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份遭冒用“被股东”涉事公司称是商业秘密

中安在线6月6日讯据安徽商报消息近日,合肥市民李先生反映称,他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一家公司的股东,而且这一股东一做就是两年多。对于这天上掉下的股东位置,李先生怎么也开心不起来,他担心会因此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市民投诉]“被股东”两年多市民忧心忡忡

今年30多岁的李先生在合肥做生意,算是处于创业阶段。今年初,他无意中得知,自己竟是舒城县的一家公司的股东。

李先生所说的这家公司名叫安徽吉晟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内。李先生称,得知此事后,他来到这家公司,也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得了一些证据。“这家公司是2013年年底注册的,有人冒充我的名字,用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李先生称,对于此事他一概不知。

李先生提供的该公司的企业登记档案中显示,这家公司一共有三个大股东,其中李先生“出资”比例为33%,金额是330万。在登记档案信息中有李先生的姓名签字以及他的身份证复印件。李先生说,这名字不是自己签上去的。

对于突如其来的股东身份,李先生没办法接受。“股东是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的,首先我不知道对方用我的信息注册公司,其次,我对这家公司一点不了解,也没有参与任何经营行为。”李先生称,他最担心的就是以后这家公司债务会摊到自己的身上,“说不定哪一天我会因为这家公司欠下很多债务,法院过来把我房子拍卖的都有可能。”

那么,李先生的信息究竟为何会出现在这家公司登记材料中,最终成了股东了呢?李先生称,这要说到他之前的一名同学荣某。“我们以前是MBA的同学,之前班里面搞一些活动我们都在一起,他不知道怎么把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弄去了,然后注册公司。”李先生说道。

李先生将此事投诉到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埠市场监管所,他希望主管部门能查清此事,以撇清他跟这家公司的关系。

[主管部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

5月31日上午,安徽商报记者来到了安徽吉晟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陈姓负责人称,“这事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与公司没有关系。”

陈姓负责人解释了两句后让一副总经理回答此事。然而,这名副总经理也表示,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其他的情况他不便多说,是商业秘密,“这事由主管部门处理”。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埠市场监管所一黄姓副所长称,此事他们已经立案调查过,该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注册的情况是存在的,“调查的材料已经上报到县局,具体怎么处理由县局决定”。随后,记者来到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一何姓负责人称,案件正在处理中,需要有一定的程序。他说,这家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如果最终认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是成立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要对这家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另外,责令公司改正虚假信息。”该负责人称,改正虚假信息之后,李先生所担心的情况就可以消除。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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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行政审批局:多措并举提升企业登记质量防范虚假登记依托企业登记标准化地址库,防范化解住所登记风险。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企业在提交材料时输入房产证号,可自动带出住所信息,实现了住所实名核验登记。有效防止通过提供虚假住所材料,骗取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发生。 https://www.ahjinzhai.gov.cn/zwzx/ztzl/cyyshjwqfwzt/gzls/37653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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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法院竟认定为“瑕疵”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一条中指出“以虚假材料获取公司登记的问题”,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既然西安市工商局已经知道变更申请材料是假的,为何不主动及早纠错?《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致电http://www.chinatt315.net/xfzn/2016-7/26/31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