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8月1日—8月11日集中开展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
原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满的,应当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恢复正常缴存;仍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至规定下限以下或缓缴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手续。
对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分中心、管理部核准,可以免缴职工本人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单位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7月至调整生效月之间差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调整后予以补缴或退缴。差额补缴或退缴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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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政务服务”,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点击“确定”。(如下图)
3.点击“部门服务”,并选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4.点击“按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5.找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点击“在线办理”。
8.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导出页面,点击“下载模板”按钮。保存基数调整模板文件。
导出EXCEL模板格式。如下图所示
9.编辑导出基数调整EXCEL模板,直接填写新基数。如下图所示
10.完成年度基数调整模板后,并点击“职工信息(导入)”。等待上传成功后提示框。(如下图所示)
11.数据导入成功之后,点击“保存页面”按钮,自动跳转至在线填表界面,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12.在“上传材料”界面,点击上传任意空白表格即可,点击“下一步”,最后点击“提交”,即完成了本次的年度基数调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