保存位置等;
(三)学员管理
1.有学员管理制度;
2.有学员名册,可追朔;
3.有考勤记录;
4.设立班主任。
(四)综合管理
1.培训中心有管理制度、人员分工、各级人员工作职责明确;
2.规范招生、招生宣传工作;不做虚假宣传;
3.有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
4.有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需符合依托单位和当地财税管理规范。
五、培训计划
1.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含培训对象、生源、培训目的、培训内容与形式,此点作为考察的重点内容之一,要体现特色。
2.培训中心设施和培训内容有特色和创新,除常规培训内容以外,还必须具有一至多项特色技术或创新技术培训。如申报认定的为临床应用解剖培训中心,必须和临床医生或医疗机构联合,培训内容具有典型临床应用特色。
3.培训计划具有长期性、延续性。
4.培训计划纳入当地或中国科协继续教育项目。
六、其他
此标准的解释权在中国解剖学会科技开发与咨询工作委员会。
2023-05-8
附件二
规范化人体解剖技术培训中心(含临床解剖培训中心)
认定申报书
申请单位(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拟申报认定中心名称
单位法人
单位地址
申请人
手机号码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国解剖学会制
填表说明:
1.拟申报认定中心名称:XXX解剖技术培训中心,XXX临床解剖培训中心。需注明为“人体解剖技术培训中心”或临床解剖培训中心,或二者兼并顾。
2.申请单位:指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单位
3.合作单位:需具有法人资格单位
4.主管部门:指申请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5.中心依托基层单位:指具体依托公司(企业)、研究中心、教研室或
实验室
6.所有面积以使用面积为准
7.以50分钟为1课时计算课时数
8.全表用小4号仿宋字体,行距1.5倍
一、基本信息表
申请单位(法人)
地址
合作单位
中心依托基层单位
中心依托基层单位基本情况
实验室面积
实验室间数
解剖台数
设备总值
中心依托基层单位所获荣誉
1.
2.
3.
中心依托基层单位人员数
高级实验(技)师数
专职教师数
专职教师高级职称数
博士学位人数
硕士学位人数
兼职教师数
其它人员
二、拟认定培训中心基本情况表
拟认定中心名称
中心面积
解剖操作间数
主要设备
4.
5.
专任教师数
管理人员数
每期招学员数
每年度举办期数
每期培训课时数
其中操作时数
举办培训班名称
招生对象和范围
注:拟认定中心名称需注明为“人体解剖技术培训中心”或临床解剖培训中心,或二者兼并顾。
三、中心负责人简介表
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学历
工作经历:
学习经历:
主要业绩:
可加页
四、论证报告
(一)申报认定理由(从行业、学科人才培养需要加以论证,不少于800字)
(二)申报条件分析(从基本条件、特殊条件、师资力量分析开办中心的可行性,分别列出各位教师姓名、年龄、职称、业绩等基本情况,不少于800字)
(三)培训中心建设计划(按一年一变样、三年一个台阶说明中心建设方向、投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