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公司应根据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国家有关产品销售的保修规定,明确产品的包修期。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客户购买的产品损坏或故障,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产品进行包修。
“保修”,是指非三包产品或在三包有效期之外,但在保修期内,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维修产品质量问题的服务,可以收取零部件成本。所以保修费≠保修,它们仍有本质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保修、退货、退货的货物负责维修、更换或者退货。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由此可见,包修和保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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