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飞哲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50万台智控厨房小家电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浙江飞哲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50万台智控厨房小家电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永康市花城路以南地块一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44296万元,总用地面积67687.85m2,总建筑面积142209.50m2,采用精加工、注塑成型、喷涂等先进工艺,购置先进的注塑机、喷涂流水线等设备,形成年产850万台智控厨房小家电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于永康市花城路以南地块一内,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
表1本项目周围主要保护对象
保护目标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乌牛山村
村庄
人群
西南
1650
叶儿坑村
2200
寺口方村
西
1000
龙盘岭村
西北
2400
黄园村
2600
塘景村
1700
花街村
北
花街镇
集镇
东北
花川村
450
下宅方村
龙湖西苑小区
小区
东南
1200
上田桥村
东
2250
金山头新村
1850
西田畈村
2750
上谢村
溪湾周村
2300
油草塘村
木长降村(花溪村)
800
花川小学
学校
1050
月桂村
1900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1、大气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行时,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接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永康江。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易降解污染物,废水类型与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相匹配,同时满足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因此,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可行。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考虑了收集措施(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等),处置方式以外委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主,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条件下,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噪声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
污染物名称
环境保护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有机硅漆调漆、喷漆废气
经“旋流塔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引至室外20m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有机硅漆烘干废气
经“旋流塔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引至室外20m高空排放。
水性漆和陶瓷纳米漆喷漆废气
经“旋流塔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引至室外20m高空排放;
水性漆和陶瓷纳米漆烘干有机废气
经“旋流塔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引至室外20m高空排放。
注塑有机废气
经“旋流塔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室外20m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
喷砂粉尘
经自带布袋除尘回收系统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
抛光粉尘
经旋风除尘+水喷淋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
燃气废气
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规定的标准限值
废水
抛光除尘废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
/
水帘废水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永康江
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
水喷淋塔废水
生活污水
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永康江
固废
危险固废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
一般固废
收集综合利用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
设备运行
①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采取防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同时应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将高噪声设备或车间布置远离厂界。
③加强厂区绿化。
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侧执行3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永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永康市域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项目排放污染物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该厂址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请在公告期11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也可以来人、来电、来函等形式,提出对项目建设的建议或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周边公众为主要征询对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及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