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定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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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1.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理论概述

2.安徽省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现状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效,不仅是直接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更是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优越环境的稳定机制,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地处中部地区的安徽省,想要真正实现经济的崛起和社会的稳健发展,应当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发挥其在安徽经济崛起和发展中的重要功能。

2.1社会救助状况安徽省的社会救助制度正在加快建设与发展之中,从点到面逐步扩展,从临时向制度转变,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向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发展,初步建立起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想衔接,政策优惠和社会互相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

2.2近年来,安徽省认真贯彻科学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已经初步建立了由劳动社保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的、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为实现确保群众“病有所医”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3养老保险状况(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安徽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被征地农民。(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安徽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通过了“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都全面铺开的。

3.安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迫切需要一个与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便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以保证社会保障权利的达成,为社会的经济与稳定做基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至关重要。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1978年开始逐步迈向规范化、法制化。1985年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的定义,另我国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待体恤工作等社会保障性质的制度归总到社会保障制度之内。1990年后继提出,大力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必须要以改革和构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为核心,以便指导其他社会保险事业的拓展。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自从1979年开始,国家对于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已经给予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是针对性的实施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一筹划,构建了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及个人三方来共同承担,植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机制。1986年推出的《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首次确立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原则。1991年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了养老保险费由三方一起承担,这一制度增加了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在1995年颁发了《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使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联系。1997年实现了三个统一,使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走向成熟。1999年确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提供了法律准绳。

(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自1986年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正式成立。在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另失业保险的范围逐渐增大,把实行目标从四类增加为七类,并且将基金收缴的基数进行调整,使失业保险制度得到完善。1991年的《失业保险条例》使失业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为失业人员提供了合法的权益。

(三)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普及范围不广,存在着诸多问题,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是为了适应市场体制。从1984年我国开始逐渐实施医保制度改革。在1994年颁布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非常明确的提出了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联系的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规定城镇全部企业必须要参加基本的医保,确定了新制度的实施。

(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我国在1987年提出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的要求,在1996年颁发并且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要求全部单位和员工都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其设有专门的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制度,并且对工伤的范围和工伤的认定、评残等问题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中逐步得到完善,目前我国明确的提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需要以增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为核心,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相结合的多项保障制度。

二.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尽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不过依然还存在弊端,这需要逐步进行改革来完善。

(一)加快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和出任何一项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在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几乎全部是以“规定”、“通知”等形式构建。而这些形式的文件都存在着较强的原则性和灵活性,而规范性与稳定性就相对较差,政策的变动性降低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导致社会保障工作不能得到稳定的开展。所以只有增强我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使社会保障法制化,按照法律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法律作为社会保障事业开展的保证。

(二)增加社会保障的普及范围

我国社会保障的普及范围还不够广泛,存在着大量的社会成员没有获得社会保障,甚至在这些成员中还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的存在。所以,要使社会保障的保障、稳定两项功能够得到真正的发挥,同时还要满足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这就要求一定要增加社会保障的普通范围,能够使其普及到我国的全体人员中,要做到一点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

(三)确定社会保障水平要符合我国国情

我国处在发展中国家的水平,经济发展相对并不发达,而且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并不高,社会保障资源处于紧张状态。从人口方面考虑,我国的人口数量大,而且侧重于老龄化,社会保障所担负的责任相当繁重。因此,应该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不应该无见识的追逐社会保障的高度,而是需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选择较低的支付水平,受益者也仅是享受低层的社会保障。

(四)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满足社会成员不同的需求,因此可以建立一些额外的填补保障,比如商业保险、家庭保险、社会救助体系等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样有利于满足各个层次的社会成员的不同需求。

参考文献:

[1]陈之楚.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8.

[2]陆桂生,蒋万庚,周瑞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新探微[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4:20-27.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基金

作者简介:卢朝霞,三门峡渑池县人社局就业办,研究方向:就业。

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推动经济持续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结合学习和工作实践,浅谈一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渊源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三、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在我国的运行现状

一是社会保障覆盖率较低。就当前国内的社会保险制度而言,其所涉及内容最多、最广的为社会公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而对于参与该制度的社会公民进行分析可知,公民类型大都为城镇职工、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和和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随着新型合作医疗在农村地区迅速扩展,目前,广大农民虽被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范围,社会保障项目较窄,仅有低保、农村医疗合作、五保救济金等,这些项目适用对象较窄,有的仅限于个别群体。对于我国而言,存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农民工以及乡镇企业职工和乡村地区农民并不能参与到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当中,加之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两极分化趋势严重,主要表现在目前的医疗保障补偿水平无法抵消迅速增长的医疗费用。受上述方面影响,我国仍存有半数以上人口未得到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医疗保障,而对于已经获得医疗保障的社会公民而言,且医疗保障也长期处于较低水平。

三是就业与保障矛盾突出。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使得国内新增就业人口的比例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变化趋势,无论从国家财力还是现有的各类企业(国企、私企、外企)对新增就业人员的容量来分析,国家均无法长期且稳定地解决社会就业这一普遍问题。而我国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也只是针对就业压力单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并为从根本上剞劂长期的社会人口就业问题。此外,低收入水平或生活困难人员的生老病死均由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承担无疑为职工所在单位,甚至是整个国家带来了较大的经济负担。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一是要扩大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和覆盖面。完善当前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将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中有所缺失的内容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可以涵盖更多的有关社会公民自身利益的内容。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方面,未来仍然应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为基础,进而以此为中心,开展对农民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工作。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保险的重视,将其提升到关系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工作的战略高度上来。另一方面,加大对社会救济以及社会安抚方面的工作力度,并适当扩大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范围。

二是要加大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投资力度。合理且科学地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的结构,并在建立起与地方经济向配套的社会保障的的预算制度后,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力度。此外,建立财政转移的支付制度,即中央(政府)对地方予以适当的社会保障补助,从而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对个人。政府以及企业多方的供贷责任进行系统说明,从而为保障社会保值基金得以顺利收缴以及科学支付和规范运营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社会保障福利社会公平贫富

一、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

(一)社会保障的经济学含义

作为一般论述的社会保障概念往往从综合的角度进行阐述并着重强调了其社会的作用,作为严谨的学术研究,泛化的概念显然没有实际的帮助,因此本文笔者倾向于以经济学的视角来定义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以无偿的或低于市场均衡的价格为处于某些特定风险状态之下的消费者提供某些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这是一种收入维持制度,也是一种人力资本的维护制度。用以国民消费的社会保障产品既有政府以财政为保证无偿提供给个人的非等价交换部分又有政府通过对个人和市场的干预需要消费者付出部分代价的不完全等价交换部分,我们把前者称为公共产品,后者称作准公共产品。

(二)社会保障的项目构成分类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四个部分。其中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三个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它们不需要受益与贡献的对等性,在一定程度上不具有排他性,同时增加一个或者更多的消费者(直到容量约束线),并不增加生产非竞争性产品的可变成本,因此也不增加其边际成本。因此它们也具备非竞争性,非竞争性产生于产品的不可分割性。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核心部分,承担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功能并发挥了基本的保障作用,社会保险并不具备严格的公共产品的属性,它由政府部门主导并且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这就类似于将其变化成了俱乐部产品。

二、社会保障的消费

我们以经济学的视角把社会保障看作为一种产品,那么作为产品必须具有符合人们需求的特性即消费性,不论是公共产品还是俱乐部产品还是私有物品,此处的消费指人们通过消费品满足自身需求的一种经济过程。

作为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初衷是为弱势群体包括穷人提供一定社会帮助而建立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才慢慢有了普惠的特征,但是社会保障发展到如今无论是从其定义上还是其政策意图上都仍然体现着对穷人(能力低下的低或无收入者)的关怀与偏爱。穷人与富人相比,货币收入要低,人力资本较低,个人能力也往往较低,这些导致穷人低下的生活水平。同时,他们各种能力的缺失使得他们缺少保障,与此相应的这类人群面临的风险要高于富人,特殊不测事件的发生往往使一个家庭濒于破碎,因为他们缺少防范风险发生,抵御不测降临和从不测事件中恢复发展的能力。

三、穷人的社会保障消费

(一)穷人的概念

对于穷人这一群体的界定,很多人从能力以及权利方面作出解释,这只是从个人层面做的界定,如果从社会群体方面来看,整个社会是分层次的,相对处于社会阶层高处的阶层来说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是穷人,无论是权利的享受还是能力的培养以及发挥都远落后于高阶层的人,这是相对的贫穷概念。另一方面从生活的必须要素去看,低于社会最低生活标准的那部分人是贫穷的,因为他们仍然在生存线附近挣扎,这是一种硬性的标准,是绝对的贫困。

(二)穷人的社会保障消费

另一方面,如果穷人得到的是货币方面的资助,我们可以看做是他的收入水平提高了一部分,相应的家庭预算约束线也提高了。但是作为获得不体面(低收入的名声)收入的受资助者,这样的资助明显不可能改变其本来的社会地位和阶层即他们获得的是有限的不能带来根本改变的帮助。旨在资助穷人的社会保障政策事实上社会意义大于其实际作用,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富人的部分收入经过横向转移到了穷人手中,这部分资金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也可以看做是富人为了继续维持自己的利益而格外重视维稳,通过拿出一部分资金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富人的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都较小,其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与其资产相比不值一提因而他们不会因为缴纳这部分费用而大幅减少自己原来的消费也就是说福利损失比较小;相对来看,穷人的收入本来就很低,其所获得的富人的资助要占其收入不菲的一部分即所获得的福利增量较大。

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只要穷人所得的福利增量大于富人的福利减少,全社会的福利就是增加的。富人将其福利削减的部分不仅可以用于增加穷人更多的福利而且减少了因为贫富分化产生的社会不稳定治安状况,反过来又增加了穷人和富人双方的福利。

四、穷人更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关怀

【1】田凯:关于社会福利的定义及其与社会保障关系的再探讨,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1年第l期。

【2】周云波.覃晏.中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实证分析[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

【3】查朱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4(2)。

关键词:社会保障理念/公平社会/底线公平

一是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的分水岭

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项经济制度,它还是并且主要是一项社会制度,社会的基础建设。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补偿、经济支援。它更是一种社会补偿、社会关怀、社会支援。对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的失利者、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而言,社会保障表示了社会对他们的承诺和保护:不论他们遇到多大的困难和风险,社会承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起码的尊严。

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不同。社会保障制度是人们通过达致社会合作而形成的一种公共品。在这里,人和人之间是非竞争的关系。而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弱者,都有可能遭遇危险,又都需要维护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社会保障就是人们达成的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契约和道德承诺,个人与社会之间有了这个相互承诺,人与人之间才能摆脱那种“豺狼式”的状态;人与社会之间才能摆脱那种只向社会索取,不向社会贡献的关系。只有这种社会承诺建立起来了,市场规则、法律规定才可能被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规则、法律规定都以人与社会之间的公平契约为前提。所以,市场经济和法制虽然都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但都离不开公平契约这个基础。

就社会发展而言,好的市场经济应该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这也不能单靠市场机制本身,而要靠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结合才能做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特点是优质资源向能够获得最大效益的方向流动。这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以及中西部地区的优质资源——青壮劳动力、财力和物力迅速向城市、向工业、向发达地区集聚,“三农”问题积累日甚,地区差别继续扩大,社会发展难以平衡。社会保障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基金在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转移支付,使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向低收入者倾斜,从而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维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以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稳定,社会保障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平衡机制,而且也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

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证社会基本生活水平的稳定性,推动有效需求适度增长。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形成个人收入不确定部分的补充,当宏观经济大局、微观经济态势发生不期而至的变故,人们面临失业、退休、生病和出现事故伤残等难以抗拒的风险时,社会保障提供了相对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满足基本需要。从而恢复和保持有支付能力需求的适度增长。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了人们的收入预期,提高了人们的安全感,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从而减少经济波动对人们的影响,有利于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长远看,21世纪前20年既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机遇期,也是进入老龄社会的风险期。我国是在刚刚进入低水平、不全面的小康社会情况下,迅速跨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而这一时期又是以独生子女劳动力为就业主力军的阶段,我国的就业结构、消费结构面临重大调整,这都将影响经济发展的活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制度是协调代际分配关系、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体制,它包括经济制度,但并不限于资金筹集和发放,管理和运营,不仅仅是现金保障,还包括服务保障、权益保障、组织保障乃至精神保障。因此,简单地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够准确的,正如不能把政治制度、宗教制度看做“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尽管这些制度都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相适应,但社会保障制度毕竟有自己的独立体系,不能归结为“市场经济体制”。

二社会保障的首要功能:为社会公平提供制度基础

中国有13亿人口,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以并不充足的财力解决世界上最庞大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一项空前艰巨的伟大事业。特别是中国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背景,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各种社会制度,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社会管理体制等等都在发生重大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政策供给不足、滞后并且前后不一致,难免经常发生。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的大力推进,确实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伴随的。但这一点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必定是依附于市场经济的。事实上,不搞市场经济,也要搞社会保障,但社会保障的独立地位却一度被有意无意地掩盖了。仿佛只是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为了给企业卸掉社会包袱、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需要搞社会保障。后来,又仿佛是为了解决下岗失业职工安置问题,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才需要搞社会保障。这样一来,社会保障好像只是为了解决一时的具体问题,它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的意义被淡化了,其社会功能被忽略了。

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又希望这项制度能够自我运行,着重考虑经济效益是可以理解的,从效率的角度讲也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缴费多的人国家财政和企业单位给予的补贴也多,而少缴费则少补贴,不缴费则无补贴。这样一来,在个人收入差距本来就在迅速拉大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不但没有起它应该起的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在不经意间助长了差距拉大的趋势。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考虑的对象范围主要限于城市居民,广大农村除少数有条件的地方自行实施了局部的、有限的社会保障以外,全国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供给基本付诸阙如。例如,在城市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000万城市贫困人口得到了这张“安全网”的有力保护,但在广大农村至少也有3000万贫困人口翘首以待的同样的制度性保障却迟迟不能出台,在城乡差距迅速拉大的背景下,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没有起它应该起的在城乡居民之间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反而在不经意间助长了城乡差距拉大的趋势。

社会保障制度有利益的层面,也有价值的层面。它的价值追求本来是为了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如果社会保障的理念不明确,只讲“效率”,只追求经济效益不追求社会效益,它就可能陷在利益的计较中,模糊了方向。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社会功能与核心价值关怀,因而是这项制度的灵魂。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因种种原因,而存在巨大的差异。但这项制度是有共同理念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社会公正的理念。在市场经济社会,如果没有起码的社会公正,这个社会不可能是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所以,从“贝弗里奇报告”到北欧社会的“均等化原则”,从“基本需要”到“基本权利”,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得到了维护,从而社会保障也从市场经济的陪衬,政府缓和社会矛盾的工具,变成了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要求社会保障发挥的作用主要是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的公平正义显然主要依靠包括税收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教育制度等等各项社会制度的共同作用,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当仁不让的主要功能承担者。当然,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好了对促进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也就同时可以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其他方面做出相应的贡献。

三适度公平就是底线公平

对于社会公正,过去主要是从社会伦理、社会价值的层面去理解的。自罗尔斯提出“作为社会公平的公正”以后,社会公正落实到了经济利益调节和补偿、社会差距的缩小和社会机会的平等这样一个更具体的可操作的层面。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类型,在实现社会公平的能力和作用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别。选择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公平。它要受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正确的提法应该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和兼得,是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均衡和协调。

在科学研究和政策设计中,“度”是重要的。没有“度”就没有科学,就没有政策。一个国家,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是确保每一个公民,当他的自我保障能力不足时,不至于沦为贫困、无法就学和不医而亡,也就是保持作为一个公民的起码的体面和尊严。在我国,至少在目前乃至未来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所谓适度公平其实就是底线公平。底线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

“底线公平”是一个确定和描写社会公平度的概念。依据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这个度是指“基本需要”。但从确定社会公平度的要求看,“基本需要”会随着经济发展而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它对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敏感,伸缩性较大,因而不够稳定,也不太容易定义。应该并且还可从“基本需要”中找出更具稳定性的“需要”——“基础性需求”,它包括:(1)解决温饱的需求(生存需求);(2)基础教育的需求(发展需求);(3)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的需求(健康需求)。这就是人人躲不开、社会又公认的“底线”。

“底线”划分了社会成员权利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底线以下部分表现“权利的一致性”,底线以上部分体现权利的差异性。从而,底线公平可以定义为:所有公民在这条“底线”面前所具有的权利的一致性。

在经济水平比较低时,政府要守住底线公平这条线,以确保每个公民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在经济水平提高以后,政府仍要守住底线公平这条线,以防止社会保障水平继续刚性上升。在底线以上,政府的责任是调节贫富差距,加强税收能力,而不是搞“福利国家”政策。就市场机制而言,底线以下不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而是公共财政确保的领域,底线以上要靠市场调节。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是解决社会保障刚性问题的关键。底线公平,不仅适用于经济水平较低的发展阶段,而且适用了经济水平较高的阶段。或者说,它应该是确保社会保障健康持续发展——在现在,走向扩面和公平,在将来,防止过度公平和过度福利的——最关键的机制。这就是“柔性调节机制”:“底线”以下部分,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是必保的,刚性的;底线以上的部分是可以用市场机制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去承担的,是柔性的。

四以底线公平为核心理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底线公平概念和柔性调节机制,不仅可以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础教育制度、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加速推进和完善提供理论论证,还可以为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为社会保障的扩面,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打开新的局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对于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作用。而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目前群众要求最为强烈的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承认,多年以来,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是太窄。到2005年底为止,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只有1.7亿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只有1.4亿人,而失业保险只覆盖1亿人左右,这种情况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并且已经成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隐患。“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特别是首次明确要求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些重要措施将对加速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起重要作用。

目前,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迫切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尽快地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从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农民工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农民工和城里人同工但是没有一样的待遇,这种不公平感就会特别真切。把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问题,有些地方已经做了一些探索。比如,上海市、大连市专为农民工设计了一个不同的制度,但还需要配套和完善。

第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在灵活就业人员中,一部分是下岗失业职工,这几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部分大学生,一部分文化水平、技能水平比较高的在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就业的人员,也采取了灵活就业的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有时多,有时少,有时有,有时没有,不大能够连续地按照固定的比例缴费。所以对待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设计更好的、更加灵活的制度,也是一个比较迫切的问题。

第四,在农村普遍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城里人不一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低一些。因为农民有承包地,可以种点粮食、蔬菜。从补差来看,各地农村也有差别,平均起来,实际补差每个贫困人口一年100元—200元就可以了。亚洲开发银行认为有27亿元就够了。这是按农村贫困人口是2700万计算的。那么,即使多算一点,标准再高一点,54亿元或者再多一点,大致相当于用于城镇低保的100亿元左右,就可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所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是可不可以实行的问题,实际上有些省已经搞起来了。

第五,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我国卫生和医疗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是资源分配不公平,大体上说,80%的医疗资源分配给了城市,其中又有80%的医疗资源给了大城市,广大农民缺医少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远甚于城市居民。2003年,中央决定在农村试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筹资标准太低。2006年,总理在“两会”上宣布把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中央财政出20元,地方财政出20元,农民个人出10元),并要求迅速推广,到2008年基本普及。这项重大决策结束了农民健康问题没有制度性保障的历史,尽管目前的筹资水平仍然不高,但还是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

底线公平概念和柔性调节机制,由于区分了不同的需求层次,明确了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责任,划分了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的界限,因而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提供有益的启发。但以下几个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一,扩面和标准的关系。

现在我们提的“广覆盖、低门槛”从总体上讲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我们毕竟是个穷国、人口大国,社会保障又是人人都需要的,起码在半个世纪以内标准都不能高。“广覆盖、低门槛”实际的效果是门槛也不高,覆盖也不广,这里面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门槛低了覆盖面就宽了的问题。比方说在工伤保险这种事情上应该有不同的门槛吗?我们时常发生农民工受了伤赔偿只相当于城里人的几分之一,“门槛”高固然不利于扩面,但问题的核心是不公平,保障过分和保障不足同时存在,有保障和无保障同时存在。解决的办法,按照底线公平的思路,就是优先把处于底线以下或濒临底线的群体的基础性需求保障起来,城乡并举,贫富兼顾,逐步解决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问题。

第二,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

第三,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

第四,强制和自愿的关系。

政府在社会保障上的最大责任就是实行强制,不论企业和个人是否同意。到目前为止,尽管国家有了法律规定,像工伤保险这样一些保险也没有普遍实行。

关键词:社会保障老龄化社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及功能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和基本内容

1.社会保障的定义

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由于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及其他灾难发生而使生存出现苦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根据不同的参保人群还存在明细项目的分类。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社会保障具有其他制度无法相比的独特功能。概括起来,社会保障的具有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矛盾的平衡器,社会政治的稳定剂等功能

二、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及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最早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借鉴前苏联的“供给制”模式,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供给制的保障模式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保基本、广覆盖”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是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涵盖“五险一金”在内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截止2011年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8391万人,其中在职21565万人,离退休人员682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729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员2522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206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431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7689万人,参加剩余保险人数13880万人。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家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进行各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扎实推进,不断解决社会保障支付中未覆盖人群及比较集中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1)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1年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经有32643万人参保,其中8525万人已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已经有539万人参保,其中235万人领取养老金。

(2)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基本解决。对于曾为国家建设做出贡献,但由于历史原因未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及支农返回人员,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此基础上对具有该机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2012年,国家已经连续8年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

(4)省级统筹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统收统支和基金调剂为核心的社保资金省级统筹,进一步巩固,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实现了社保资金省级统筹。

(5)不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只有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而无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健全,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不同步,就会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同的矛盾,因此国家在2009年初启动了广东、上海、浙江、山西、重庆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虽进展较慢,但试点工作在不断推进。

(6)企业年金继续发展。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2004年劳动保障部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11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继续发展。

三、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变化,虽适用经济变化创新了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但还存在覆盖面窄、不均衡和推进难,社保基金缺口大、保值增值难,水平不均、城乡差距大等问题亟待解决。

1.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2.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和促进各险种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领域

3.优化社保资金筹资渠道,运作基金保值增值

社保保障机制关键在于社保基金量是否充足,拓展社保资金的筹资渠道应被视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重点内容,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个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按照这个标准,中国在1999年就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养老保险支出压力日渐增大,仅靠目前财政补贴及单位和个人缴费远远不够。这就要求实行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等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在充分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保基金保障增值投资运作的规章制度,推进市场化运作,才能实现基金的复盈率满足社会保障成员的保障需求。

4.建立系统监管机制,坚持部门分工协作

社会保障的主要职责是对法律法规的执行状况和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包括为覆盖单位和群体建立社会保障的管理账户、审核资格、发放待遇、处理管理转移、提供咨询等服务,对于拥有巨大资金量又服务内容杂、事物管理广的社保管理部门来讲,建立系统性的立法机关监督、社保争议解决机制、发挥民众和新闻媒体多方位的监管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工协作,形成统一化的管理体制机制并高效率运转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邓大松,林铭,谢圣远.社会保障理论实践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

[2]赵鑫刚.我国社会保障体制面临问题及解决对策辽宁行政学院2005年第2期

关键词:福利国家;自由;民主;平等

自由、民主、平等这三个话题,无论是在政治生活还是学术世界中都是屡屡被思考、争议和探讨的话题。

一、自由与平等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生而自由”的观点。我们一般所谈论的自由实际上是有两种含义的,一种是消极意义上的自由,一种是积极意义上的自由。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是指没有外部的束缚与强制。积极的自由是指个人在选择方案中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和力量。自由的两种含义其实是不可分的。实际上,自由的本质就在于摆脱束缚和寻求自主。

平等多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具有同等地位,享有相等待遇。平等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对人的一种态度。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之一。边沁的功力主义理论认为,凡是能够将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确的,公正的。效用,就是在快乐和痛苦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为最多数人赢取最大的利益即是公正的。

洛克所认为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以他们所认为适当的方法,决定自身的行动、财产和人身,在这个过程中不需要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其次,自由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任何人都不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我们很难去给平等和自由用一句话或者任何限定的语言去下一个定义,对于自由和平等来说,本身就不存在一个“实在论的”概念。自由与平等之间并不存在价值冲突的对立。有些自由主义者颂扬自由,贬损平等。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平等很难满足,并极易扭曲。由于自由是出于人们的主观感受而界定的,而平等是通过与人们的对比而的得出的,所以人们常常会得出一些对于自由和平等带有偏向性的结论。实际上,我们不应该抱有自由一元论或者平等一元论的观点,平等与自由是存在内在一致性的,自由是平等意义上的自由:平等是自由意义上的平等。

二、自由与民主

民主意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包括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指公民直接参与、讨论、决定和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形式。一般包括在具体事务上的直接民主和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两个层面的涵义。间接民主是指公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定数量的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来讨论、决定和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形式。

我们在前面提到过,自由的本质就在于摆脱束缚和寻求自主。当我们仅在个人生活领域谈论自由时,冲突还不太明显。一旦冲出个人生活领域,进入到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时,自由就和民主就既产生了联系又产生了冲突。我们最初对民主的定义就是:国家应该由人民来实行统治,而不是由一个人或者某一些人来实行统治。按照这种定义,民主应该是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利益。然而,与之相反,在民主的形式下,一部分个人的自由和利益被合法地剥夺了。每一个个体都有不同的意愿,个体的差异性,导致人们对社会事务不可能达成绝对的一致。倘若我们充分尊重了个人的意愿,那么人们在公共事务上的意见就会形成一种支离破碎的状态,民主政治所要实现的社会治理就不可能进行,社会必然陷入无序之中。

三、民主与平等

托克维尔认为平等是民主社会真正的禀赋,它使具有相同的感情和共同观念的人们更容易走到一起,实现时代赋予的更理性、更自控的生活。平等的地位和身份是民主社会最显著的特征。比起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相似或相同,民众在心态上认同和追求平等,会使一个民主社会更好的得到实现。平等精神在民主社会中具有重大的价值。

平等的实现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对平等的热爱,使得平等得到了实现,另一种是弱者想要把强者拉到水下以实现一种表面上的平等,后一种平等是由于嫉妒而产生的。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由平等所实现的民主是先天不足的,平等的弊病决定了民主的弊病。

平等的愿望是美好的,但不平等却是永恒存在的,所以对于民主意义上的平等只能是相对的平等。

四、自由、民主、平等的矛盾

自由,理论上说每个人都享有,衣食住行各方面我们都享有自由,但是我们在享有自由的时候是不是可以侵犯别人的权利呢?比如说,往不往河里投毒是我的自由,可是如果我享受了我的这项自由,那么对他人的生命安全就将是一种侵犯。民主,税收政策是基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建立起来的,对富人征税以满足社会基本需求,可是富人手中的钱也是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换来的,对富人征钱以满足穷人的需求,算不算是借着民主的名义对富人的一种抢劫呢,这样的民主对多数人来说是民主,但是对少数人来说还能称得上是民主吗?平等,在著名的火车案例中,我们是选择让火车压死五个人还是换轨道,让火车压死那一个人呢?表面上看来,应该选择换轨道压死一个人,这样带来的损失更低。可是这一个人同另外五个人一样也平等的享有活在这世上的权利,他也有他的家人,他的家人也同样会感受到亲人离去的痛苦。这样做出的选择难道不是对平等的一种侵犯吗?

无论是自由、民主还是平等都有很多矛盾蕴含于其中。

五、福利国家的内涵

(一)福利国家的概念

“福利国家”这一概念最早由威廉坦普尔于1941年提出,他将福利国家的宗旨确定为是一种为普通平民服务的国家,用以区别以纳粹德国为例的、为统治者服务的“权利国家”。从‘社会公民权’的观点来看,“一个保障了其公民社会权利的国家就是福利国家”。顾俊礼认为福利国家就是以“福利”进行界定的一种国家形态,即以统一的、大规模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团结和公正的一种国家形态。边沁提出了功力主义的理念,他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后来成为各国政府福利政策的依据。

(二)福利国家的基本特征

1、福利国家是国家主义的

如果想要享受到某一国家的福利,我们首先要是那个国家的公民。在整个实现福利国家的过程中,充分强调了国家的重要性,若要享受一国的福利服务,具备该国的公民资格是基础。福利国家用这种社会服务和福利制度把个人的国籍性突显出来,进而突出了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中心位置,所以说,“福利国家是国家主义的。”

2、福利国家具备国家的基本特征

同国家的产生一样,福利国家的出现,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福利国家是不同阶级的人民在为了争取自身利益和权利的斗争中,把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进行调和的产物。福利国家之所以能够出现,阶级冲突是根本原因。但是福利国家能够发展成像现在这样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的福利体系,它的制度依托就在于资本主义普选制的民主制度。在普选制的基础上,福利国家也成为了一个各种利益的集合体,并且增强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合法性。

3、福利国家是一种对个人、市场和国家之间责任关系的界定

六、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自由、民主和平等

在中国,社会保障则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1998年以来社会保障逐渐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发展开来。虽然经过了很多改进,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从总体还呈现出一定的问题,如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保障项目不全面,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健全等等。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一定要注意处理好自由、民主和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到位的地方

1、虽然现今我国的社会保险,如养老和医疗保险已经实现了基本覆盖。但是,社会保险的便携性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在现今流动人口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解决社会保险的便携性问题非常重要。

2、即使是同一项社会保障项目在待遇方面也是存在一定差距的。比如说东部、中部、西部的地域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之间,同一地区的不同单位之间都是存在着很大差异的。

3、社会保障的代际公平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在我国的城市中,中老年人由于当时的工资较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用都比较少,这就使得他们在退休后所得到的养老金也比较少。造成的现象就是为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奋斗了一辈子的人退休后所拿到的养老金都比不上现在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造成了很大的代际不公平的现象。

4、社会保障中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运用。政府不断颁布的社会福利法案更多的是在利用这种自由裁量的权利(微观上或宏观上的)以达到节约福利成本的目的。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应该采取一种差序平等的新理念

“差序平等”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采取一种存在差别和秩序的方式来实现社会主义的平等。只有在平等与差序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张力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差序平等首先强调的是起点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起点平等是首要诉求。一味强调结果平等,只会造成平均主义的境地。起点平等是指“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充分发挥他的力量和才能”。而结果平等是差序平等的最终目的。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可能由于个人的体力、能力、禀赋和社会关系等原因,加之市场竞争中“适者生存”的法则,必然会造成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状况,为了维持社会的秩序,保障每个人的权利,防止两极分化,解决收入不公等社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按照一种差序平等的原则来发挥作用。平等的实现是一个差序的过程。

关键词: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公共产品;公共经济学;财政联邦主义;“以足投票”假说

一、引言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周顺明(2000)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概念和原则。李珍(2001)从资金分配量、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指出,转移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经济支持制度。杨良初(2003)界定了政府间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内涵与范围。刘志英(2006)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进行了分类。柯卉兵(2010)研究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国际经验和道路选择。

二、公共产品的特性与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他将纯粹的公共产品定义为“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萨缪尔森从产品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角度定义了公共产品,并进一步揭示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断公共产品的主要标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或某些人所专有,在技术上难以把不付费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说,虽然可以这么做,但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非排他性同时也意味着非拒绝性,“是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在消费某一产品的过程中,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消费,某人从这一产品中获益不影响其他人也同时获益。换言之,在产品的收益上不存在利益冲突,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如果我们不愿意穷究概念的话,那么容忍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之间存在一个模糊的界限,也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采取一种比较模糊的处理方法,即认为政府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越宽松、外部性越强,那么这项社会保障计划的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强;反之,获得社会保障的资格或条件越严格、外部性越弱,则其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弱。这样,从社会保障产品提供的具体项目来分析,社会保障就不能简单地归属于公共产品或者私人产品,而应针对不同的保障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第二,职工薪酬包含了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市场经济社会充满着竞争与风险,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促进人员流动,保证社会安定,从而促进经济建设。我国现行法规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是为了获得职工服务的配套支出,这项支出虽然不是职工的直接收入,但也是企业为了获取职工服务而产生的一项重要支出。由于原准则和制度都没有明确规定这项费用如何列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列为管理费用,有的企业则按受益对象分配,造成了企业间核算口径不一致,使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新准则统一核算口径后,将大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新准则将社会保障费明确为职工薪酬,在为企业列支成本提供依据的同时,也体现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状况。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前者是指企业向社会保障部门缴纳一定的养老金以后,职工退休后由社会保障部门接管,企业不再有任何义务。而设定受益计划需要用精确的方法计算未来支出以确认负债。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因此新准则规定,企业的社会保障费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应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列支成本或费用。

5、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界定。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产生,且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定社区范围内保障制度一旦形成,该社区范围内全体公民都必须承认和接受,并具有公意强制性。所有户口在该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均系社会保障对象,必须按规定加入保障组织,并享有获取规定的各项保障权利,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简单再生产条件,因而保障的范围只限于养老、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包括入托、入学、就业前职业教育和在职劳动者的各种技术培训)、优抚、救灾救济(含扶贫救济)、待业等保障项目。为满足部分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可考虑在合作保险项目下设立级差保险或补充保险。保障项目不宜统一定死,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灵活决定,但要尽可能地避免单项上马(如单项养老保险等),只有多个项目并举,多种利益互相牵制,才可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来关心并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保障标准的制定一定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起点稍低,留有充分余地,不统一划线;保障对象的范围应适当缩小,有条件再逐步放宽。如养老保险的年龄界限可考虑适当推后(如男65岁,女60岁),以减轻养老保险的压力;为了避免因不同社区之间保障水平差别而引起的人口不热向流动,还须规定在既定社区享受各种保险的必要劳动或居住年限。

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必将使家庭保障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使之成为新型社会保障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的有机结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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