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股票简称:海信家电公告编号:2019-057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指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集团指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海信国际营销指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营销管理公司指青岛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即原青岛海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海信电器指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具体包括海信国际营销、海信营销管理公司及海信电器)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在该项协议下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就拟于2020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2020年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开展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以及2019年1-9月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的议案,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及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增值税)
(三)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上述关联人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1、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信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84.79亿元,净资产为
125.90亿元,2019年1-9月海信集团实现净利润5.98亿元。
2、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信国际营销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54.31亿元,净资产为20.21亿元,2019年1-9月海信国际营销实现营业收入339.45亿元,净利润0.84亿元。
3、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信营销管理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44亿元,净资产为0.91亿元,2019年1-9月海信营销实现营业收入6.38亿元,净利润为-525万元。
4、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信电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74.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2.51亿元,2019年1-9月海信电器实现营业收入236.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亿元。
根据上述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货物及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海信国际营销、海信电器相互采购电器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同类产品市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向海信营销管理公司销售电器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同类产品市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2、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海信电器相互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价格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确定。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销售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同类产品市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3、本公司向海信集团、海信国际营销、海信电器销售模具价格是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
4、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销售设备的价格是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5、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海信国际营销、海信电器相互提供服务,以行业同类服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委托海信营销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是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方:甲方:本公司
乙方Ⅰ:海信集团乙方Ⅱ:海信国际营销乙方III:海信营销管理公司乙方IV:海信电器
2、协议有效期:由2020年1月1日或本协议获甲方之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
3、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4、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见本公告“三、(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5、付款方式:本协议约定之交易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6、运作方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销售产品
本公司向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销售电器产品可以利用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销售渠道,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销售电器产品有助于本公司不断开拓海外市场,提升本公司品牌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本公司向海信营销管理公司销售电器产品,有利于借助海信“全品类”优势,通过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本公司销售规模。
(二)本公司销售原材料、零部件
海信集团具有生产本公司电器产品所需原材料、零部件的专业能力,其中部分业务采用售料加工方式,本公司向海信集团销售原材料、零部件,有助于上述原材料、零部件加工业务的开展,从而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
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销售原材料、零部件,为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销售电器产品的衍生业务,有助于本公司海外销售业务的开展,促进本公司出口收入。
本公司向海信电器销售原材料、零部件,可以提高本公司的资源利用率,增加本公司收入。
(三)本公司销售模具产品
本公司向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销售模具有助于本公司维持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良好业务合作关系,满足其业务需求,同时有助于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增加本公司销售收入。
(四)本公司销售设备
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销售设备有助于满足海外客户的生产需要,透过海信国际营销的出口渠道向海外客户销售设备,满足海外客户在海外当地的生产需求,有助于促进本公司出口收入的增长。
(五)本公司提供劳务
本公司为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劳务,有助于提高本公司的资源利用率,增加本公司收入。
(六)本公司采购电器产品
本公司向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采购电器产品,作为本公司为提高本公司电器产品销售收入而进行的市场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礼品,可以促进本公司销售收入,提升本公司整体形象。此外,本公司委托海信国际营销从海外采购冰箱、空调、厨卫等家电产品用于分析研究,有助于本公司开展产品市场调研工作,保持本公司产品竞争力。
(七)本公司采购原材料、零部件
本公司向海信集团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主要是随着智能电器产品的增加,智能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用量增加,海信集团在这方面的制造能力和水平较高,有利于保证本公司产品质量和性能。
(八)本公司接受劳务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各自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