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洛阳一名姚姓女子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曾引发网友热议。
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到,在一审中姚女士胜诉银行败诉,而在刚刚作出的二审判决中,姚女士败诉银行胜诉。
突如其来的“巨款”
洛阳这位投资者称,2021年5月,她在五矿信托郑州财富中心负责人的推荐下,投资300万元购买了信托产品,年限为20个月,2023年1月31日到期。
当晚,姚女士联系财富顾问询问,对方表示要等到周一问问情况。“9月27日中午,对方才告知我说钱退错了,信托公司上午召开紧急会议,给我发来一个公告,说只退19.3%(57万余元)的本金,但公告的落款日期却是9月24日。”
因“不当得利”被告
信托公司认为,按照他们的公告,姚女士所得本金应为57万余元,并非现在的300万元,多划付的的金额需要退回。
事发次日,姚女士通过银行打款的账号退还85万元,留下了她当时的信托本金300万元。但她没想到的是,2022年1月24日自己因“不当得利”成为了被告,名下的存款也被银行冻结。
据华商连线报道,2021年12月17日银行起诉状显示,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银行作为原告诉请洛阳高新区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42.1万元及利息。
一审姚女士获胜
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到,2021年底,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不当得利”将姚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姚女士立即返还242.1万元及利息。除此之外,请求法院判令姚女士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曾于2022年底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了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所有诉讼请求。
监管部门回应投诉
二审逆转,姚某败诉
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决,结局逆转。
王瑞宇进一步表示:“仅仅分析本案,二审判决的改判,投资者损失约12万元。相比本金,12万元的损失并不大,双方有和解的空间。考虑到银行内部管理和受到的监管,和解显然是一种挑战。但不管怎么说,双方完全可以理智、和气的商量。”