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优秀人才团队可优先申报科研经费
《海南省人才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开展“海南省人才团队”认定和“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评选的方式激励支持人才团队建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支持。一是普惠的创新创业支持,比如经认定的“海南省人才团队”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级科技项目,优先申报科研经费,优先推荐申请海南省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申请人才信用贷款等。二是全面的服务保障待遇,比如团队人才可以选择在海南任一城市落户,购房享受本地居民的待遇,子女申请转学到海南省就读高中按等级相当原则协调安排等。三是重点的建设经费资助,对通过评选的“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给予1000—3000万元建设资助,通过绩效考核的还可延长一个周期给予同等支持。
大师级人才给予300万元人才补贴
将建设一批省级重点新型智库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办法》提出将建设一批省级重点新型智库,对认定的重点智库将给予政策倾斜,必要时可制定“一库一策”予以重点支持。力争海南省有更多重点智库入选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或培育单位。
形成“1+N”科学人才评价机制
《关于推进“1+N”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人才评价中存在的人才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对不同人才评价“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围绕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以科学分类评价为基础,推动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意见》中的“1+N”具体解读为“1+9”,意思就是采取“1+9”的方式对人才进行分类评价。“1”就是从总体上对人才的评价原则、内容、标准等方面作统一要求,“9”就是从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卫生健康人才、技能人才、国际人才等9类人才试点,按照每类人才的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来科学分类设计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随着方案的深入实施,目前“1+9”的方式还可能扩展到1+10、1+11等,因此命名为“1+N”。
《意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评价标准指标上,坚持凭品德、能力、实绩、贡献为导向评价人才,坚决克服传统评价中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二是在评价方式方法上,鼓励用人单位综合运用行业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市场评价、社会评价等多种方式评价人才,使评价更加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更加科学、准确。三是在评价具体内容上,突出国际化导向,不仅将国际人才纳入分类评价范围,还在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企业人才、法律人才等人才评价中强调掌握国际规则、具备国际化视野和能力的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