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316
(一)政府参与我国农业保险的施行
(二)从《条例》本身的内容来看,其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的规范是相区别的
从《条例》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农业保险应该包括商业性农业保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如果没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该《条例》的制定实施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保险法》已经足够调整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而且《条例》的内容绝大多数都是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门制定的,是与商业性农业保险规范相区别的。
(一)下面选取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1.农业保险违规承保现象严重。《条例》第十条详细规定了农业保险承保过程中的规范性要求。而在现实中,保险公司往往为了追求保费规模,一些村干部为了个人私利,往往出现违规承保现象。具体情形包括:
(二)结合案例并从农业保险合同涉及的内容入手,产生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现象的原因有
针对农业保险中出现的骗取财政补贴现象,结合实际并根据其出现原因,提出下列建议:
(一)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户(被保险人)能够真正了解农业保险政策的惠民性
(二)对农业保险中投保人的监督管理应被重视
(三)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加强自律的同时还应有服务大局的意识
(四)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运行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保监会对农业保险的监管力度要增强,还应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管
四、结语
注释:
《农业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可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讲解保险条款中的重点内容”。
《农业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