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店铺名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1.4店铺命名必须且只限定选择**旗舰店/**专卖店或**专营店三种命名形式其中之一(特定业务类型的店铺请按照特殊业务类型的命名规范进行命名)。
1.5店铺名称审批通过后无法修改,店铺命名资质不符合本规则约定,或存在侵权情形除外。
1.6店铺名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6.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1.6.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1.6.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1.6.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1.6.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1.6.6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1.6.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章各类店铺命名规则
2.1旗舰店命名规则
2.1.2旗舰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2.1.2.2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2.1.2.3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
2.1.3命名规则
2.2专卖店命名规则
2.2.2专卖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2.2.4命名形式:品牌名+企业商号+专卖店,如为多个品牌的,以该专卖店主打品牌名+企业商号+专卖店。
2.3专营店命名规则
2.3.1专营店,指经营工典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
2.3.2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工典开放平台的商家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工典开放平台的商家专营店。
2.3.4命名形式:企业商号+类目关键词+专营店,不得以“XX(品牌名)专营店”命名。
2.4特殊情况说明
2.4.1由于公司名称具有地域性特征,可能会造成企业商号出现重名的情况,从而导致店铺命名过程中出现重名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形,可增加公司名称中的地域性词汇,启用如下命名规则:
专营店:企业商号(行政区域名)+类目关键词+专营店
第三章特殊类型店铺命名规则
3.1家电区域性店铺命名规则
家电区域性店铺在店铺命名中须增加与其可销售区域一致的行政区域名,启用如下命名规则:
专卖店形式:品牌名+行政区划+企业商号+专卖店
专营店形式:行政区划+企业商号+类目关键词+专营店
第四章店铺命名可选类目关键词表
店铺命名可选类目关键词需与商家所经营的类目一致。
第五章附则
5.1工典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工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工典即表示接受工典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5.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工典有权酌情处理。但工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工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工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5.4本规则于2019年11月首次发布,于2019年11月25日修订,2020年1月1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gz@27931166.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